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艳秋
“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现象解读
文/朱艳秋
细心的公众可以发现,自2015年以来,在中纪委关于落马官员的通报中,“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语句开始出现且逐渐多了起来。这句话所表达的含义不难理解,就是指一些官员在十八大以前就已经存在违纪违法事实,十八大后在中央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不思悔改,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变换形式来挑战中央反腐的底线。
笔者通过对中央纪委网站“纪律审查”栏目的梳理统计,截至目前,因“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而被查处的官员至少有81名,其中,省部级官员就有25名。
今年2月13日,中央纪委一口气通报了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隋凤富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3名省部级官员被双开的消息。这是中纪委通报中首次出现“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
随后,多名因“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官员纷纷落马。在省部级官员中,除了上述3人,还有山东省委原常委王敏,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黑龙江省委原常委韩学键,河北省委原常委景春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武成,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云南省原省委副书记仇和,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国家旅游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霍克,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原党委书记徐建一,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乐大克,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
在被查处的官员中,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也有国企高管、高校负责人,他们虽然级别从副厅级到正部级不等,涉嫌违纪违法的事实各有不同,但在中纪委的通报中,都有“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同时还被严正指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这是他们区别于十八大以来其他被查处官员的一个显著特征。虽说“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是一个法定的罪名,但在中纪委的正式通报中明确使用这一说法,显然有着其背后的深意。
其实,对“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进行重点查处,中央早就发出了明确的警示。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指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为所欲为、自鸣得意的,还有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进一步提拔重用的年轻干部等干部问题线索,要重点查处。”此前,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主持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时就放出狠话,反腐工作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去年10月,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又再次强调,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谁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这一切已经向全社会表明,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在反腐败问题上会动真格。
照理说,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坚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对腐败实行零容忍,将反腐实现全覆盖,对腐败分子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中央领导还多次在不同的场合重申中央反腐重点,应足以让一些腐败官员悬崖勒马、悔过自新,可事实并非如此。
贪官们之所以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过往惯性使然。在这些被查处的官员看来,当官就是做老爷、讲排场、讲地位、享受特权,这种不良的心态,使他们养成了难以抑制的贪占欲,一直以来擅自化公权为私权,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对中央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权威和声势几乎全无感觉,照旧一意孤行;另一方面则是侥幸心理作祟。以为十八大后中央高举反腐大旗,不过是一阵风而已,不可能长久地开展下去,那些被查处的官员只是被“隔墙扔砖头”“砸住了自认倒霉”。同时,他们也自恃在官场经营多年,人脉广阔,背景深厚,认为反腐即使力度再大、涉及再众,自己也能侥幸逃脱,成为漏网之鱼。
事实上,这是他们对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一种严重错判。不管出于何种动机,他们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说到底,就是一种故意对抗,是对中央反腐部署的公然挑衅。如果不采取措施,任其为所欲为,危害甚重,不仅增加腐败存量,甚至可能成为腐败回潮的恶劣示范,必须予以严厉查处、严加惩办,他们也必定为自己的恣意妄为付出代价,正所谓“玩火者必自焚”。
重处“不收敛、不收手”的官员,传递出了多重的强烈信号。一是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无论是谁,无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二是反腐越往后执纪越严,惩处越严厉。十八大前的贪腐行为一经查实自然要处理,但是,十八大后仍然有恃无恐、执迷不悟的,更会严惩严处。三是十八大后的反腐力度比十八大前更有力、更迅疾、更有效。因为如果现在不查处,等形成风气后,将来清查会更加艰难。四是持续反腐的利剑会始终高悬,这已成为新的政治生态。
“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存在,表明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非常精准。这就意味着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查处违纪违法官员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让“不收敛、不收手”者付出“伸手必被严惩”的代价。
“不收敛、不收手”现象的存在,也表明我们的制度还存在缺陷,各级纪委监察局在干部监督工作上还有待改进。对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往往是形同虚设,那个“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顺口溜就是一种真实的写照。这提醒各级党委必须在制度建设上着力,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让领导干部老老实实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样才可能遏制腐败增量,确保反腐败取得实效。今年上半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办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意味着纪检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执行层面,将有利于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实现遏制腐败增量这个核心目标。我们满心期待。
(责编/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