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华,孙德朝
我国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现状及未来动态趋势
李超华,孙德朝
运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国内已发表的有关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文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认为:(1)基础理论研究欠缺;(2)研究方法单一,传统体育功能价值的挖掘匮乏;(3)跨民族研究单一等问题及症结。在此基础上提出:(1)从民族传统体育的衍生、传承和嬗变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2)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研究,尤其以田野考察法为实证研究的根本;(3)多关注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开发利用和现代传承路径,加大地域范围的研究,并更多从法律和对传承人培养的角度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
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趋势
当我国“昆曲”被入选为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后,我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首次接触。随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通过更是对中国“非遗”的挖掘有了进一步促进作用。同年,“古琴”被入选为第二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到2004年我国还没一项民族传统体育类“非遗”项目入选,但我国相关学者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在2003年以前几乎没有与传统体育“非遗”相关的文献,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陆续颁布了相关意见和办法,如2005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9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等,在一系列纲领的指导下民族传统体育“非遗”的研究掀起了一股热潮。
从2006到2011年间,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三批“非遗”名录,共1 219项,其中民族传统体育70项。这些项目淋漓尽致的体现了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独具特色的民族精神,能直接呈现出人们的生活习俗和风土人情。此外,体育类“非遗”项目名称从“杂技与竞技类项目”到“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类”,证明国家对传统体育的认识正在逐步加深。“非遗”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1]。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致力于该领域,并且出了不少成果。本文将在中国知网、人文与科学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及中国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查到的所有相关文献对我国传统体育“非遗”从不同角度做归纳、整理、统计和分析,以体现出我国传统体育“非遗”研究的现状,并对未来动态趋势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中明确规定“非遗”即: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2]。我国对“非遗”的相关研究是在2003年后才介入。以“体育”为关键词检索,2003年以前只有一篇《2002-2003年<格萨(斯)尔>史诗千年纪念活动》,这篇评论虽是对史诗(文学方面)的评论但对提出保护人类口头和“非遗”及民族传统体育的相关研究埋下伏笔。第一篇对体育类“非遗”的相关研究是程大力教授的《传统武术:我们最大宗最珍贵的濒危“非遗”》,该文章引起了国人的共鸣,认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应该得到重视,之后体育“非遗”的相关研究逐渐升温。
1.1 论文发表数量及其年度变化分析
科学研究成果主要以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作为检验手段。以“非遗”作为主题词搜索,所得记录21 692篇,再以并且包含“体育”“武术”在结果中进行二次检索,所得结果有773条(截止到2013年)。后经人工筛选,除去与民族传统体育无关的文献458篇,实际分析论文数量为315篇。(如表1)
表1 传统体育“非遗”科研论文刊发量
从表1中可以看出我国关于传统体育“非遗”的科研论文发表量在2003和2004年分别只有2篇,2005年没有相关论文发表。而在2011和2012年时达到了高峰,2013年发表量为39篇,即从2006年开始我国对体育“非遗”的研究呈稳步上升趋势,说明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到传统体育“非遗”的研究行列,而2013年开始下降,原因何在?关于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研究无论从角度、层面还是维度都是多方面的,以前的研究存在方法单一、具有严重重复性。从文章数量上看不可否认,随着我国“非遗”的重视程度和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关注,证明该领域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学术界的肯定,并鼓励更多专家、学者加入到该领域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1.2 论文研究主题分布
对文献资料的研究主题进行分类,能发现在一段时期内该领域的研究热点。通过对315篇论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我国学术界对传统体育“非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保护与传承”“项目个案”等方面。(如表2)
从表2可得出传统体育“非遗”领域的研究范围广阔。然而分布极不平衡,如“保护与传承”和““传承人”方面的研究分别为92和5篇,相差近20倍。传承人也是传承的渠道之一,而很少学者对传承人进行研究。主要原因是目前对传承人的法律规定相当严格,传承人数目少。总体上看“传承人”“与新农村建设”的研究比较薄弱。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与教育相结合”的研究也应引起重视,学校对传统体育的传承是一个可供开发的良好土壤。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不仅发挥了其本身的优势,并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具有直接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抓住民族传统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症结”,浓缩出民族传统体育与现代旅游科学发展路径,并进一步提炼出现代与传承嬗变的内生矛盾和规律。
表2 我国传统体育“非遗”研究主题分布
2.1 传统体育“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研究
刘晖提出为了更好的实现“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必须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做好“非遗”的文化传承;加强国民教育,提高公民的文化保护意识等方面的工作[3]。春潮认为保护我国体育“非遗”应从成立保护的专门机构、保护好杰出传承人、建立分级保护体系及以农村和学校为传承源开始。[4]而学者王晓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非遗”的非物质形态特点决定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中心在其“精神内核”,“文化空间”特点决定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基本范围,“非遗”蕴含“人本观念”是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基本原则[5]。刘戈从“非遗”的角度分析了当前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现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缺乏保护传承体系。他建议政府主导、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利用,应把保护传承和发展统一起来[6]。当然还有很多学者站在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2.2 对法律及传承人方面的研究
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遗”的学者相对较少,在查阅到的十几篇文献中以王卓和张春燕两位学者为主的研究分别有3篇。其中王卓提出:应试图从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保护等方面来构建我国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非遗”只是产权的保护体系。他还认为:传统体育“非遗”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规避法律保护模式不统一而引发的争议,还可以有效遏制对传统体育文化的恶意侵害,维护国家、原创地及传承居民的群体利益,促进传统体育“非遗”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7][8]。目前在信息网络时代,更有学者从数字化保护的法律角度来探讨对我国体育“非遗”的保护[9]。
对传承人的相关研究甚少,有学者得出: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缺乏专业人才、规范的认定法规体系、健全的经费投入机制等问题,并提出应建立完善的传承人保护机制,通过资助传承团体、传承人及从法律为基础明确传承人的传承权、署名权、改编权、表演权等权利和义务,授予其荣誉称号等方式,对传承人的保护就是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10,11]。
2.3 区域性及个案研究
对民族传统体育“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还从不同区域及单个项目进行研究,如西藏、新疆、云南等地。于奎龙等学者就陕西省体育“非遗”的现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对策,他认为:应成立专门的申遗机构,与学校体育联合,保护传统体育赖以生存的“文化空间”,重新思考体育类“非遗”的分类与归属问题,并提出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与开发[12]。马增强等研究认为:应克服反文化、伪民俗等现象产生的消极影响,结合实际特定因素,保留体育的本质属性;应冷静对待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非理性思想,把握其根本目的及核心问题;保护体育类“非遗”需要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政策跟进;在保护工作中应杜绝盲目跟风,并树立正确的文化心态[13]。
在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个案的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传统武术。对武术的现状进行描述,并分析其濒临灭绝的原因及提出对传统武术的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如在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濒临灭绝的原因中,张洪安等认为在西方体育文化的冲击下、传统武术的生存环境的破坏、现代人的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等都导致了传统武术的濒危[14]。除此之外学者们还对很多民族传统项目进行了研究,如陕北安塞腰鼓[15]、水族民间棋类[16]及维吾尔族麦西来甫[17]等。
2.4 “非遗”的开发研究
无论是区域还是个案的研究很多学者都认为目前民族传统体育需要保护,但也有学者认为更应该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这才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怎样合理开发是目前研究的重点。很多地区只是盲目把民族传统体育与经济简单结合,没考虑政治、文化因素的耦合,因此造成了适得其反的效果。以现有研究,对传统体育的开发渠道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来考虑。
2.4.1 学校教育对传统体育“非遗”的保护 学校教育作为一种活性传承方式,能够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很好的保护与发展。在该领域很多学者采用了此传承方式,大学是文化遗产学习传承之地,且对“非遗”的研究和发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民族地区的高校在体育教育过程中应重视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与传承,让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进课堂,这是王晓青学者在“非遗”与高校体育教育之间关系的论述[18]。还有部分学者以具体项目为例来论证引入课堂的研究。如周山彦等学者表明:在阳光体育背景下,让吹枪项目走入校园,尤其是吹枪起源地具有可行性。并提出了通过学校教育这个舞台来发挥高校的科研、培养民族传统体育人才,中小学则在体育活动或课余运动竞赛等引入该项目,从而构建学校体育传承模式[19]。
2.4.2 旅游对传统体育“非遗”的保护 若学校教育主要是把民族传统体育在本民族进行传承的话,旅游开发则是外界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及保护和传承。结合自然景观资源优势,开发打造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旅游品牌。部分学者研究认为:体育“非遗”旅游开发具有经济、传承和社会价值等优势,因此旅游开发是最佳途径;但在开发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真实性、参与性和趣味性等原则,而不是盲目开发[20]。杜建军等对贵州民俗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优势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探讨了“非遗”对贵州民俗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相应策略[21]。
2.4.3 新农村建设与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 民族传统体育来源于农村,从人们的生活实践中分离出来的供人们在闲暇时间参与锻炼身心的运动,随着社会发展,少数民族的汉化,把新农村建设工程与民族传统体育“非遗”保护工程相结合起来共同发展,这不仅使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传承在新农村建设中找到“生存土壤”和“发展空间”,也使新农村文化建设找到了适合自己的体育文化样式,丰富了新农村文化建设内容[22]。当然也有学者把新农村建设与开发休闲型乡村体育旅游结合起来,不仅能改善生活条件和提高农村文化水平,也能对体育类“非遗”起到保护和传承的目的[23]。
纵观当今世界,约80个活跃在世界体坛的体育项目没一项是由中国贡献的,这与我国这个泱泱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24]。很多奥运项目都是由其他国家的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而成,如篮球、足球等。因此对我国体育“非遗”更要坚定不移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做到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等保护原则[25]。无论从挖掘、整理还是保护传承,学者的作用都必不可少,笔者认为:未来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目前很多研究都只站在体育学,尤其现代体育学这一学科的视角来审视民族传统体育,可能会对其内涵造成曲解。应采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多视角综合交叉研究,如社会学、人类学、符号学和法学等。从不同角度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进行深入的跨文化研究。
(2)对现时期民族传统体育“非遗”与政治、经济、文化的最大耦合和关联性具有直接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将抓住民族传统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症结”,浓缩出民族传统体育与现代旅游科学发展路径,并进一步提炼出现代传承与嬗变的内生矛盾和规律。
(3)研究方法不再单一采用文献资料法,其所得结果具有一定局限性,应合理采用多种研究方法,更要注重实证、个案和区域研究环节,要尽量多运用现代分析手段来进行定量分析,使其研究成果朝着更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4)我国一些优秀的传统体育“非遗”既是历史的见证,又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这些资源在当今社会仍有明显的市场价值并创造着一定社会财富。然而在资源开发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开发与利益分配均衡原则,而不是盲目的只注重利益,在开发的同时要有保护和传承意识,否则将会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造成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的颁布实施,将为以下方面的研究指明方向,如制定保护的相关扶持政策、传承机制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有关规章及传统体育分类保护规范、各地进一步完善出台地方性“非遗”条例,有助于形成全面系统的“非遗”法律法规体系[26]。应多从法律和知识产权的角度对传统体育“非遗”进行保护研究。
(6)传承是“非遗”保护的核心,传承人则是保护的关键所在。应加大对传承与传承人的研究。然而传统体育的传承需要长期言传身教才能熟练掌握,应考虑以家传(师徒)为主,学校传承为辅,社会传承为补的方式来进行[27]。
(7)对于我国“非遗”的保护,政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主导角色,没有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非遗”就得不到妥善保护;学者是“非遗”的智囊团,他们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中立的价值立场,为“非遗”保护提供更多学术性、较少功利性的意见和建议;而广大民众是“非遗”保护的主力军,离开了民众的力量,“非遗”保护将难以发展[28]。因此政府、学界、民众等各界人士都应加入到保护传统体育的行列中来,共同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增砖添瓦。
(8)学校教育一直作为体育传播最主要的场所,学生作为受体,具有吸收各种文化的权利并把中国传统文化发扬光大的责任,尤其是民族地区的高校。当然不同项目应选择在不同学校传播,如武术类应选择在小学教学可能效果更好,而舞蹈类应在中学,棋类等在高校会更适合一些,当然都不绝对,只是在重视保护与传承过程中选择更好的媒介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9)民族传统体育是在农耕文化的大背景下产生,具有农耕文化的传统印记。然而在现代社会高科技发展、大量电子产品的冲击及少数民族地区被严重汉化的情况下,目前很多传统体育项目正濒临消亡或已经消亡,因此我国应走新农村建设与传统体育“非遗”相结合的道路,使民众在节日庆典、祈福祭祀等大型活动中广泛参与,从而达到保护与传承的目的。
[1]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通知http://www. gov.cn/ zwgk/2008-06/14/content_1016331.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EB/OL].(2011-02-25) [2011-05-30]. http://www.gov.cn/flfg/2011/02/25content_1857449.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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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Status of China'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raditional Sports and Future Trends in the Dynamic
LI Chao-hua, SUN De-zhao
Use of literature, mathematical statistics,logical analysis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have been published on our domestic research literature on traditional sports ICH were analyzed. Studies suggest that: (1) The lack of basic research; (2) A single research methods, Mining lack of traditional sports function value; (3) Cross-national study of single issues and the crux. Finally, on this basis: First, derived from traditional national sport, heritage and transmutation systematic theoretical analysis; Second, using a variety of research methods to study the national spor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specially fieldwork law as a fundamental empirical research; Finally, more attention to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nation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raditional sports tourism and modern heritage path, Increase the geographical scope of the study, And mo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and human heritage of traditional sports culture of the nation'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heritage.
Traditional sports;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Status; Trend
G80-051
A
2014-10-12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13年重点课题——安宁河流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现代传承路径研究(TY2013102)阶段性成果。
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四川成都,610101。
Sports College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ichuan Chengdu, 610101, China.
1007―6891(2015)01―0012―05
10.13932/j.cnki.sctykx.201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