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抒,刘常珍,束汉良
(镇江市农业委员会,江苏镇江212009)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乡镇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和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土地流转的速度逐步加快,种粮大户不断涌现,承包规模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镇江市13.33hm2以上的种粮大户有370户(表1),种植面积达1.035万hm2,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11.2%,且种粮大户数量及规模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为深入了解13.33hm2以上的种粮大户发展经营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推进种粮大户健康发展的措施建议,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对镇江市粮食种植面积13.33hm2以上的种粮大户进行了抽样调查,根据不同规模占比随机调查了115户,其中:13.33~19.93 hm243户、20~33.3hm246户、33.33~66.6hm216户、66.67~133.27hm27户、133.33~333.27hm22户、333.33hm2以上1户,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从种粮大户年龄结构看,调查的115位种粮大户业主平均年龄为48.8岁,其中40岁以下12人,占调查大户的10.4%;41~50岁57人,占49.6%;51~60岁39人,占33.9%;61岁以上7人,占6%。劳动力结构目前尚处于合理状态。从种粮大户文化水平看,115位种粮大户中小学文化水平8人,占7%;初高中文化水平97人,占84.3%;大专及以上10人,占8.7%。说明初高中文化的种粮大户是目前种植大户的骨干力量。
表1 镇江市13.33hm2以上种粮大户统计
1.2.1 土地属性及承包年限
115位大户共承包土地4504.527hm2,其中临时租地288.133hm2,占6.4%;村集体土地流转2166.167hm2,占48.1%,平均承包年限10.57年;农户直接流转1600.133hm2,占35.52%,平均承包年限6.05年;自家承包地450.093hm2,占9.99%。土地承包年限短而不稳影响大户种粮积极性。
1.2.2 拥有的农机及仓储设施情况
115户受访大户都拥有不同的农机具等设施,其中80户共拥有拖拉机400台,户均5台;71户共拥有插秧机336台,户均4.7台;53户共拥有收割机175台,户均3.3台。此外部分大户还拥有晒场、烘干仓储设施,115户中,有18户拥有晒场,占15.65%;有21户大户拥有烘干机组100组,户均5组,占18.3%;有33户拥有简易仓库,占28.7%。
1.2.3 粮食销售方式
根据调查,粮食收获货大多直接出售,以水稻为例,115位受访大户2014年生产的水稻,粮贩上门收购占34.9%,出售给当地粮管所占34.1%,出售给当地粮食加工企业占16.4%,企业订单收购占11.24%,大户加工后出售占3.4%,大户自留占0.1%。表明种粮大户粮食销售主要以粮贩上门收购和出售给当地粮管所为主。
1.2.4 大户用工情况
115户中44户长期雇工,占38.2%,主要以种植规模33.33hm2以上的大户为主;33.33hm2以下多以家庭成员为长期劳动力,以季节性雇佣劳动力为辅。
在调查的115户种粮大户中,认为 “规模种粮经济效益较好”者最多,占41.7%,虽然种粮比较效益低,但种植达一定规模后,种植成本降低,劳动生产率提高,规模带来的经济效益比较客观。认为 “自己有种粮专长”的占24.4%,居第二位,他们懂技术、会管理,从事粮食生产具有丰富经验。认为 “没有其他赚钱门路,只有种粮”的占18.3%,居第三,这部分大户主要是当地从事粮食生产时间较长,年纪比较大,逐步吸收本地村民不种的土地。另外有11.3%的大户认为是政府扶持政策的引导,有4.4%的种粮大户认为是受其他种粮大户收益好的影响。
该次调查的115位种粮大户,根据种植规模分为13.33~19.93hm2、20~33.3hm2、33.33~66.6hm2、66.67~133.27hm2、133.333.27hm2、333.33hm2以上6个组。由于333.33hm2以上只有一户,且因土地整理、排灌设施还未完全到位,严重影响粮食产量,不具代表性,该次不作比较。
以 水 稻 生 产 为 例 ,13.33~19.93hm2、20~33.3hm2、33.33~66.6hm2、66.67~133.27hm2、133.333.27hm2、333.33hm25个组水稻单产分别是586.4kg、567.3kg、576.4kg、542.9kg、600kg;投入的生产成本 (土地租金除外)每亩分别为884.6元、888.7元、940元、860.6元、796元;每667m2收益 (土地租金除外)分别为870.2元、771.7元、755元、672.3元、926元。
据调查了解,当经营耕地面积13.33~19.93hm2时,一般情况下靠自己家庭的2~3个劳动力就能完成经营管理,但是当面积超过20hm2,家庭劳动力无法满足,但大户往往考虑经营成本不会雇佣大量长期工,因此会考虑季节性雇工。而粮食生产季节性强、农事集中,这就决定了同一区域内相同时间段用工非常集中,导致劳动力紧张,加上社会化服务发展滞后,势必造成大户粮食生产受影响,产量降低,所以在当前土地不能全部连片且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过大规模的种粮,产出水平并不高。
该次调查还发现,并非所有的大规模生产都不会有较高收益,此次调查的2户规模在133.33~333.27hm2的大户,采取家庭农场方式,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雇佣长期稳定的工人,拥有完备的农业机械、科学的人员分工管理、统一加工销售,保证了收益的最大化。
综合分析,在目前大多数种粮大户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模式、好的经营理念情况下,建议种植规模控制在20hm2左右比较适宜,可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根据调查,有近半数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短而不稳,使得承租经营者只对当季生产进行投入,不愿意投资建设和改善基础设施,导致农田排灌设施差,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弱,难以稳产高产,直接影响大户种粮收益,87.83%的受访大户表示,若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愿意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同时,大部分种粮大户承包的土地直接从农户手中流转,导致土地零碎而分散,不集中,此次调查发现,大部分大户平均连片面积不超过0.333hm2,田块分散不成片,直接影响人工管理和机械操作,增加生产成本。土地租期短而分散严重制约着粮食生产规模发展。
大部分大户种植的田地为农户抛荒地或低洼地,地势高低不平,机耕道等路网不配套,机械化作业难度加大;土壤贫瘠,基础设施老化,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沟渠淤塞,排灌不畅,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一遇到干旱、暴雨粮食必受灾。同时受资金、场地等因素限制,种粮大户晒场、简易仓库、烘干等设施严重缺乏,直接影响粮食的销售,调查中,80%的受访大户没有固定的仓库和足够的晒场,46.96%的大户只能忍痛选择低价直接以湿稻形式贱卖稻谷。
生产资金紧张,贷款困难,61%的受访大户表示筹措资金比较困难。以稻麦两季生产资料、用工、机械成本为1300元计算,13.33hm2的生产规模,生产成本高达到26万。尽管现在农村商业银行已开展农业贷款业务,但在具体办理贷款时,必须要有抵押或者担保。按照目前种粮大户现阶段情况,多以农机具、农村自居房产或小产权房为主的固定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即便是争取到了贷款,也存在着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担保要求高、额度小。绝大部分农户只能转向亲朋好友借贷或民间高利贷,借贷风险加大。
种粮大户相对于普通农户而言,承受更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但针对种粮大户的扶持政策却不多,力度也不大。在种粮补贴方面,国家及地方还没有出台大户粮食生产专项补贴,在转包、转让或租赁土地时,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一般由出租农户享有,种粮大户难以享受到。在购机补贴方面,大多数大户只能与普通农户一样享受一台购机补贴指标。在农业项目方面,存在对种粮大户、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发展重视不够,专门由种粮大户申报的相关项目比较少,扶持力度也不大。在农业保险方面,粮食生产保险制度尚未健全,部分种粮大户难以享受到地方政府的保费补贴;遭遇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时,部分种粮大户难以享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当前粮食收购以粮贩收购为主、国家收购为辅,并有少量订单加工。由于镇江市多数产粮乡镇无大型加工收贮企业,订单销售仅占10%左右,多数种粮大户选择随行就市,实际销售价格往往低于最低保护价。种粮大户由于规模较大,收割期较长,在无充足晒场、烘干设备、仓储设施条件下,往往采取分批收割分批出售形式。部分大户表示粮站收购时间与粮食收割时间不一致,收割前期粮站尚未开秤,导致粮食收割之后卖粮无门,而收购时存在不同程度的压级压价。为了规避风险,有12位大户将部分水稻自己加工后出售。
一是对承包大户的承包合同进行梳理,建立承包费用的合理增长机制,规范承包大户享受政策优惠的权利和责任义务,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二是加快土地确权颁证步伐,对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纠纷处理、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流转合法合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民土地预期,规避土地权属纠纷,让农民可以放心流转土地。三是创新土地流转模式。赋予村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探索由农户将承包地统一向村委集中再统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探索土地信托、反包倒租等土地流转新形式;探索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密切种粮大户与流出土地的家庭承包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合理优化配置土地使用,引导耕地集中连片。四是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管理机构,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促进土地科学高效、有序健康流转。五是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种植规模应因时因地,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经营模式而定,根据效益最大化,建议以20hm2左右为宜。
政府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整合水利、开发、农业、国土等部门项目资金,将种粮大户承包的农田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项目范围,实施水、田、路综合改造,要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以丹阳延陵、珥陵,丹徒荣炳、宝堰,句容后白、郭庄、赤山湖等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区域为重点,开展区域农田水利设施整治和土地综合治理,实现能灌能排,逐步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加快推进粮食烘干仓储晾晒等设施建设。政府要出台扶持政策,支持鼓励13.33hm2以上的大户自建仓储、晒场和烘干设施,切实落实设施农业附属用地规定,合理规划安排烘干中心用地,鼓励村委会牵头组织,利用村边荒地、废弃地等与大户合作建设水泥晒场、简易烘干中心,缓解大户粮食晾晒问题。
创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托管式”、 “承包式”、 “全程式”等社会化服务模式,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大户提供集中育供秧、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订单收购服务、烘干储藏加工等综合服务。重点发展以粮食销售为依托,组织建立为种粮大户提供有效的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粮食生产合作组织;以种粮和农机大户为基础,发展壮大农机服务组织,推进农机和农艺结合,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以专业化、工厂化育秧为突破口,实行统一育秧供秧、统一栽插、统一机收全程机械化服务模式;以植保统防统治为重点,发展植保专业合作社。通过发展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粮食种植大户的组织化、机械化、专业化水平,实现粮食生产节支增收。
一是加快制定种粮大户专项补贴政策。调整优化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对江苏省2015年粮食农资综合补贴留存的20%部分应尽快明确具体补贴政策,建议根据大户种植面积直接给予资金补贴或通过贴息贷款、物化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调动大户种粮的积极性。二是出台种粮大户扶持政策。设立种粮大户专项资金,以种粮大户为重点,通过项目,采取 “以奖代补”、 “先建后补”等形式,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育秧中心、育秧硬盘、烘干中心、加工储藏中心及新技术、新品种等进行扶持;同时完善购机补贴政策,拓宽大户享受补贴机械范围,提高种粮大户购机补贴标准,建议补贴比例高于普通农户购机补贴的20%以上。三是加大种粮大户贷款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把种粮大户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缓解大户季节性、临时性的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对于实力强、信用好的大户,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允许以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抵押物;对购买大中型农机具的,适当延长还贷期限;允许种粮大户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成立专门的农业担保公司或由财政资金主导的信贷担保机构,专门对种粮大户贷款提供担保等。四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积极推进政策性保险,加大保费财政补贴力度,对种粮大户农业保险实行全覆盖,适当提高保险额度,让种粮大户真正享受到保险政策;同时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商业性保险,面向种粮大户提供专项保险险种,设定合理保费,提高保险额度,积极受理灾后理赔,降低种粮大户生产风险。
一是鼓励支持大户发展粮食加工或与企业发展订单生产。加大政策引导,扶持有实力的种粮大户发展粮食储藏、加工、销售,逐步构建规模化种植、加工、储运、销售 “一条龙”的粮食产业体系;支持种粮大户与本地粮食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发展订单生产,由企业提供品种和生产技术,种粮大户按照技术要求完成粮食生产,企业以高于市场价的保底价收购粮食,形成以企业为主导、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以种粮大户为主体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保障种粮大户利益。二是鼓励粮食部门收购本地粮。加大政策支持,充分调动粮食部门收购本地粮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粮食储备库要优先收购本地种粮大户生产的粮食,完善粮食储备库烘干设施建设,坚持优质优价、敞开收购,解决种粮大户卖粮难问题,实现规模集约种粮效益。
在做好面上技术服务的同时,要以种粮大户为重点,建立技术人员长期挂钩指导种粮大户机制,深入到大户的田间地头,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种粮大户专题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形式,让种粮大户掌握和了解科学水肥管理、病虫草害综合防控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等,提高大户科学种田水平。同时加强大户的经营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大户的组织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营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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