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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共分8个部分26条,包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指出,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意见》强调,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意见》指出,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意见》强调,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不过《通知》中也称,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该《通知》,不予追溯。
近日,国务院决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这次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把握以下5个方面: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坚持依法清理,凡同宪法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都要废止或修改,切实保证国务院文件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确保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紧扣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凡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及妨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文件,都要予以废止。对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文件内容,都予以修改完善。三是着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文件清理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审查包含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方面内容的文件,凡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都要抓紧废止或修改。四是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文件清理为契机,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真正做到尽职到位不缺位、准确履职不错位、限定范围不越位,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五是做到立改废释并举。清理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对拟宣布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进行科学评估,确保不出现政策和管理“空档”。这次国务院文件清理计划用3年时间分阶段实施,清理一批公布一批。目前,清理工作已全面展开。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方案》强调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统筹推进的原则,明确了6个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二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三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四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五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
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六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大力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方案》明确改革将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从2015到2016年,主要是推进改革的试点工作,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同时对现行标准体系进行全面清理和复审;第二阶段从2017到2018年,主要是稳妥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第三阶段从2019到2020年,基本建成新型标准体系,我国标准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提出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意见》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制;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建设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等定制化专业服务。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标准化经验,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份额。三是强化标准实施。加强政策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制定相关政策、履行职能应优先采用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能监察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保障存款人利益,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除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等外,其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金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近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发布。《规定》提出,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为了防止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规定》指出,如果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将被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还会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此外,为了给司法人员的记录行为提供保障,《规定》还特别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规定》指出,司法机关应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还可以向社会公开。此外,党委政法委在研究相关情况后,还要报告当地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此外,干预司法将成为政绩考核项目,会被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办法》还对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办法》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对于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
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根据《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