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亮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诺曼征服以后,英国的行政区域发生改变,传统的村社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大大小小的庄园,每一个庄园都有自己的领主,村社成员的土地被侵占,为了生存,他们将自己甚至全家寄生于领主,获取一定的土地,沦为农奴,村社成员也不再是自由民,成为了半自由民甚至奴隶。威廉一世通过对全国土地重新丈量的方式,将一些无地或者少地的奴隶和茅舍农也归为农奴一类,与之前的依附农民一起统称为“维兰”(历史学者对英国农奴的称呼)。至此,维兰制在英国开始确立,12世纪的《森林法》的颁布和亨利二世的立法改革,将维兰置于国家法律保护之外,维兰制在英国全国范围内确定下来。
农奴的日常工作与其在庄园中的所履行义务基本上是吻合的,农奴耕作领主的土地,就要为领主服劳役,在耕作方面,除去星期日要到教堂去之外,一般一周里有2—3天即“周工”,在1236年通过的《默顿法令》中,对于那些持有30英亩的土地的维兰要求要履行以下义务:他每周三天在领主的土地上劳作,从米迦勒节到八月一号,但是准许他在圣诞节,复活节,圣神降临周放假。他必须同自己的牛为领主耕种4英亩的土地。他必须耕作施肥,杂草,以及修剪领主的草地,他24天来一直工作。其实在英国的有些地区情况比这还要糟糕,在东英格兰的沃尔登和沃尔波尔,农民整年每周要干6天的活,在英格兰西部,格洛斯特的修士们要求农奴们一周的周工最少为4天,而余下的时间才会耕作自己的份地。农奴们所需的生活食物大部分产出于于自己的份地,如此频繁地为领主服劳役,自己的份地却疏于管理,因此往往一年农奴自己份地的收成十分稀少,仅够全家勉强度日。有时大部分的领主会让农奴缴纳一笔额外的货币来代替农奴劳动,从经济上压榨农奴。在中世纪的英国,大部分农奴极不情愿的放下自己的事务,去为领主工作,服劳役时漫不经心,极不认真,而领主为了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会置办一些丰盛的酒菜和充足的食物用于农奴劳动之后的报酬。萨塞克斯郡的一个庄园的实物租清册中记录了农奴帮忙用餐的情况:以自己的犁为领主帮忙两天,可吃鱼、肉,饮用啤酒。巴尔特修道院的院长甚至准许帮忙的农奴带一同伙到修道院用餐。除此之外还可以获得一些其他好处,如从领主处牵走一只羊改善一下全家的伙食,带走一捆草或者一些木头用于修补房屋,甚至还有可能获得一些佣金,在有的地区,农奴们甚至拒绝豁免“帮忙日”。但不管领主如何慷慨,农民自身的利益却得不到完全的保障。
英国农奴的耕作没有中国农民式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繁忙,他们往往将种子撒入田地当中即可,很少甚至不使用化肥,因此虽然人均份地很多,但收成却很差,农奴一年当中最繁忙的时候是秋收,这一时期农奴不仅要在自己的份地收取收成,还要帮助领主秋收,将粮食存入粮仓,比如在英国的封赛特庄园中,在大部分时间里,领主要求的体力劳动仅为半天,到秋收时必须为一天。有些农奴为了自己份地的收成,找各种理由拒绝去庄园领主那去服劳役,甚至自愿出钱请求领主豁免,但大部分的情况下,领主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逼迫农奴去服劳役,即使同意农奴们的请求,也会拖延其劳动时间,改日补上,或者要求苛刻的赎金,如不遵守,则通过庄园法庭严惩。
收获季节忙完不意味着农奴们就可以获得休息的时间,往往农奴还负担着将收获的粮食运到领主的居住地或者集市上的义务。持有大份地的农奴必须为此出借马匹和车辆,而那些持有小份地的农奴们只能肩挑背驮,从一些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农奴在运输的旅途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在英国拉姆西的某处庄园,农奴必须履行距离为20里格的距离(约合60英里的距离),并且要将货物运送到某一固定的地点。运输的物品不固定,只要是领主所需要的生活所需,都要由农奴运送,这种沉重的运输义务,往往使农奴本身都没有时间去为过冬储备粮食。
农奴们承担着繁重劳作,还要为领主缴纳实物或者货币地租,从表面上来看农奴的生活十分凄惨,那么实际情况如何?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农奴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贝内特以一名拥有1维尔格特(30英亩)土地的农奴一年的收入情况做了大概的分析:每年耕作20英亩土地,10英亩土地休耕,小麦、大麦、燕麦的混合单产为每英亩11.4蒲式耳,总收获量在扣除各种税收后为153蒲式耳,而这些收入情况只能勉强够一家人的口粮,如果赶上灾年,收成锐减,那么农奴的生活将举步维艰。布鲁克尔考察了13世纪英国牛津库克斯汉姆村维兰的财产占有状况。他认为,该村维兰每家拥有12英亩的土地,一所住宅、一头奶牛、一头猪、一匹马和若干家禽。该维兰的生活水平远没有我们所能想到的那样贫困,除了对领主的无偿劳役外,生活还算富足,不需要借债,有时还会请佣工来帮忙干活.而这类维兰的生活水平仅仅处于中等偏下,到这里,我们的观点也许有些模糊,既然农奴收入情况勉强够支撑家用,为何还有比较丰富的财产?中世纪英国农奴土地是固定的,不需要像中国农民害怕失去自己的份地,只要在正常的年份,农奴的收入比较固定,虽然农奴的受压迫程度较高,但农奴作为领主的“私有财产”,农奴如果生活不下去或者死去,就意味着领主个人利益的损害,因此虽然领主尽可能的压榨农奴,但却尽量保证农奴的正常生活,在整个中世纪的英国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即使是著名的1381年瓦伦泰勒起义,也仅仅是要求废除农奴制,要求自由,而在经济生活上并没有要求。因此我们看出中世纪的英国农奴生活水平并不是过去我们所想得那样贫困。
英国农奴的居住环境也较为原始简陋,文艺复兴巨匠乔叟对中世纪寡妇的居住环境有一个准确的描述:这是一间低矮简陋的小屋,长满霉斑,仅有一人多高;我们进入屋内,因为只有天窗的两个小孔能透入些许阳光,所以显得很阴暗;在冬季屋里遍地渗水,经年不干,始终潮乎乎的,在床下尤为严重;地面坑坑洼洼,凳子放不平稳,得经常从花园取土来填坑。,中世纪的房屋多为巨石建筑,屋内主梁多有弯曲的木头组成,干草、泥浆,石头是主要的建筑材料,制造工艺较为简单,夏天阴冷,冬天潮湿,地面多为自然地面,坑洼不平,房屋布局多为两部分:厨房和卧室,有时家禽在屋里进进出出,甚至夜晚在卧室与人一起居住,屋内家具布置简单,一张桌子,几张凳子,一个存放衣物的衣柜,这就是农奴房屋里的所有家当,房屋没有烟筒,做饭时烟从窗户流出,屋里烟熏火燎,甚至农奴有的被熏得双目失明。房屋每年都要整修,否则到冬天就会崩塌,因此每年秋收之后,农奴都会抽出一点时间对房屋进行整修,以挺过难熬的冬天。
农奴的婚姻问题也是诸多学者研究的一个热题,农奴的婚姻与他和领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法律规定:农奴的一切都是领主的,包括他的后代子孙;中世纪庄园是一个个封闭的系统,农奴一生所见到的地方也就是自己所在的庄园内部向外延伸方圆几里的地域,因此农奴多数是在庄园内部寻找配偶,并且需要得到领主的准许,并交纳一定的“婚姻税”,但如果本庄园内部的农奴要与外庄园之人结婚的话,麻烦就出现了,这样的婚姻意味着其中一个领主的利益要受到损害,因为农奴的离开意味着他的私有财产的丧失,因而领主往往此时要求农奴赔偿他的损失或者自愿放弃他的份地。可以说农奴的婚姻是受领主严格控制的,领主将农奴的婚姻看作是一桩生意,希望让自己的利益更大化,有时领主会干预农奴的婚姻,为农奴寻找配偶,因此以现代人的婚姻标准,我们可以认定农奴的婚姻状况大部分并不美好。
娱乐活动在中世纪英国农奴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乡村娱乐生活丰富多彩,贝内特称这一时代的英国为“快乐的英格兰”。农奴们在繁重的劳动之余,娱乐活动可以使他们身心和精神得到解放,中世纪英国农奴的娱乐活动主要分为两种:世俗娱乐和宗教娱乐。
世俗娱乐:主要与农耕生产有关,谷物播种和收获、牧草收割、苹果采摘和修剪羊毛等时节,都是农民进行娱乐的机会。比如当时流行的一种游戏风俗,农奴在牧草收割完毕后举行欢庆时,领主为奖励农奴,会在地里放一只公羊或者绵羊,农奴如果能够在庆祝劳动结束前捉到它,则这只羊就成为宴会上的一道菜。在谷物收获时节,农民同样会举行各种娱乐活动进行狂欢。“他们迎着鼓声起舞,一个年轻的女子身穿白衣,骑在一头驴背上,围着收获的谷物游行欢庆。
乡村的酒馆和旅店在乡村娱乐活动的影响不可忽视,平时农奴在一天的辛勤劳作后,都会聚集在酒馆里消磨时光,喝酒、聊天、玩游戏,唱歌都是他们喜欢的消遣方式,但同时这些地方也是乡村人鱼混杂,道德败坏的典型,充满了酗酒、色情和暴力。中世纪的道德家把其称作“魔鬼之屋”,其中描述到:酒馆嬉闹吵翻天,干杯到处传,一直喝到暮色晚。但无论如何,它作为一个娱乐载体,传达着农奴精神生活的强烈需求,为农奴们的休闲娱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宗教娱乐:顾名思义,农奴的娱乐活动与中世纪基督教有关,据统计,宗教改革之前一年当中各种宗教节日加起来超过了100天,节日就是休息娱乐,也就是说农奴一年当中有将近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假期。
这里以圣诞节为例,圣诞节是西方基督教国家的盛大节日。农奴可以有14、15天的时间不用劳作。村庄里的教堂用常青树枝和点燃的蜡烛装饰起来,显得活泼而庄严,虔诚的信徒们参加宗教集会,进行布道。而这一时候领主也慷慨解囊,招待佃户和村民甚至是一些农奴,举行聚会。例如在格拉斯顿伯里的庄园里,宴会上有足够的面包、肉汤、啤酒和两种肉。东彭娜德的农奴在圣诞节期间可享有四次饮宴,每个人都可得到一份精制的白面包,一份好肉,晚餐后就坐在庄园大厅里豪饮。中世纪英国乡村丰富多样的娱乐活动为农奴们极为枯燥的生活平添了几分乐趣,也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历史是在继承与变迁中不断发展的,“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在中世纪农奴作为一个整体具有着他的两面性,一方面受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剥削,一方面受宗教信仰的约束,从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上来看,虽然生活贫困,但却有很强的发展空间,农奴可以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间接地改变自己的生存状况,为之后的社会大转型注入活力。
[1]Ellen A,Outlines of English Industrial History,Lon d on,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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