浅析法律推理在我国司法活动中的适用

2015-12-03 15:52贾磊
今日湖北 2015年17期
关键词:裁判理由法官

■文/贾磊

浅析法律推理在我国司法活动中的适用

■文/贾磊

摘要法律推理是通过将大前提和小前提结合起来得出一个必然的或可以接受的结论,也就是提出一种新的法律理由。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本文主要通过正确认识法律推理在司法裁判中的地位和功效,就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法律推理方法法律漏洞审判活动公平正义

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其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有关法律推理的思想体系和适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重视法律知识和法律经验,常常忽视甚至摒弃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运用因此受到影响和制约。

一、我国审判活动中法律推理适用地位

(一)法治社会必须运用的方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特别在民商事纠纷中,争议的各方都认为真理和正义在自己一边。在以法治为原则的司法活动中,法律推理是必须加以运用的手段,通过法律推理,为裁决结果提供依据和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是法治社会法律制度的一种内在要求,是审理合法性和判决公正性的要求。

(二)为裁判结论提供依据

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裁判提供正当理由。法官一般总是将各种现象和判决的理由综合起来判断的,这可以在一般情况下保证判决的确定性。法官要想使自己裁决的案件经得住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在裁决中的理由必须充分,经得起推敲。

(三)预测裁决结果

法律推理与其他推理一样,都有预测事务发展变化的功能。例如,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请各方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情况对案件进行陈述,这是法官在考察各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法律推理的过程和结果与自己的法律推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印证,起到相互帮助和相互启发的作用。因此,各方当事人及其律师都可以通过推理预测法官可能会作出的裁决。

(四)推动法学的发展

任何推理都是发现新知识的方法,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预测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得出预想的结果,另一种是超越预想的结果,出现一种新的结果。“法律的精髓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理论和实践的脱离,一方面理论脱离实践,另一方面实践也脱离理论。法律推理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一种很好的方法。

(五)弥补法律漏洞、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方法

法律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由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新类型的纠纷会不断涌现,新的犯罪类型也会不断出现,而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可能与案件的发展同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就需要通过法律推理,从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发现符合社会生活变化发展规律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做出裁决。

二、当前审判活动中适用法律推理的现状

法律推理可以有效地解决由于法律规定不详细或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等造成司法操作中的困惑,有助于保障法律的公正、高效实施。然而,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推理却常常被法官漠视或者拒绝。

(一)法律推理的运用形式不科学,法律推理方法有限

我国从总体上大陆法系的色彩还十分浓厚,基本拒绝判例制度。目前审判活动中所适用的法律推理主要是形式法律推理,其中演绎推理占有绝对的地位。仅仅依靠这种单一的推理方式,不可能解决重大、复杂和疑难的案件。

(二)法律推理运行障碍多

由于司法体制原因,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仅受到内部错案追究制度、下级服从上级的制度的干扰,还会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

(三)轻视程序,看重结果

裁判机关的裁判文书简单,不太注重说明理由,或者在说明理由的时候没有说明理由与结论之间的合乎逻辑关系,裁判过程缺乏必要的说理性,往往使人们对裁判的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四)法官整体素质和道德感有待提高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脱离客观事实和证据的法律推理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适时提高法官的素质和增强法官的职业道德感。

三、完善我国法律推理适用的建议

(一)在审判活动中,着力运用法律推理审理案件,克服制定法的缺陷,同时关注公平正义、社会整体利益、普遍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当法律自身存在冲突时,需要法官依据法律规则、立法精神,进行法律推理,从中选择正确的判案依据。

(二)在实践中建立拒绝法律推理的惩戒机制,对违反法律推理的原则和方法的行为予以惩戒。在理论上对现有的法官进行适用法律推理的培训,开设法律推理的培训活动。

(三)在裁判文书中适当展开法律推理,论证裁决理由和推理过程。在目前的条件下可以在有条件的法院先行试点,对试点的成果进行评估,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总结,逐步推进裁判文书的改革。

(四)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裁判结论在通过事实和证据罗列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推理得出,能够使当事人更加信服。

法律推理是公正司法的保障。在法治社会,所有的法律人都应当重视法律推理,法律人形成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习惯,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自律或自治,逐渐扩展到广大国民都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就会避免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1]孙海波.告别司法三段论——对法律推理中形式逻辑的批判与拯救[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04).

[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3]沈宗灵.法理学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337-339.

[4]张保生.论法律推理的本质特征[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3):83.

[5]吴玉章.法治的层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28-129.

[6]王秀艳.法律推理在审判中的困境及破解对策[J].2009(12).

[7]解兴权.通向正义的路--法律推理的方法论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19.

[8]厉尽国.“疑难案件”中的法律推理与司法论证——基于许霆案的分析[J].法律方法,2009(03).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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