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丝·厄德里克著
梁路璐译
那是1896年。我的伯外祖父,第一批带有土著血统的天主教牧师之一,下令让他教区里的教民们披上肩布,手持祷书,到圣·约瑟夫教堂集合。从那里,他们排成长长的人墙浩浩荡荡地向田野进发,边走边不住地大声驱赶鸽子。那时候,他辖区里的人已经握起了犁,开始与德国和挪威的移居者一起耕种。那些人并不像法国人那样与我的先人相融合,他们对这片土地上的土著女子毫无兴趣,从不与之通婚。说起来,挪威人的确自视甚高且目空一切,又很排外。还好,鸽子对他们的庄稼一视同仁。
鸟落下时,印第安人和白人燃起熊熊篝火,试图将它们赶进网窝。小麦幼苗和黑麦都被鸽子吃光了,然后是玉米。刚出蕾的花,刚抽芽的果树,甚至连难啃的橡树叶子和上一年的麸皮也未能幸免。鸽子只只丰满,熏制后味道也美,只是人们枉费其功,徒劳地将成百上千只鸽子的脖子拧断,却丝毫未见其数量减少。鸽子聚集起来,压垮了混血人家用杆和泥土搭的房屋,还有用毛毯裹身的印第安人①用树皮建的小舍。人们便将它们烤熟,烧透,烘成馅饼,炖成汤,置于大桶中腌制,或者索性乱棒打死,任其腐臭。可是这些亡鸽却又填饱了活鸽的饥肠。每天早上人们醒来,翅膀摩擦扇动之声、细琐低沉的沙沙声、喋喋不休的咕咕声便不绝于耳。那些窗户尚未损毁的人家,更可见到那些活物们好奇而温和的脸。
伯外祖父匆忙用木棒做成十字形支架来保护自家的窗玻璃,他一本正经地称这里为神甫之家。在这间只有一室的小屋里,有人睡在角落里一张冷杉树枝做成的简陋的小床上,上面铺着垫子,里面填满了草;那是他的小弟弟,曾过着十分散漫不羁的生活,是他把他解救了回来。这孩子再没睡过比这更软和的床了,他都不想起来,伯外祖父却扔给他一件唱诗班男童的法衣,并叮嘱他把烛台擦亮,好在行进途中举着。
这个孩子日后成了我母亲的父亲,我的穆夏姆②,那个被叫做“撒拉弗·米尔克”③的人。他活了一百多岁。我大约十一岁时,曾听他反复不断地讲他人生中那些意味非凡的岁月。故事总是以他们如何竭力消除鸽灾开始。他坐在一张硬椅子上,一边是我们的第一台电视,一边是嵌在墙里的壁龛书架。我们的屋子位于印第安事务局所处的保留地上,归政府所有。穆夏姆告诉我们,他总是听到鸽爪的刮擦声,它们爬满了他哥哥做的木架窗格。他不敢走出去,因为外面总能看到陷入粪坑的那些鸟在绝望地挣扎,发出凄厉的尖叫,这又引来更多它们的同伴奋不顾身地砸向小屋企图救援。可是,他又不敢去别处躲避,于是,只得紧闭双眼,顶着疾风骤雨般的翅膀拍打,深一脚浅一脚地过去以免踩到它们的爪或背,这才得以艰难地外出,去做那些非做不可的事。出去时还要紧闭房门,以防其他鸽子被关进去。
关于那些意味非凡的日子,他常常先讲起屋外的趣事,其中那些小细节让我和弟弟意兴盎然。屋外的情形我们已然熟知,不同的是如今那里已铺了管道,但每讲至此处,鸟儿们在粪坑中溺死,抑或故事开头中别的噱头,仍让我们听得津津有味。在屋里时,穆夏姆就是我们最大的乐趣,如果不算上电视机的话。可谁让父亲把电视机的旋钮都拆了下来又藏了起来呢?我们绞尽脑汁,还是找不到那几颗旋钮,于是只得相信,他一定是随身带着它们。这样一来,我们就继续听穆夏姆讲故事。他一边讲,我们一边坐在厨房的椅子上绕自己的头发玩。我母亲给了他一个红色咖啡罐,让他来吐嚼过的烟。他穿着一身破旧的绿色绵软的工装,是西尔斯公司④的,一双棕色的系带皮靴早已磨损,戴着一顶斜纹帽,即使在屋里也不摘下。他的眼睛像是脸上深深刻下的两道缝,里面透出光来。他上半个左耳不在了,这让他的脸看起来歪向一边。他的背驼了,人也干瘪,几缕凌乱的头发垂在耳边和颈间。他讲话时,我们时常瞥见他黑乎乎又参差不齐的牙齿。虽然讲这个故事要回忆起十二岁时的那个他,但他一直相信,这一点都不困难。
他哥哥拿出最好的法衣穿在身上,那是从明尼阿波利斯一个教区得来的旧货。由于找不到真的香来焚,他就把干的鼠尾草团成球,放进香炉里烧。屋里有一个铁制的手压泵和一个水槽,穆夏姆的哥哥,也可称半个哥哥,“塞温瑞·米尔克神父”,将一把梳子打湿,把他自己的头发梳平滑,然后又把他小弟弟的头发梳平滑。教堂就在院子对面,是一间大屋,约一个小时前就有许多马车停在那里了。现在,人们都进了教堂,院子里停满了马车,每辆马车的车厢里都拴着一两条狗,以防鸽子或者它们的粪便落到人们要坐的草堆上。鸽子不停地飞来飞去,有的马受了些惊。许多马的眼睛都罩了起来,它们佩带的马具上系了甘菊花束,为的是帮它们压惊。穆夏姆走过院子时,看到教堂的屋顶挤满了鸽子,它们似在玩耍一般,不断地有一只飞起来,把教堂神圣十字架上的另一只挤落,取而代之,而后立刻又有别的鸽子取而代之。伯外祖父虽高过六英尺却体态羸弱,人又羞怯,喧哗的人群中传过他焦躁的声音,他在努力组织他的教区居民。兄弟俩站在人墙中间,虔诚的聚集者向两侧展开,就这样缓缓走下山去,向着他们想要清理的第一块田地进发。
那天天色晦暗,太阳被密云笼罩,四下里死气沉沉,鼠尾草焚烧时刺鼻的烟雾围绕在金属篮子周围难以消散,篮子吊在链子上不停摇摆。人们快步前进。然而,在第一块地里,地面上过于密集的鸽子使女人们骚动起来,每走一步,她们就会把鸽子扫进自己的裙子里。惊慌的鸟在这布罩里横冲直撞。人墙忽然停了下来,我们的穆夏姆看着那些女人发疯似地跳起舞来,每个人扭动的姿态各不相同,跺着脚,对着自己的裙子又扑又打。她们的动作太过迅猛,激得周围的鸟飞了起来,又惊起了别的鸟,一时间,整片田地和周围的林子里都刮起了一阵鸟的旋风,那些鸟冲向天空又砸向人群。人们只坚定地站在那里,把手中打开的弥撒经书举过头顶。女人们也顾不得矜持了,将裙子撩到大腿上系牢,举起自己的念珠或肩衣,继续前移。猎猎的翼风中她们开始吟唱《万福玛利亚》⑤。这之前,穆夏姆鲜有机会瞥见女人的小腿肚,这会儿,他哥哥又忙于保护燃着的香炉,他就趁机走在后面。看见女人们裸露着的褐色浑圆的腿在奋力摆动,他心中好生得意,于是,他把手中的大烛台放低了些——这烛台上本就没有蜡烛,不过是他哥哥让他带着给他挡挡脸罢了。不料,一只鸽子从空中直冲下来,正中他的前额,那种力道,仿佛是上帝直接用手挥掷使然,一击中的,让他眼前金星四溅,以免那赏春的邪念一发不可收拾。
故事讲到这里,穆夏姆就变得激动起来,他时常会把那一击表演给我们看,还会佯装倒在地板上,我们就会被逗乐。他模仿倒下了的自己,等睁开眼睛抬起头望向空中时,那圣灵的影像至今还历历在目,只不过在他看来,圣灵不是眼前那群褐色鸽子中间的一只白鸟,而是一个尘世女子的胴体。
我们家族中的人因为无休无止的艳遇而在历史上留了点名气。即使是我的父亲,一个看上去不苟言笑的理科教员,也在二战中幸免于难,只因我母亲一个充满期许的眼神。母亲的姐姐杰拉尔丁姨妈,那时正站在地渠里采浆果,她对一个年轻男人的笑着了迷,于是便向列车上的他挥了挥手,可是还没见到对方挥手列车就把对方拉走了。不知是什么原因让她坚持继续在那里采浆果,直至夜幕降临,在那里过了夜,而后又坐在折椅上默默等了一整天,终于等到男人回来找她。他是从六十英里外的车站徒步走回来的。我舅舅惠特尼曾与哈斯凯尔印第安公主相好,对方剪下自己的辫子送给他,当晚,她因肺结核去世。若她地下有知,他直到五十多岁仍独自一人,之后娶了小镇上的一个脱衣舞女。母亲的表妹阿加莎,也唤作“快乐”,为了一名神甫,离开了修道院,之后便杳无音信。我弟弟约瑟夫,一时头脑发热加入了一个群居团体。父亲的二表弟约翰绑架了自己的妻子,用赎金来养活在法戈的情妇。父亲的叔叔奥克塔夫·哈普,对一个女人失望至极,就把自己溺死在两英尺深的水中。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如我父亲的例子一样,这些浮华艳史与它们后续的婚姻以及我亲属们平淡的营生相比,可谓判若云泥。办公室职员,银行出纳,读书人,官僚者,这就是我们的家族。我们中最具野性的(惠特尼)是个快餐厨师,我们中最有英雄气的(我父亲)是个教书匠。然而我想,正是这些源远流长的故事让我们的祖祖辈辈相守相望。我和我弟弟听穆夏姆讲故事,并不只是因为他讲得跌宕起伏,更是为了弄明白,当得到认可的时刻抑或臆想中的审判到来之时,我们究竟应该做些什么。
我想,我的罗曼史的确到来得相当之早,即使是坐着听穆夏姆讲故事时,我的手指也在着了魔似地写着我爱的人,把他的名字写在手臂的里里外外,写在手心里,或者膝盖上。我相信,倘若能在我身体上写足一百万遍,他就会吻我。我知道他爱我,当他明白我爱着他时,他便可安心。不过那是一九六零年代中期,我们上的是罗马天主教会小学,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很少有机会交谈,更不用说彼此接触。我们一起打垒球,踢足球,却只能通过其他乐于传信的孩子来转达情意。这些二手的情话我都一一记了下来,装进了那小小的豹纹日记本里,外面还带着金色的小锁。钥匙被我藏在床架上中空的把手里了。我还用一抹蚊血来写他的名字,写在衣橱的内壁上。他的名字带给我一种神圣的共鸣,仿佛一只隐形的手在火中将那些《旧约》里的文字写就一般神圣。迈尼,迈尼,泰克尔,阿普哈森。我不能大声说出他的名字,只能用手指不停地在皮肤上把它写下来,一遍又一遍。这让我的母亲忧虑起来,以为虱子爬上了我的身,于是,她在我头发上涂上厚厚的蛋黄酱⑥,又罩了顶浴帽,让我坐在浴缸里,开始注入热水,热得我差点受不住。
浴室、浴缸、管道,这些都是新的。父亲和母亲为学校和部落办事处工作,我们就总能与这局里的供水设施亲密接触。我锁上浴室的门,用脚趾头调节热水。我决定把那名字再写上几千次,反正也闲着无事。正写着,我发觉那些字母的重复使得我身体的某些部位发生了变化,变得温热起来。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只觉得这样的字母重复带给我连绵不断的快感,如此强烈,又妙不可言,我头顶的蛋黄酱一定都已经融化了。之后我停了下来。我想我定是写足了百万遍,同样的事情不敢再去做了。
那段时间里,我们刚过了圣灰礼拜三⑦。他们告诉我,我本尘土还尘去。这个写满了科温·皮斯⑧(我终于可以说出来了)圣名的身体也不过是副暂时的躯壳,正如冰般消融,不久,又将如叶般碎裂。和往常一样,我们进入了四月的斋戒期,我们的隐忍和明智告诫我们,饥饿时渴望的糖果、咸饼干,或者我们放弃掉的任何东西都不过是眼前的虚妄而已,唯有精神的饥渴,才是真实的。我并未理解在自己身体上写我男友的名字已是不洁之举,对我而言,这却是天大的好事。这样一来,我就不会有更加强烈的负罪感了,至少不会比我们发现电视机的秘密这件事更加强烈。在我和弟弟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发现工具箱里的钳子也可以用来替代电视机的旋钮。父亲一走,我们就开始看《活宝三人组》,那是我们和穆夏姆共同的最爱,还有一档表演节目,那是父母亲认为最不教人学好的。这样,到了棕榈主日⑨后的第二天,父亲出差回来,他用手摸了摸电视机发烫的壳子,然后盯着我们看,眼神中充满了狐疑,他的学生们无疑都惧怕他。没费多大工夫他就把事情弄明白了,钳子被没收了,于是穆夏姆的故事又开始讲了。
那个后来成为我外祖母的女人在地里走时落在了其他女人后面。因为她太腼腆,不肯把裙子挽起来。她叫朱妮斯。她发现了个诀窍,只要走得慢慢的,那些鸟就能安静地挪到旁边,而不致受惊飞扑起来。朱妮斯身穿一件长长的白色圣餐裙,是薄薄的几层棉布做成的。她执意要穿这条裙子,照料她的姑妈对她的执拗无计可施,只得应允,但是告诉她,若是回来时裙子脏了破了,她就得挨揍。除了自身的矜持外,这个警告也使她不敢加入那群女人,裹着满裙子的鸟上蹿下跳。可是这会儿,为了唤醒这个昏厥的手执烛台的人,她却屈身跪在一片又黏又脏的地上,这一跪或许正让两人的命运从此交汇;又用她的腰带将穆夏姆前额伤口渗出的血轻轻拭去,这一拭从此让交汇的命运不再分开。他的耳朵也流血了,穆夏姆告诉我们在他昏迷躺倒的时候,鸽子把他的半只耳朵啄没了。好在此时他醒了过来。
眼前那个她!穆夏姆讲到这儿停住了。他的手张开了,脸上数不清的皱纹里写满了无与伦比的幸福。我们见过一张她在那个年代的照片,那是后来拍的。她很美,黑发间系着一条白色缎带,她白色连衣裙的上身绣着白色的花瓣和叶子。她肤色暗淡,没有多少光彩,乌黑的眼睛有些斜视,那是梅蒂斯或者米奇夫⑩女性所特有的。这些女人尽人皆知,因为主教管区的主教曾撰文警告他手下的神甫,对这些混血女人得多加提防,要时刻记得,虽然外表看起来白皙异常,她们的心却狂放而又险恶,恶魔随时会来操控她们。朱妮斯·马拉黛尔⑪自然是天真无邪的,不过她的头脑却很灵光。她的姓源自某个法国旅行家,一直传到我们这里,这个词描述的是不敬神的岩石龟裂的缝隙、荒芜的山谷、斑驳裸露的岩层,以及北达科他州那些荒原之上迷幻般的情境:四处皆是粉色、灰色、棕褐色或者紫色的石头。这个地方,正是后来穆夏姆和朱妮斯动身前往之处。
“我们窥探到了彼此的内心。”穆夏姆用他苍老的保留地口音轻声说道。我们三人沉默了一阵子,这一幕似在眼前浮现。穆夏姆所描述的仍在他眼前浮现。我不知道弟弟眼前浮现的是什么——自从去群居之后,他似乎许久都对浪漫的事情提不起兴趣。他会成为一个像父亲那样的理科教员,在一场不值一提的车祸后,他会跟他的保险理赔员一起,迈入那平庸无聊的幸福中去。我看到了两个鲜活的人——发抖的男孩,眉头紧锁;白衣女孩屈身在他身旁,手中是自己的裙带,用它按着他额头的伤口,替他止住血,那么柔美。不仅如此,我还想象着他们用深邃的眼睛凝望对方,圣灵就在他们之间游走。她的裙带染红了,他的血违背了地心引力,流上了她的手臂。而后她的嘴张开了。他们接吻了吗?我不能问穆夏姆。或许她笑了。她不可能有时间在自己身上写他的名字,哪怕一遍,况且,她根本不知道他的名字。他们看得到彼此的存在,名字无关紧要。他们一起跑了,穆夏姆说,根本没去想问问对方叫什么。他们说好暂时把名字扔到一边——唯一重要的就是解开了身上的结,割断了亲人们系牢的索套,他们逃走了。
朱妮斯逃脱了姑妈对她的责罚,这本是免不了的,也逃脱了无休止的苦役,不用再去抚养六个年幼的表弟表妹,下一年的冬天,这些孩子终因咳嗽窒息而夭折。穆夏姆则逃脱了他那半个哥哥为他安排的未来,不用把它奉献给上帝。两个身着白衣的孩子混入鸟群之中,他们的衣袍不久便将与泥土同色,于是,他们一边沿着田边奔跑,一边融入大地怀抱。穿过旷野,他们奔向田地尽头,奔向大地开裂之所,秀美的缓丘低峦和荒原边界上的山谷从那里展开。尽管数年后他们才开始用身体来交流情感(外祖父只是暗示,从未明讲此事),但他们爱着彼此。他们活了下来。当然,他们懂得了如何摩擦生火。最初的日子里,他们靠吃烤鸽子肉来填饱肚子。时节尚早,没有多少东西供他们采摘,不过,他们学会偷鸟蛋和割野草了。他们捉兔子,也向单门独户的人家讨饭。
那个礼拜一,我们在学校编好了圣棕榈,我的牙戴上了铁箍。今非昔比,如今几乎每个小孩都做过牙齿矫正手术,可在当时,牙箍是很少见的。我得说我的父母为我做了件非同寻常的事,在那等技术欠发达的年代,下决心整我的牙。那位传统牙医住在保留地之外的布鲁托镇,他说要想让我门牙的釉质不被铁丝刮坏,就得往上面镶金。于是,我第二天去学校时,就露出了两颗长长的金光灿灿的门牙,还有满口的铁丝。在那之前我从没被取笑过,可从那开始就有人窃窃私语了:“复活节兔子!”午休时,男孩们围拢过来,戳着我,想逗我张嘴笑。科温·皮斯突然出现在裸露着碎石的院子里,像阵狂风一般把其他人挤到一边。他推了我一把,又当着我的面大笑。后来其他男孩一起把他拽走了。我独自走向操场,站在那唯一还算隐蔽的地方,那是操场南面砖墙上的一处壁龛,对面是一些废置的汽车,都丢弃在一座加油站后面。我站在那里,一阵晕眩。他的双手推到了我的锁骨,我摸着那里,心在翻腾。怎么会这样?我们的爱情出现危机了,或许完了。就因为我的金牙。如此严重的感情挫折让我许久无法平复。可是我的家族史告诉我,要直面现实,那些浪漫故事里总会上演悲喜逆转的好戏。公道在我这边;再说,等把牙箍去掉,我就成美人了。这一点,我很自信。所以,当我们和往常一样排成两列——我在女生一列,科温在男生一列——走回教室时,我坚定地走向他,狠狠地,在他胳膊上捶了一拳,对他说:“不爱我就滚开。”然后大步走开了。我的腿发软,心发慌,这么狂野的行为可是史无前例的。不久,所有人都听说了这件事,我大胆的肥皂剧似的言行让我名声大噪,甚至连八年级的女生们都知道了,其中一个叫贝丽尔·胡普的女孩还替我揍了科温。我重获了力量。那是在圣周⑫,雕像都以紫衣⑬裹身,只有我们教堂里那组无比形象的“苦路十四处”⑭是个例外。
如今,你在教堂里看到的这些雕塑,或者由雅致的木头雕成,或者干脆抽象化了。而那时我们教堂的则是由石膏塑造出来的,上色之后看起来异常血腥:眼睛是翻白的,嘴巴是扭曲的,肢体被连枷抽打着,真是栩栩如生。教堂的边廊十分宽阔,有多个房间,学校的孩子们要跪在里面,在那用碎石铺成的地面上苦思酷刑折磨的意义。女孩中最怕疼的那个,和一个注定入不了神职却可在社区剧院里大放异彩的男孩,嚎啕大哭起来。我们中的其他人,或是陷入了负罪感,或是暗暗羡慕那淤血,但都不声不响地把屁股坐了下去,好让我们的膝盖骨省省力气。某些时候,我们可以到教堂的靠背长椅上坐坐,在耶稣受难日⑮那天下午最神圣的三个小时里,我们要陪伴耶稣在他的紫色披肩下慢慢死去,所以必须坐在那里保持静默。那段时间里,我决定把科温的名字倒过来写一百万次,斯皮温科,这样就能把它从我身上抹去。我开始在手掌中写,之后是膝盖上。刚写了一百次,我打了个冷战,因为我发现科温正在竭力引起我的注意,这可真是前所未有。之前我就说了,我们是靠中间人来传递感情的。打他那一拳是我第一次碰触他,现在广为流传的那句话也是我第一次跟他讲的话,但是那带着狠劲的一击似乎直接触动了他内心的情感。他该是多么冲动和迫切想要直接找到我!我心中涌动着羞怯和恐惧,呼吸局促起来。我想向科温示意一下,可时机不对,只好僵硬地坐在那里直到我们解散。
复活节星期日。我穿上了尼龙的蓝点子花薄纱。接缝处有些扎人,脖子里也痒痒的,但我想,总体感觉还是很棒。我不喜欢头顶上戴着用发卡和舒洁纸巾做成的蝴蝶结。我有一顶帽子,上面有假的山谷百合,还带有一根松紧带可以勒住我的下巴。可最后,我还是央求母亲借她的蕾丝头纱来戴,跟杰姬·肯尼迪⑯的有点像,或者像那些最时尚的成熟女孩才戴的那种头饰。我的外表光彩照人,只是对于圣餐完毕返回后发生的事情毫无准备。我在长椅的尽头跪着。大人们教我们要一直保持绝对安静,好让基督的存在沁入我们的内心。我在尽力坚持。忽然我看到圣餐队里的科温,就在教堂里我这边,这就是说,当返回后排座位的时候,他会经过我这里,离我不过咫尺。我可以看他,也可以假正经地把头垂下来,如何选择让我感到眩晕,但我还是看了。他转过了第一排长椅。我直直地注视着他。他也看到了我在看他——水渍渍的黑头发,细长的棕色眼睛——他的目光没有从我身上游离开。我的口中不断地诵念着耶稣复活,我的初恋爱人将他如炙的目光投向了我,其中那苦楚却浓烈的情感瞬间点燃了那些看不见的写过百万遍的名字。
整整一个夏天,我的外祖父母都是靠一袋走私过来的斑豆生存的。他们捕杀掉爬到河床上觅食的响尾蛇,烤熟,用洗一小块矿石得来的盐给肉调味。他们找到了一些浆果树,也捕到过几只黄鼠和野兔。可是对于自由的新鲜感已经耗尽,如今,他们只想吃上一顿热饭。尽管地处偏壤,这荒原却绝非杳无人迹,在穆夏姆那个时代,已有游手好闲的异端者和不法之徒落荒于此,当然,这里也生活着老实本分的农场主。一天,他们听到从一片洼地深处的树丛里传来动物的尖叫,那里有他们设下的圈套。他们小心地查看,原来是一只猪,后腿被套了。正当他们激烈地争论该如何杀掉它时,前面闪出一个人影,这人身形魁梧,戴着宽松的软毡帽,坐在一匹马上。他们本可以跑掉的,可当这个骑马者靠近时,他们惊得无法挪步,或者也不想跑了,因为借着光他们发现马背上像是端坐着一个穿着男人衣服的高大女人。她眼睛虽小却透着灵气,鼻子和脸颊又圆又胖,嘴唇肉乎乎地翘起来,一条长辫子垂在丰满富有雌性的胸前。她穿着斜纹长裤、皮靴、护腿套裤,戴着皮革防护手套,扎着缀有银饰物的牛皮腰带。她的宽沿帽子上缠着蛇皮。胯下那匹棕色的纯种马驯服而机灵地停了下来。女人冲着一只趴着不动的蜥蜴吐了一口嚼过的烟汁,蜥蜴蹦起来逃开时,她大笑了一声,然后命令二人原地站着,她去把猪绑上。于是,她这般做了,而后敏捷娴熟地把猪拴在马鞍的前鞒上,再解开猪后腿上的索套。
“上来。”她指着马,对他们说道。待两个孩子爬上马后,她拉紧缰绳,马开始走了,那头被捆的猪跟在后面一路小跑。马背上十分惬意,等他们到达几英里外的农场时,两人早已进入梦乡。女人用她的大手把他们一一抱下马,并没有弄醒他们,而是把他俩放到她房子的卧室里。房子很大,破破烂烂,部分由草泥砌成,部分由木头搭建。房间里摆着两张小床,还放着一辆手推车,她自己有时候睡在里面,那是在和她丈夫、臭名昭著的奥特·布莱克生气的时候;她打鼾的声音就像马达。在此,我的穆夏姆和他的未婚妻将要度过六年光阴,直至农场被毁,穆夏姆也差点被施以私刑绞死。
据俄林·尼克莱·罗夫斯鲁德的北达科他要人概略的描述,我外祖父母的女恩人、“胡子”莫德·布莱克,是一个作风彪悍的营地头目、神枪手,男性化的装束以及抽烟喝酒的习惯都难掩她身上的女人气息。我外祖父说,事实的确如此,正如书中所言,她常有善举,也惯于盗取牲口。对于她而言,后者是她的消遣,她从来没想过去伤害谁,穆夏姆道。她有时会偷猪,树丛里那头本不是她的。胡子莫德时而有胡子,时而没有,她会把它摘掉。她把鸡舍收拾得很干净,厨房也很整洁。她对穆夏姆和朱妮斯愈发喜爱,教给他们捆绳、骑马和射击的技巧,还教他们怎样把鸡做得可口,怎样煮汤团。察觉出两个年轻人相互爱慕之后,她令外祖父搬到牧场的男工宿舍去住,在那儿,他很快就了解了日后怎样和朱妮斯生儿育女。他在脑海里实践了多次,几乎迫不及待了。可是莫德一直不允许他们结合,直到两人都满了十七岁。大婚那天,她给他们办了一席晚宴,多年来,这晚宴依旧是人们难以放下的话题。晚宴上的烤肉令人垂涎,只是那些动物从个头和品种来看,像极了宾客们丢失的许多牲口。席上有了些骚动,可是婚宴结束时,餐桌上除了骨头也没剩下什么。莫德喝得酩酊大醉,旁边那些从附近来的农场主们多半无可奈何,只好一笑而过。可有件事他们却无法一笑了之,甚至引起了他们的愤懑和怀疑:莫德为一对印第安夫妇精心举办了一场盛大的狂欢会,她也可能是个混血的印第安人。这个并不重要,但那是在上个世纪末北达科他西部。即便过了多年,一大家子白人在布鲁托小镇被杀后,包括一个叫“圣道”的男孩在内的四名印第安人还被称为凶手,并被一名暴徒劫持。
穆夏姆的故事中还提到了另一起恶性谋杀案。死者是西边不远处农场的一名妇女。左邻右舍的人不去怀疑她那突然失踪的丈夫,反而去想印第安人里谁离得最近。就是我了,穆夏姆说。那天夜里,许多男人高举燃着沥青的火把,冲到了男工宿舍与莫德家厨房和休息区之间满是烂泥的院子里。他们咆哮的声音吵醒了床上的莫德,她心里一阵恼火。听到外面叫喊要抓穆夏姆的声音,为以防万一,她把他送到了厨房下面的地窖里过夜,还给了他一条毯子。所以,穆夏姆只有通过自己幸运妻子的回忆,才得知了后面发生的事情,因为在那千钧一发之际,他什么也没听到,只是在梦乡里度过了那一夜。
“把人交出来,”那些人咆哮,“不然我们可就自己动手了。”
莫德穿着睡袍站在门口,枪套子扣着,两只手里各握一把上了膛的手枪。她最讨厌别人打扰她睡觉。
“哪两个敢先滚下来吃我的枪子?”她说着,指了指旁边睡眼惺忪的男人,“奥特负责料理下一个!”
那些人都是醉了酒去的,连马都驾不稳,一个家伙摔了下来,奥特开枪打了他的腿。他一下子尖叫起来,叫得比被套住的猪还惨。
“谁接着来?”莫德叫道。
“把那个天杀的印第安人交出来!”喊声没什么底气了,似乎被那个腿上吃了枪子的人发出的哀嚎镇住了。
“哪儿来的印第安人?”
“那小子!”
“他怎么是印第安人?”莫德说,“明明是个打加利利⑰来的犹太人!那里可曾经是以色列人的地盘!”妻子的机智让奥特·布莱克一时语塞。
“她读的书比你们吃的饭都多,蠢货们!”他晃着枪把他们挨个数落了一遍。那伙人尴尬地笑了几声,继续要人。
“刚才是逗你们玩儿,”莫德说,“实话告诉你们,他是奥特·布莱克的亲儿子。”
那些人顿时没了脾气,准备打道回府了。奥特眼睛一眨,立刻心领神会,他大声喊道:“没领教过莫德·布莱克,别说你们见识过女人的厉害!”
一群人消失在夜幕中,只留下那个落马的本来打算对别人施以死刑的倒霉鬼瘫在泥里,可怜巴巴地向上帝祈求宽恕。也许奥特的子弹打穿了他的神经或者骨头,那人似乎疼得不轻,不像只是被子弹伤了点皮肉。他开始胡言乱语,口吐白沫。莫德把他灌醉,绑在马鞍上,送他去医生那里,她不想在自己家里救治他。路上,由于失血过多,那人死掉了。天快亮时,莫德回来了,把她最好的两匹马交给我外祖父母,告诉他们快马加鞭,从哪里来的就回哪里去。就这样,他们最终回到了自己家乡的保留地,恰好赶上领取分配给自己的土地。于是,他们就在此用政府给的种子和犁做起了农耕,在此养育自己的五个孩子,我母亲克莱曼斯就是其中一个。每年夏天,硬蜱⑱开始在此安家落户之时,父母会让我们出去骑马。
故事原本该是真实无误的。如我所言,胡子莫德·布莱克的确存在,她也的确有个丈夫名叫奥特。只不过有些时候,故事中的莫德声称穆夏姆是她的儿子。有些时候,她又说自己和高尔酋长⑲有过一段风流韵事。有些时候,她又让奥特·布莱克修理过这个男人,让他吃了苦头。倘若故事内容确有修饰,也仍以事实为依托。圣·约瑟夫教堂的命名是为了纪念那位确信妻子所生的儿子非自己亲生骨肉的木匠,此举也是为了表达对他的敬仰,他是我们勇敢而热情的梅蒂斯人的守护神。那些鸽子确是神话与现实中的候鸽⑳,它们的数量之巨,让任何人都无法相信有可能把它们从这地球上赶尽杀绝。
那个春天,穆夏姆的身体变得迟缓了,连挪动到花园里都变得困难起来。我父母见到他从椅子上起来后能更快乐些,也就不那么反对了。与以前相比,父亲更经常地把那三个塑料做的魔力旋钮安到它们的金属底座上,转动它们,把画面调节清楚。有时候我们大家一起看《活宝三人组》。穆夏姆点着头说,里面黑头发那个看起来极像救了他性命的那个女人,还对着电视机比划着。记忆中,我曾端详他粗糙发黄的手,想象着一个年轻有力的小伙子曾用它们紧握着犁,想象着一个男孩曾用它们把烛台高高举起。说到烛台,那时我的外祖父母一路带着它,一直带到了那片荒原,在那里,他们用它来捕杀蛇和黄鼠。为了表达谢意,他们也曾将其赠予莫德,这是他们唯一的财产。可是他们逃走那天夜里,莫德又仓促地把它塞还给了他们。
如今,这个高高的六座镀银烛台安放在我们餐室桌子的中央,那是家里的荣显之处;烛台表面有些地方的镀层已经剥落,露出里面的锡底。不久前在复活节用餐期间,那上面插着的细细蜂蜡才被点燃过。复活节后那个星期一,我在学校操场上的那个小壁龛里吻了科温·皮斯。我们用力地吻对方,吻得很奔放,感受了某种莫名的成熟味道。之后,我一个人走回家,走得很慢。行至半路,在那条我走了千百遍再熟悉不过的人行道上,我驻足凝视着一段路面。路面上有条长长的锯齿形的裂缝,深深的,黑黑的。那天,粗大的老白杨树开始吐绵了。空气中白絮飘飞,渠草上和水沟里像是覆盖了一层荧光般的雪。我原以为会感到愉悦,可我感到的却是夹杂着悲伤的困惑,或是恐惧:我的人生仿佛一个饥渴的故事,源头的我也是饥渴的;带着这个吻,现在的我已经开始将自己置于故事之中。
译注:
①毛毡裹身的印第安人(指保留其民族服装习俗的印第安人)。
②印第安克里族语中意为外祖父。
③原文为“Seraph Milk”,意为“六翼天使·牛奶”。根据基督教天使学,撒拉弗是级别最高的天使,长有两对或三对翅膀,守卫着上帝的宝座。白人与印第安人接触后,白人并不懂印第安人的语言,于是白人开始用自己熟悉的事物名为印第安人命名,此处即为一例。
④西尔斯·罗巴克公司是一家以向农民邮购起家的零售公司,创始于1886年,是美国,也是世界最大的私人零售企业。
⑤又称《圣母经》,为罗马天主教徒向圣母玛利亚诵念的祷告文。
⑥用作护发的发膜。
⑦来源于基督教,大斋首日(大斋节或称四旬斋的第一日,复活节前四十天即星期三,是日有用灰抹额表示忏悔之俗)。
⑧原文为“Corwin Peace”,意为“友善,和平”。
⑨即复活节前的星期日。
⑩早期从事毛皮贸易的法国男人与印第安女人(主要是克里人、苏族那科他人和奥吉布瓦族人)的混血儿被称为“梅蒂斯人)(Metis)或“米奇夫人”(Michif)。
⑪原文为“Mala-terre”,法文意为“不祥之地”,与下文描述对应。
⑫天主教和东正教名词,即复活节前的一周七天,用以纪念耶酥在世最后一周的事迹。
⑬天主教祭服随着弥撒的内容及礼仪的意义而更换颜色,其颜色有白、红、绿、紫、黑,其中紫色表示悔罪、刻苦、补赎,用于将临期和四旬期(圣灰星期三开始至复活节前日),也可用于追思弥撒;此外,天主教称紫色为主教色,主教穿紫色。
⑭或称《耶酥受难组画》,为十四个一系列通常伴有图像或雕像的十字架,按顺序摆放在教堂墙壁处,纪念耶稣受难旅途的十四个阶段。
⑮即复活节前的星期五。
⑯美国第三十五任总统约翰·肯尼迪的夫人。
⑰巴勒斯坦北部地区。
⑱犬的一种重要外寄生虫。
⑲原名拉科塔·菲奇 (1840-1894), 又名“胆囊”,为印第安拉科塔族作战首领,率领部族与合众国进行过长期斗争。
⑳北美产,善于长距离飞行,现已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