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书院
马来西亚合作社农民和贫民的好帮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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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合作指导部组织指导处处长
2013年8月26日——2014年8月27日,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安排,赴马来西亚参加亚太地区合作社联盟商务办公室的筹建工作。在此期间,他对马来西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深入考察了解,并形成此文。本刊现予以刊发,以飨读者。
合作社真正的政府管理机构——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
在马来西亚,尽管政府有合作社部——MDCCT,但其只是制定合作社发展长期规划。合作社管理部门很小、人员很少,对合作社业务真正负责的政府部门是合作社委员会。
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SKM或MCSC)于2008年成立,是马来西亚最具权威的合作社运动指导、监管和执法机构。在内阁政府管理体系中,接受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和消费者保护部(MDCCT)的业务指导,但其相对独立,委员会领导成员来自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其负责合作社注册、合并和注销,统计合作社发展情况,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管理合作社各类基金会,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执行对合作社的相关法律等,可以说代表政府负责合作社所有业务的管理。
具体业务
1.研究制定合作社发展计划和促进政策:调查研究合作社发展情况、制定合作社发展计划和相关的促进政策,特别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针对合作社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等。
2.合作社注册和统计:负责全国所有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所有合作社成立都必须在合作社委员会注册才能成为合法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成立之后必须每年召开年度大会,审议经营情况,选举合作社主席、副主席,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合作社委员会。合作社委员会对全国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中央政府报告和对外公布年度发展情况报告,针对有关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3.合作社开办和管理帮助:指导帮助人们了解如何成立一个合作社,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准备;合作社成立之后如何进行经营管理,有哪些方面的制度要求;哪些地方你可以申请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和帮助,以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的责任等等,可以说是手把手地教会人们如何开办、如何管理、如何获取政府支持、利益如何分配、如何注销等合作社涉及的一切业务。
4.合作社基金管理:代表中央政府组织和运营合作社的发展基金、教育基金、求助基金等。每个基金相应成立一个委员会,有政府和地方相关人员参加。其办公室就设在合作社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筹措、管理发放、日常投资和运营;受理和审查合作社的基金申请,随时调查了解合作社的实际运营情况和基金的使用情况,与相关银行一起监管合作社资金账户等等。
5.合作社的监管:根据合作社法律要求,对合作社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特别是对合作社遵守相关制度情况、财务执行情况、年度大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合作社的运行,审查其年度报告和领导人诚信情况。
6.合作社法律执行:检查合作社对合作社法律的执行情况。此外,还根据法律规定,成立了合作社仲裁法庭,对合作社管理人员违法情况、内部经营中出现的违法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经济仲裁和刑事判决。
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作用
合作社委员会是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它在各个邦设有办公室,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合作社的管理和政策支持。
1.规范了合作社运作。合作社委员会对合作社的成立、运营、内部管理、财务制度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规范了合作社运营混乱的情况,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的、有独立能力的、合格的市场经营主体,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合作社的信誉、赋予合作社一定的地位,为合作社运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2.促进了合作社发展。合作社委员会通过政策(法律)和经济(基金)两种手段,管理和促进合作社业务发展。发展初期有起步资金支持、发展中期有项目资金支持、发展危机中有救济资金支持,发展中出了问题还可以进行政策协调。可以说,合作社委员会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3.使合作社发展进入法制化轨道。不仅使人们了上世纪20年代,马来西亚从英国殖民当局引进了合作社制度,并开始在半岛发展。1922年6月28日,殖民当局颁布了《合作社法令》,并于1922年7月在殖民地当局成立了合作社发展部门,任命英国人凯文迪斯为第一位合作社注册官。
1924年,诺·哈希姆被殖民当局任命为第一位马来人合作社注册官。
1948年颁布新的《合作社法令》,同时废除1922年的合作社法令。
1949年,沙捞越殖民当局颁布《合作社法令》。
1958年,沙巴殖民当局颁布《合作社法令》。
1975年,农业组织管理局(FOA)成立,将所有农业合作社置于其管理和监督之下。
1976年,渔业发展局(FDA)成立,所有渔业合作社置于其管理和监督之下。
1982年,修订1948年的《合作社法令》,引入新的合作社原则和定义。
1990年,马来西亚政府将合作社发展部(JPK)置于马来西亚土地和合作社部(MLC)直接管理之下。
1993年,在原来马来半岛、沙巴、沙捞越3部合作社法令的基础上,马来西亚重新对其进行了修订,制定并颁布了适应全国的《合作社法案》。
2008年,改革合作社发展部,更名为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SKM或MCSC),将农业组织管理局(FOA)和渔业组织管理局(FDA)对合作社的指导、管理、监督权力授予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此外,还将合作社委员会置于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MDTTC)之下,接受其政策指导。解了如何发展合作社、如何管理合作社,而且帮助人们了解到国家在合作社发展方面的态度和政策。特别是违犯合作社法之后严厉和独特的惩罚手段,使人们不敢拿违反合作社法律事件当儿戏,也使人们对发展合作社感觉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马来西亚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
在马来西亚,你问任何一个普通人,基本上每一个人都知道有一个机构叫ANGKASA。为什么呢?因为每个有正当工作的人,工资单上有一条是交给ANGKASA的工资代扣税。但如果问他们知道ANGKASA是干什么的呢?并不是每一个人都知道。到底ANGKASA是怎么一问事呢?
原来ANGKASA是马来语的全国合作社联盟的简称,它的产生是马来西亚合作社运动发展的结果。1967年马来西亚独立之后,对马来人占优势的农业和渔业的激励政策逐步出台,各类合作社迅速发展。为了帮助和保护合作社经济发展,1971年5月马来西亚第一届合作社代表大会召开,决定于1972年第二届全国代表大会期间成立全国合作社联合组织,这就是现在马来西亚合作社联盟——ANGKASA。它代表全国各类合作社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活动;宣传合作社价值理念和原则;反映合作社诉求,为各类合作社提供交流、教育、合作的平台;为城乡社区合作社各种服务设施,推动成员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社联盟基本情况
马来西亚全国合作社联盟(ANGKASA)是一个民间组织,在民间组织注册局注册成立,是成员合作社在自愿基础上成立的联合组织。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成员合作社5623个,约占全国合作社的50%。成员合作社产值约占全国合作社产值的80%以上,可以说大部分成规模的合作社都是它的成员。在合作社部和合作社委员会相关基金的支持下,ANGKASA在吉隆坡的卫星城八打灵再也(PATLING JAYA)建立了其全国总部。在全国16个州和直辖区及东巴的京达巴鲁、古晋设有办公室。2014年,全国共有职员714人。
组织结构:马来西亚全国合作社联盟设立全国委员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9名邦主席和2位特别代表(一位来自国内贸易、合作社和消费者权益保障部,一位来自财政部)组成,委员会内部设有主席办公室、内部审计委员会和各专门办公室。全国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日常运作。执行委员会下设6个职能部门和CEO。其中,CEO类似于秘书长,秘书长对执行委员会负责,根据执行委员会决定,组织各类会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后期保障等。秘书长下设一个副秘书长以及劳务人事、教育合作金融、外事等各个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各种活动。
具体业务活动:一是指导会员合作社经济贸易发展,帮助其开展业务经营,参与地方社区特别是政府相关项目建设。二是促进信用合作社和合作社银行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其服务范围和领域。三是开展合作社教育和内部管理培训,指导合作社按照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加强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四是帮助合作社开拓业务和发展创新,引导合作社采取现代的经营模式和服务形式,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五是指导合作社按照伊斯兰教及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六是开展合作社人力资源培训,一方面指导合作社按照有关法律制度选好领导人,另一方面帮助合作社招揽经营管理人才,为合作社发展服务。
资金来源
马来西亚全国合作社联盟初期经费来源于国家合作社发展基金和成员社会费,后来随着合作社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变化,合作社联盟的经费来源发生了变化。主要有三项:
一是全国工资代扣代缴服务收费。目前这项收入占到ANGKASA收入的81%。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帮助支持合作社联盟特别是支持其开展服务项目,中央政府将工资代扣代缴业务交给了ANGKASA。根据规定,全国各类发薪机构先将职员工资打到ANGKASA审查,帮助个人进行债务清算,偿还贷款及有关款项后再返还给个人账户。在这个过程中,ANGKASA收取0.6%—2%的代扣代缴费用(合作社员工0.6%,国家公务员、军人和国有企业员工1%,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员工2%)。这一项收入为ANGKASA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财务支持。1977年通过这一项,ANGKASA每年的收入不到100万马币。发展到2012年,每年的代扣代缴费用收入就到9000多万马币。
二是投资企业回报和其他利润收入。ANGKASA作为全国合作社联盟,在两个合作社银行——BANK RKYAT和COPYSA有一定的股份,并投资一些贸易服务性企业。每年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
三是政府合作社发展基金(CDTF)。这项主要根据合作社联盟项目申请,每年占其经费来源的12%,用来支持合作社联盟成员项目发展、员工培训、社区服务、对外交流等项目开支。2012年,ANGKASA的全年费用大约为1.1亿马币。除自身收入外,其余10%—20%来自合作社发展基金。每年ANGKASA提出项目资金要求,提交合作社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马来西亚合作社联盟(ANGKASA)的特点
ANGKASA有以下特点:
1.代表全国各类合作社组织,属于民间团体。ANGKASA在马来西亚代表全国各类合作社组织,但它又有成员合作社和非成员合作社。全国大部分中等以上的合作社基本上都是它的成员,非成员合作社基本上是一些经营规模很小或者刚刚成立,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经营实力。
马来西亚ANGKASA总部。
2.接受政府委托,得到财政大力支持。ANGKASA自有经营业务很少,成员社的年费也很少,所以在财力上基本上依靠政府支持。主要是接受政府委托管理工资代扣代缴业务收费和合作社发展基金支撑。
3.领导层基本上兼职,经营管理层是专业人员。受英国文官制度影响,ANGKASA的领导决策层(主席、副主席)和监督委员会(监事、副监事)都是兼职人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部分是政府联邦有关部门退休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他们不在ANGKASA领取工资,只是有事就来,领取事务补贴。除主席由于需要经常过来参加活动配有专车外,其他领导没有配备车辆。日常业务由CEO负责管理运转。目前ANGKASA理事会共有1名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4名副主席和11名理事。主席、常务副主席任期2年,可连续任职无限制。副主席任期2年,副主席和理事每年可更换1/3。因此,每年代表大会都可以看到有的理事会成员组织一个小班子散发个人宣传材料,帮其竞选。
4.支持合作社项目繁多,得到广大合作社支持。尽管ANGKASA自身实力不强,没有什么经营业务和收入,但它每年制定一个很大的对合作社的项目规划,争取政府合作社基金支持,帮助合作社开展业务、培训、展示、加工。可以说每个合作社项目都可以向ANGKASA申请支持,ANGKASA根据情况或多或少地都会给予支持。因此,其在合作社中影响也很大。
马来西亚合作社领办的幼儿园。
马来西亚合作社联盟(ANGKASA)的作用
1.领导和促进马来西亚各类合作社发展。自从英殖民当局把合作社理念传入马来西亚以来,合作社发展有了很长时间的历史。但是,马来西亚合作社发展分散,缺乏一个统一的机构。自从合作社联盟成立之后,马来西亚合作社发展才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马来西亚合作社作为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开始进入联邦事务范畴,纳入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规划之中。自此,国家对合作社的发展政策也进入常规化的渠道;分布在各个邦、各个行业的合作社也有了个反映政治经济诉求、争取政策支持的渠道。
2.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教育和培训服务。基于成人合作社、校园合作社、妇女合作社、高校合作社等不同需求,培训内容广泛:包含合作社特征、合作社理事会议、合作社经营管理、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的社会责任和作用以及合作社内部监管、妇女领导人、如何编写合作社会议纪要等等。此外,还为这些合作社企业提供研讨交流会。
3.鼓励和支持各种合作社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激励现有合作社开展国内外各类业务合作与交流。一是通过培训、展示、项目支持等各种形式,ANGKASA帮助合作社积极开拓业务,开展农产品加工、出口,支持合作社建设商店、服务旅游设施等等。二是建设合作社产品促进展示中心,积极为农业加工厂合作社“走出去”创造条件。三是发展幼儿保育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为合作社社员和雇员提供服务,并积极支持穆斯林女性参加工作,争取经济自主权。四是支持合作社开展伊斯兰金融,支持穆斯林经济体和弱势群体发展。基于在金融市场上穆斯林经济体和个人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为了鼓励穆斯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商业和加工业,马来西亚政府和ANGKASA一起积极支持穆斯林群众发展伊斯兰信用合作社和小额信贷业务。
4.利用清真寺,拓展社区服务。充分发挥清真寺在穆斯林群众中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将合作社理念与穆斯林经济理念结合起来。ANGKASA与清真寺工作人员一起设立社区服务合作社,为当地教民提供各种适合伊斯兰教原则的服务项目和活动:如穆斯林合作社商店、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农业教育和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和项目培训等等。
5.参与国内外各种活动,宣传合作社理念和价值、原则。作为国际合作社联盟在马来西亚的代表,ANGKASA积极在全国宣传合作社理念,普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价值观。此外,按照国际劳工组织要求,保护劳动者权益,争取社区帮助和贫困家庭就业机会;开展扶贫活动,保护弱者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代表全国合作社选派人员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并为其参加活动提供财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