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齐某等14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招商引资、金融贷款、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贿赂,总金额达201万余元。2012年2月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朱少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朱少中受贿犯罪所得赃款151万余元(已减去退还和上交的部分)、非法所得赃款3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个如日中天的领导干部,为了所谓的“亲情”而贪欲膨胀,不惜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结果不仅用铜臭玷污了圣洁的亲情,还葬送了自己宝贵的政治前途和美好人生。他就是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朱少中。本文由朱少中亲口讲述,是其高墙内的忏悔实录。
春风得意篇
我出生于湖南华容县的一个普通干部家庭,1984年,19岁的我考入湘潭商业学校,在学校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分配到湖南烟草学校,两年后担任了学生科长和团委书记;1991年被选调到湘潭团市委机关,而立之年走上了正处级领导岗位。2001年1月,任湘潭县委副书记,翌年底任湘潭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任湘潭县委书记;2008年当选为湘潭市政府副市长。
平心而论,我的人生旅途的确是一帆风顺,波澜不惊,这也使我的父母亲友引以为荣。如果我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前途或可无量。然而,在成绩和荣耀的光环照映下,我逐渐放松了思想改造,昏昏然却又欣欣然地误入了人生歧途。
我第一次收受贿赂是在2003年8月,当时我女儿考上了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县规划局一个停薪留职的干部为求我在他承包的工程上给予帮助,上门送了5000元。我考虑区区几千块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就不置可否地默认了。此后几年,他以我装修房子、中央党校进修、父亲去世以及逢年过节等各种名义上门送钱。我认为自己给了他不少帮助,收点钱也理所当然。到2009年8月,我九次收他共计人民币49.6万元,另外还有2万美元(这是我女儿出国留学前,他邀请我们一家人吃饭后送给我妻子的)。
自我女儿到北京读书后,好几个企业老板先后到我家表示祝贺,送上厚厚的红包。我考虑到女儿今后学习、生活需要大笔费用,来者不拒地全部收下了。后来,一些老板和县里的部门负责人便经常提出在节假日陪我和妻子一起到北京看女儿,每次他们都会送上数量不菲的红包。我用这些“赃钱”为女儿租房子、买钢琴、请保姆。还有一些有求于我的人也利用各种机会给我送来钱物,其中的大部分被我存入银行作为女儿的留学费用。
就这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使我深陷犯罪泥潭不能自拔。在为他人承包工程、结算工程款、减免税费、提拔任用等过程中,我收受14人钱、物(住房一套)贿赂总计为201.4875万元(其中,因他人案发,我为逃避查处,退还了最大一笔贿款40万元,另上交湘潭市纪委10万元)。
2005年初,为庆祝湘潭县城移址10周年,县委县政府决定投资1亿元,将经过县城的107国道提质改造为一条高标准城市主干道,成立了由我任指挥长的项目建设指挥部,经过招商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投资公司中标,县政府以1000亩国有土地作为投资回报,同时确定按10元/平方米标准包干收取建设工程综合报建费(当时县里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是60元/平方米)。不久,投资方将其中的200亩转让给了当地一个开发商,同时通过一个朋友找到我要求享受同等报建费减免优惠政策。我当时已任县委书记,此事本不属于我的职权范围,但因我收了当事人的钱,“拿人家的手软”,就以“特事特办”名义在报告上作出了同意按优惠政策执行的文字批示。我被“双规”后,从办案人员询问中才得知,该开发商开发了17多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总共少缴政府应收的报建费87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自己也因此被追究滥用职权罪。
高墙悔罪篇
现在回想起来,自己的犯罪真是给家人带来了无穷无尽的伤害,曾经幸福快乐的家庭从此笼罩在巨大的阴影中。80高龄的母亲得知我被捕时血压骤然升高当场晕厥,经过抢救后尽管挽回了生命,但身体状况却大不如前,精神时常出现恍惚;妻子原本精明能干且受组织器重,也因我的牵连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国外留学的女儿听到我出事的消息如遭五雷轰顶,精神遭受了巨大打击,学业也受到很大影响,她2010年寒假期间回国到看守所探视,父女相见,抱头痛哭。
入狱这几年,每每回想自己在新世纪所走过的人生道路,好像一场噩梦。在高墙电网里,我痛定思痛,深刻反省自己,觉得有几条教训值得终身记取。
首先一条,便是坚持“慎初”。在担任领导职务后的初段时间里,我对自己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既不去歌舞厅等场所,也不参与打麻将等娱乐活动。后来走上犯罪道路也并不是因生活所迫,而是挡不住社会上诸多诱惑,当年在党旗下庄严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初衷”没有坚持到底,居功自傲而使自我欲望膨胀。
我在担任县长期间,正值县域经济走上快车道,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几年位居全市各县市区前列,2006年年底首次进入了全省经济十强县(市)。我任县委书记后,常以劳苦功高者自居,对红包礼物也是心安理得地接受,享受并陶醉于一系列特权待遇,每次出差都会入住豪华星级酒店,乘飞机经常是头等舱和公务舱,服饰用品很多还是国际一线品牌。在赞美声中忘乎所以,逐步脱离组织和群众监督,并且与党纪、国法渐行渐远,导致没有很好“安全着陆”。其实,“慎初”和“安全着陆”是有因果关系的。古人说,“守身如玉当慎初。”我违法与“一”有密切关系,当初有了第“一”次受贿,就不怕有“二”“三”,乃至无穷,如同溃口的洪水一发不可收拾。从一开始接受“小意思”还心里打鼓到后来收数十万元而面不改色心不跳。其实,这“第一次”就是一处“要隘”,一个“关口”,守不住“初”,就会被“初”中的“利刃”刺中要害。人生一世,有始有终,但要做到善始善终却难。我如果能够“慎初”,从一开始就意志坚定,理想远大,兢兢业业,一如既往,如履薄冰般地认真走好脚下的路,顺利地“安全着陆”是不成问题的;我却把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做谋私利的工具,忘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欺欺人地搞“下不为例”之类的自我安慰,到头来在“着陆”时偏离了正确跑道,落得身败名裂。
然后,还要学会“算账”。 我最初读中专学的就是商业,自认为会“算账”,有了一官半职后,反而不晓得算账了。单就经济账来讲,我身为公务员,国家在物质待遇上给予了很好保障,虽然月薪看起来不是很高,但是出行有车,医疗有保证,接待可以签单,住的是花钱不多的福利房,还有各种学习、培训、考察、休假等等,这些待遇算成货币也是一笔不小数目,况且将来退休了每月还有稳定的退休金,可说衣食无忧。我搞腐败收了200万元,如果从被捕活到80岁,每年只算十几万元的收入,35年就是400万元,比偷偷摸摸受贿还多一倍,拿得堂堂正正。我不仅被追缴全部赃款,而且还被处以高额罚金,真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此外,还有政治账、亲情账、名誉账、良心账、身体账、自由账等等,这些账是永远无法用金钱来算的。尤其是自由对人特别重要。缅甸女政治家昂山素季有句哲言:“一个人只有失去自由,才能激起他对自由的可贵反思。”千金难换自由身,如果被金钱买走了宝贵的自由,对于他来说,活着无异于行尸走肉一般,哪有半点生命的品位和质量呢?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由就是生命”,用自由换金钱就是在用生命换金钱,这不是在做世界上最愚蠢、最不划算的事情吗?如今,我才切身感悟出生活的真正内涵:世上最珍贵的东西往往都是免费的,比如阳光、空气和自由,而权力、地位和财富却是身外之物,根本不必去强求。我现在静下心来仔细算一算人生的这至关重要的“账”,已时过境迁,水晚三秋,只有痛悔地算算“后悔账”了。
此外,更要正视“亲情”。讲亲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我心中的亲情却因铜臭变了味。2009年春我了解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官二代”、“富二代”都选择出国留学,为了让自己的女儿也能够同样享受到国外的优质教育,我和妻子商量后决定也将女儿送到国外去学习,但这首先需要准备5万美元的担保金。此时我已担任副市长,一个曾得到过我帮助的“朋友”得知后,主动提出由他负责这笔担保金。尽管我心里十分清楚这笔巨款是一颗违法犯罪的“定时炸弹”,但想到出国留学一直是女儿的梦想,其他官员能够为子女办到的事我也一定要办成时,便怀着一种侥幸心理到银行将这笔“担保金”兑换成美元并为女儿办理了留学担保的资信证明。當我走出银行大门时,心里并没有一种负罪感,反而感到自己作为父亲为女儿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结果,在女儿赴美留学半年后,我就“东窗事发”了。当得知我所收受的贿赂大部分都用于女儿学业时,她痛心地对我说:“爸爸,我一直都不知道你为了我犯下了这样重的罪责,否则,我绝不会离开你、离开家到国外留学,我完全可以凭自己的努力去创造美好的未来,不需要你和妈妈为我作这样大的付出呀。爸爸,你这样做真的是很不值得啊!”在对待亲情上我的所作所为,实质上也是私心、贪念的另一种表现。我曾多次出国考察,对西方发达国家有直观感受,内心深处希望自己今后退下来能够到国外定居并安享晚年。为此考虑首先要把女儿培养成才,并尽早将她送到国外学习和生活。正是受这种意识的支配和影响,我在女儿的教育上不惜代价,甚至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应该多想的是老少边穷地区还有很多人没有解决温饱,很多适龄儿童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很多下岗职工生活还很困难,关心这些困难群体应是自己这名领导干部最应该做的。可是我却为自己、家庭的利益考虑得太多,儿女情长,用铜臭培育亲情,最终玷污了亲情。要知道,亲情深似海,国法大于天啊!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我以前经常衣着光鲜、春风得意地出席各种场合,而今天却身穿囚服以罪犯身份“现身说纪说法”,心中真是五味杂陈,感慨万千,愧疚和悔恨之情难以言表,希望大家能以我为戒。
(后记:朱少中于2014年7月9日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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