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瑞
政务督查研究综述
■文/陈瑞
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梳理分析,从政务督查的概念、政务督查现状、政务督查法规现状、政务督查研究现状等方面对政务督查的研究成果进行深入分析,清楚地表明学术界对政务督查的研究进程,为今后的研究提供详细的经验数据和理论依据。
政务督查 现状 背景 政策法规
督促检查简称督查,督查是促进决策贯彻实施的一系列反馈、追踪活动。而政务督查则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围绕有关的法规政令对政府决策的执行过程和执行者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是政府的行政监督。政务督查能有效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政务督查不同于专门的监察机构,它主要是对正处于执行过程中的事件本身的监督,贯穿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过程,能有效的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避免行政管理过程中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
任何政府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政府督查也有其现实背景。政府运行机制尚需完善,公共政策过程存在弊端和公共政策执行监控不力,这是政务督查的大环境。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政令不畅、执行不力。二是违法违规,失信于民。”①政务督查对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是一个现实的选择,也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福州市的政务督查工作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作为主线,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政务督查体系的独立性不够,依附色彩浓厚,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对政务督查工作有很大的影响;政务督查工作单独推进,没有与绩效考评、问责制等其他的制度和体系共同推进相互促进,没有建构起协同并举的工作体系。
政务督查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务督查法制化是必不可少的。对近年来政务督查方面的法律法规概况进行梳理,是探讨政务督查的重要方面。2007年之前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一般是政务督查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形式的,2007年之后出台的多为相关的规定和意见,级别没有达到狭义的法律层级、而且规定和意见一般都是对政务督查工作作出原则性框架式的规定。具体而言,政务督查法律法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规定,出台政务督查实施意见
各地都已经制定了政务督查工作规定,出台了政务督查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10月27日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从各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落实的意见。此前,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也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这是关于政务督查的最高级别的规定。
2008年云南省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90号);山东省于2007年9月18日颁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贵州省2008年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新疆2003年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则》;2009年4月2日,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陕西省早在1995年就制定和实施了《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规定》。
通过考察分析可知,这些规定和意见大部分都是对政务督查工作普遍性、常规性的内容作出安排和规定,这些规定的意见无一例外都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的框架下,就提高政务督查认识、明确督查任务重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缺乏地区特色和部门特色,因而,在实践中有可行性、指导性和有效性十分有限。
(二)部门性、专门性政务督查规定
有些地方或政府部门也制定和出台了部门性、专门性的政务督查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为数不多。
为了提升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强化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落实、重大工作部署、重点项目推进的督促、检查力度,云南省连续几年出台了推进全省重点督查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通知。
2007年5月24日,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提出“督查督办是确保林业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的根本措施,必须充分利用督促检查这一有效手段,认真解决工作执行不力、行动迟缓的问题,把林业决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人,使各项工作实实在在地抓出成效。”就林业部门的实际从抓好重要会议和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抓好对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规范程序、限期办结、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创新方式求实效六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2009年,山东省颁布了作为专门性的督查工作规定的《山东省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规程(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和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与质量,对督查督办方式和要求、报告与审核、处分建议与通报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10年绵阳市出台的《绵阳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试行)》,对其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督查的目的、适用范围、督查的内容、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办法和程序、督查工作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这些部门性专门性的政务督查规定在更高层次的规定的意见的框架下,对本部门、本单位或某个领域的政务督查工作,就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具体化的操作规程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政务督查工作实践具有较高的指导价值。制定和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是政务督查工作改进的重要条件之一,不过,目前出台的部门性专门性政务督查规定为数不多。
我国对政务督查方面的研究相比国外起步较晚,虽有不同的研究方向和观点,但是基本理论都是继承和深入国外对政务督查的研究,侧重从政策执行的过程和监督方面来对政务督查进行研究。随着我国新时期政策执行督查工作职能的进一步细化,实践工作者对其进行了更加系统和全面的分析研究。但是,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地域问题、影响政策执行的各种可测或不可测因素、政策执行研究者和督查工作的实践者之间缺乏相应的沟通交流等诸多问题的影响,使得国内对政务督查的研究只是停留在理论梳理、经验借鉴层面,未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理解,进而指导实践工作。近年来,学者们开始重视对政务督查问题的研究。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制度的局限,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很多问题只是局限于定性化的研究层面。
[1]葛晓娴.论中国政务信息公开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09(32):482.
[2]斯图亚特·S·那格尔.政策研究百科全书[M].北京科技文献出版社,1990: 321.
[3]R.F Elemore Organization Models of Social.program implementation Public Policy[J].1978:79.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云南大学第六届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YNUY 201357)
注释:
①温家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讲话,200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