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的中国,大事连连,节庆不断。相比起恢弘壮观的大阅兵盛况,欢歌喜舞的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典,还有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双节”,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成立30周年的纪念日,似乎被“淹没”了。
但要提起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学,即便你不是个文学爱好者,大致也能知道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仓央嘉措的浪漫情歌,阿来的《尘埃落定》。如果将《狼图腾》也可归进民族文学之列的话,能顺口说出的就更多。
将文学作品及作家类型按民族来划分,大概也是最鲜明的中国特色之一。
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是对中国境内除汉族以外的各兄弟民族文学的总称。它包含着几方面的含义:一是相对汉族文学而言的;二是由历代各少数民族人民创造;三是包含了民间口头文学和书面文学两部分。就中国文学发展史来讲,汉族文学是其主体,但各少数民族文学也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它反映出中国文学的丰富性。
民族文学对中国文学的丰富性有多大,倒不是最重要的。其重要性主要是体现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民族政策的成功设置与实践,因而有着较大的政治考量。民族文学,因而也打上了特定的烙印。
打上烙印的民族文学及其作家,在民族政策的护佑下得到了有力扶持与飞跃发展,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古代近代的不用列举,光是现代的少数民族作家,令人耳熟能详的就有一大串——蒙古族的纳·赛因朝克图、巴·布林贝赫、玛拉沁夫、阿·敖德斯尔、朝克图纳仁,彝族的李乔,壮族的韦其麟,白族的杨苏、晓雪,赫哲族的乌·白辛,藏族的饶阶巴桑、伊丹才让,土家族的汪承栋等。到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更有鄂温克族作家乌热尔图连获3次全国短篇小说创作奖,回族作家张承志的小说声名鹊起,藏族作家扎西达娃的小说别具一格。越来越多的民族不仅有了标志性的作家和作品,有些民族还形成了自己的作家群。少数民族文学,在那个阶段可谓达到高峰。
可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少数民族文学尽管有着鲜明的本民族特色,大多作家却不约而同地使用了汉字写作。许多作品除了作家的民族身份外,与其他文学已别无二致了。进入21世纪,少数民族文学这个概念日渐式微,于读者来讲只要作品好看,作家是什么民族身份不再重要。
更有不少文学爱好者认为,没有必要再设少数民族文学这样一个类型。在神州大地上,56个民族就是一个中华民族;56个民族的兄弟姐妹,都是中华儿女。
这样的提法不是没有道理。从世界范围来讲,有国家文学、民族文学、地域文学,却很少有少数民族来区分文学类型的。
当然,按此逻辑而让少数民族文学自然走向边缘化,也是不公平的。一项国家举措得失的衡量,关键看其是否起到过积极作用。我国对少数民族文学与作家的特殊关照,一个阶段里促进了民族文学的繁荣与作家的成长,它的积极意义就不应被忽视。
要不被读者所忽视,关键还是民族作家自身的作为与坚守。只靠国家的政策与文学圈的关照,注定不可能出现伟大的作家与作品。而只有真正根植自己民族土壤上的潜心创作,才会在文学史上占上应有的地位。
人们历来将文学艺术称为百花园。要成为百花园中最绚丽的鲜花,只能在最适合的气候与土地上盛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