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艳慧 庞凌霄
新型城镇化下吉林省农民就地转化问题分析
■文/张艳慧 庞凌霄
农民就地转化是新型城镇化中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分析吉林省农民、农村、农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推动吉林省农民就地转化的对策。
新型城镇化 吉林 农民 就地转化
近几年来看,我省城镇人口增加了1.8%左右,而城镇建设用地却增加了25.5%,无疑土地带动的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结果,一方面造成农民进城后,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和保障措施农民享受不到,缺乏城镇化的实质内容,失地农民返贫现象不断发生;另一方面也造成某些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城市病开始显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的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其实质就是人的无差异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而不是建高楼、征土地、建广场。要想提高城镇化的质量,目前更重要的应该是在城乡一体的基础上推动农民就地转化。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
2012年吉林省主要作物播种总面积为5315.14千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4610.30千公顷,占主要作物播种总面积87%;粮食作物中玉米播种面积为3343.00千公顷,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73%。不难看出吉林省玉米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占绝对优势。而在玉米的深加工和转化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吉林省玉米深加工主要淀粉制、白酒、酒精、饲料等。2012年吉林省玉米总产量为2578.78万吨,同年玉米加工量为1024.70万吨,占玉米总产量的40%。大部分玉米仍然处于粗放形式流入市场,转化能力较低。
(二)吉林省缺少有吸引力的乡镇
2012年吉林省共有乡镇620个,拥有人口1491.76万人。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序前100名乡镇排名第一的安民街道办事处人均纯收入为15800元,与南方是实力乡镇相比较相差甚远,也是农业劳动力流出的主要原因。据《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统计,镇区城镇人口超过3万人的镇只有63个,超过5万人的镇只有34个,这说明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滞后很难带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不可能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工资待遇,必然出现劳动力的流失。
(三)基础设施薄弱,限制了经济社会发展
由于资金短缺等问题,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瓶颈。吉林省现有村民委员会9314个,自来水受益村5974个,通汽车村9291个,通电话村9293个。可见汽车、电话已经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是自来水等基本设施仍然是薄弱,自来水受益村占64%。虽然吉林省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政策倾斜,但是与南方发达城地区相比较仍然任重道远。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不但限制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限制了外来资金的投入。
(四)制度需要进一步深化
农民就地转化和经济发展也需要农村相应制度的配套支持。目前长期制约农村的户口制度改革已经见到曙光,但是平衡城乡二元体制的差异待遇仍然需要较长的路要走。与之相比,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更加迫切,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是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化的关键一步。在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农民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经营,加之农业补偿和农业产出效益的增加、农村机械化的发展和普及,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也在增加,目前的土地制度不但限制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而且限制了对农业资金的投入。
(一)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打造品牌乡镇
实现农民就地转化,就是要农民就地转化为工人或者乡镇居民,这就需要加快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要通过突破制度限制,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加快金融支农制度改革和政策落实,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优惠的资金支持;加强技术支农措施,为乡镇企业和农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乡镇企业的发展要瞄准地方优势,根据地方资源情况打造高质量的乡镇企业,如产粮地区可以扶持粮食流通和深加工企业,旅游地区可以打造旅游集团,自然资源丰富地区可以打造专业的资源开发和贸易公司等。在乡镇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打造品牌乡镇,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流入,加快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吸收更多劳动力,实现农民就地转化。
(二)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基础设施发展起来了,才能够更好地吸引资金、技术的投入,才能够实现农民就地市民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除了需要省里给予资金、政策支持外,也要发挥地方县城的辐射优势,以县城基础设施的延伸带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农村基础设施既有农业产业发展灌溉等设施的不足,也有农村自来水、用气等方面的落后,这些方面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统一规划,加快发展。
(三)加快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和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缩小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待遇差异,推动城乡待遇一体化。加快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变革,推进农民承包土地合理流转,保护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土地经营规模化。加快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落实农民工培训指导,提供农民工把廉租房政策和农村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农民住房问题。
本文系2015年度吉林省教育厅计划项目“新生代农民工主体地位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5LY507W28)
(张艳慧单位:白城师范学院政教部;庞凌霄单位:长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系2013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科研合作项目“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吉林省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Z201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