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断有媒体报道,在欠债跑路的队伍里,出现了地方公务员的身影。说起来,公务员经商是个穿透时光、跨越时代的老话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党规不断重申,国法言之凿凿,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却为何屡禁不止、连绵不绝呢?
单就工资来说,基层干部收入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工资微薄,压力很大,在此情况下,掌握实权的官员依靠“灰色收入”弥补亏空,甚至通过权钱交易过上“富足”的生活。一些职位不高、权力不大的普通公务员就打起了自己经商办企业的主意。
公务员经商,说到底就是一种权力出轨,是必须遏制的显性腐败,由不得用“生活所迫”来解释。既然选择了从政,就不能既惦记着公务员的安稳生活、社会地位和良好福利,又追求着商人富足奢华的生活。有的经商公务员在法规不彰、监督乏力的特殊时期一时得逞,但在反腐风云激荡、社会治理规范透明的大趋势下,迟早会露出马脚,也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