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已婚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冲突研究——基于时间利用的分析

2015-11-16 23:32杨玉静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城镇冲突家庭

杨玉静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北京 100730)

·女性与社会发展研究·

城镇已婚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冲突研究——基于时间利用的分析

杨玉静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北京100730)

利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资料,从时间利用的视角分析城镇已婚职业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冲突状况发现,婚姻和生育是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面临的巨大挑战,工作时间的刚性减少了女性对家庭的时间投入,城镇已婚在业女性比男性面临更大的工作与家庭冲突,公共服务的供给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矛盾和冲突。在政策方面,建议推动用人单位公平对待职业女性,有条件地实行弹性工作制;政府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城镇已婚女性;工作与家庭;时间分配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转轨,我国单位办社会的体制不复存在,许多家庭服务的功能转嫁到家庭本身,女性要承担更多的家庭照料责任。虽然中国的生育率一直在下降,家庭规模在减小,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程度在提高,但由于老龄化、家庭照顾的市场化和私人化,对独生子女的高期望,传统大家庭支持可获得性的降低,对生活质量的追求等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存在,家庭照料的负担并没有减轻,职业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冲突更加明显,甚至有部分女性在生育以后无法兼顾工作与家庭而退出劳动力市场。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在家料理家务的女性之所以没有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劳动,77.1%的被调查者认为并不是她们不想出去工作,一个主要原因是“家里有孩子需要照顾”,“家里有老人/病人需要照顾”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另外67.5%的已婚女性目前或曾经因结婚生育/照顾孩子、照顾老人/病人、支持配偶发展等“家庭原因”而中断职业发展[1]。

从时间利用的视角分析城镇已婚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冲突,对于了解职业女性的双重负担状况、为促进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庭提供政策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关研究回顾

对工作与家庭冲突研究比较多的是在管理学领域,国内外学者对工作家庭冲突的前因后果,以及公司、企业应对工作家庭冲突的举措等方面进行了许多研究。已有的研究发现,家庭生命周期、家庭结构、组织管理实践、性别、人格、产业制度环境、社会文化等都会对工作家庭冲突产生影响;工作与家庭冲突最终会影响个体和家庭的健康,导致各种负面组织行为并影响组织绩效;面对影响组织绩效的负面组织行为,组织会设计多种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如时间管理、弹性工作制、家庭照顾福利、培育工作-家庭文化等,并将它们正式化与制度化,降低员工的工作-家庭冲突水平[2]。

伴随工作-家庭冲突研究的同时,平衡工作与家庭的研究则强调工作和家庭之间的相互促进与和谐共融。针对女性所面临的工作与家庭冲突,有研究者从对国外相关政策的分析,提出了帮助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政策需求和建议。和建花、蒋永萍从支持妇女就业、平衡妇女家庭与工作矛盾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世界发达国家家庭政策加强政府对公共托幼事业的责任的发展趋势,并探讨了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下托幼政策与托幼现状,对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提出了建议[3][4]。刘伯红、张永英、李亚妮通过对中国人口、家庭发展与变化趋势及家庭照顾特点的分析,解释了女性工作与家庭关系冲突的原因,并从政府责任、公共政策、立法、社会风尚、统计与研究等方面提出平衡女性工作与家庭的政策建议[5]。

西方学者对于已婚女性时间分配的研究更多地侧重家庭的性别分工。性别角色理论[6]和相对资源理论[7]都从家庭内部分工解释了已婚女性的时间分配;之后的社会性别理论、互动理论和综合理论把对已婚女性时间分配的原因分析由家庭内部上升到更加宏观的社会体制层面[8][9]。利用200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福建省数据,石红梅探讨了已婚女性的时间配置问题,发现已婚女性的时间配置受到社会文化观念、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人口特征及个人的经济状况和人口特征的综合影响[10]。基于对职场女性领导者的访谈资料,陈雪飞、张妙清就女性领导者如何融合家庭内外进行了跨文化的比较研究,发现中外女性领导者在管理时间的方式、对自己家庭角色的描述以及影响她们感知工作-家庭冲突的因素等方面存在差异[11]。

已有研究对本文具有很多借鉴意义,鉴于实证研究的缺乏,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调查数据分析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的状况和趋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三、数据与方法

由于农村在业女性大多从事的是农业劳动,没有进入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其劳动时间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在时间分配上,工作与家庭的冲突程度不及城镇职业女性,所以本文只对城镇在业女性进行研究。另外,由于婚姻对女性时间分配的影响较大,进入婚姻意味着家务劳动的增加,工作时间与家务劳动时间、休闲时间的挤压可能会更加明显,所以本文重点关注城镇已婚在业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冲突。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所做的3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0年、2000年和2010年3次调查均对时间利用进行了调查,但3次调查的方式略有不同,为便于比较,本文只考察城镇在业者在工作日的时间分配情况,并将时间分为五类:(1)用于生存和发展的工作/学习时间,即有酬劳动时间;(2)工作/学习往返路途时间,即通勤时间;(3)用于再生产的家务劳动时间,即无酬劳动时间;(4)用于身心发展的休闲娱乐时间;(5)因生理需要而产生的睡眠时间。

本文将运用交互分析的方法探讨近20年来城镇在业者各类时间分配的变化趋势及性别差异;分析不同女性群体工作与家务劳动时间分配模式的不同;针对城镇已婚在业女性所面临的工作与家庭平衡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文选取1990年、2000年和2010年18~64岁城镇在业者样本,样本分布状况见表1。其中分别有2940、6030、6071个已婚样本。

表1 1990~2010年18~64岁城镇男女在业者样本分布状况

四、描述性分析结果

(一)20年来城镇在业者时间分配的变动趋势及性别差异

从图1可以看到,城镇在业者的各类时间分配呈现出“三升两降”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作占用了人们越来越多的时间,特别是最近10年,城镇在业者的工作时间增加了27分钟;同时由于城市的扩张、道路的拥挤、房价的上涨,居住地与上班地点的分离,人们用在工作路途上的时间也增加了,尤其是最近10年增加的较多;虽然睡眠时间也有所上升,但3个时点的数据均显示不足8小时;家务劳动时间的减少并没有带来休闲娱乐时间的增加。

图1 1990~2010年城镇在业者时间分配的变动趋势(分钟/天)

分性别来看,两性时间利用的变动趋势与总体一致,也是“三升两降”,但是两性对各类时间的分配有较大差异,男性用在有酬劳动上的时间始终超过女性,而女性花在无酬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大大超过男性,休闲时间却比男性少。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城镇女性在业者的工作/学习时间比10年前增加了39分钟,大于男性工作/学习时间增加的幅度(13分钟),但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仍多于男性;两性用于有酬劳动的时间差异在减小,但用于无酬劳动的时间仍相差一个小时,这说明虽然女性的工作负担在加重,但仍然要承担主要的家庭照料责任,“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依然没有根本改变(见图2)。

对比图2和图3可以发现,城镇已婚在业男性的工作/学习时间和家务劳动时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但女性已婚者的工作/学习时间减少了,家务劳动时间增加了,说明婚姻对于城镇男女在业者时间利用的作用不一样。

图2 1990~2010年城镇在业者时间利用的性别差异(分钟/天)

图3 1990~2010年城镇已婚在业者时间利用的性别差异(分钟/天)

(二)婚姻对两性工作与家庭时间分配的不同影响

从2010年调查数据来看,处于不同婚姻状态的城镇在业女性的时间分配存在较大差异。表2显示,与未婚女性相比,在睡眠时间差异不大的情况下,由于已婚女性要在家务劳动方面花费更多的时间,因而减少了工作/学习时间和休闲时间,已婚女性的工作/学习时间比未婚女性少29分钟,但家务劳动时间却多64分钟,工作与家庭的冲突更多;由于没有配偶一起承担家庭责任,离婚和丧偶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均高于已婚女性;另外,离婚女性的工作时间略高于已婚女性,其工作与家庭的时间冲突可能要更大些,但这并没有减少她们的休闲时间,离婚女性的休闲时间比已婚女性多9分钟,她们牺牲了更多的睡眠时间。

从性别差异看,婚姻对于男女两性的时间分配起着不同的作用。未婚男女的工作/学习时间没有差异,未婚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仅比男性多17分钟,但已婚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比男性多64分钟,而工作/学习时间则少23分钟;不管处于哪种婚姻状态,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均比男性多,在平衡工作与家庭时间的过程中,她们牺牲了更多的休闲时间。

表2 2010年不同婚姻状况的城镇在业者时间分配的性别差异(分钟/天)

(三)生育对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庭时间的影响

生育是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庭面临的巨大挑战,有无未成年孩子、孩子的数量以及年龄状况,使在业母亲在工作与家庭的时间安排上也会有所不同。

表3显示,家里未成年孩子越多,在业母亲的家务劳动时间越多,睡眠时间越少;有一个孩子的在业母亲比没有孩子的女性家务劳动时间增加30分钟,睡眠时间减少了31分钟;但是,她们的工作/学习时间和休闲时间并没有减少,在业母亲只是牺牲了更多的睡眠时间。而有2个和3个及以上孩子的在业女性家务劳动时间明显增多,工作/学习时间明显减少,休闲和睡眠时间也显著减少。

表3还显示,有0~2岁孩子的城镇在业女性工作时间最少,睡眠时间也较少(不足8个小时),家务劳动时间较长,这可能是因为孩子在3岁之前需要更多的家庭照顾,女性因怀孕、产假、哺乳等需要而减少了工作时间;有3~5岁孩子的在业母亲家务劳动时间最少,睡眠时间最多(8.2小时),还可以把较多的时间投入到工作/学习中,这可能是因为托幼服务替代了部分家庭照料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在业母亲的工作与家庭的冲突;孩子上小学乃至中学以后,在业母亲的工作/学习时间和家务时间都增加了,她们或许是双重负担较重的一个群体。

表3 2010年未成年孩子的数量、年龄与城镇在业母亲的时间分配(分钟/天)

已婚女性与丈夫处于同一家庭生命周期,同样外出工作,但生育对两性时间利用的作用却存在较大差别。2010年调查数据显示,不管家里有几个未成年孩子,也不管这些孩子的年龄有多大,在业父亲的家务劳动时间都没有多少差异,家有不同年龄孩子的在业父亲工作时间也没有差异(见图4)。

图4 2010年未成年孩子的年龄与在业父亲的时间分配情况(分钟/天)

(四)不同职业发展环境中的已婚女性工作与家庭时间利用差异

不同职业、不同单位类型和不同单位所有制中的已婚女性工作与家庭时间结构呈现出不同特征。

从表4可以看出,各类负责人的工作/学习时间最长,平均每天8.4小时,睡眠时间最短,只有7.4小时,但休闲时间最长;相对来说,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学习时间较少,家务劳动时间还比各类负责人少10分钟,工作与家庭的冲突相对较小;生产运输工人的工作/学习时间和家务劳动时间都比较长,工作与家庭时间的分配模式与各类负责人相似,但休闲时间却比各类负责人少32分钟,她们的工作与家庭冲突相对较大。从总劳动时间(含通勤时间)来看,生产运输工人最长,其次是各类负责人,再次是商业服务业人员。

表4 2010年城镇不同职业已婚女性的时间利用状况(分钟/天)

表5显示,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已婚女性工作与家庭时间结构类似,工作/学习和家务劳动时间均比较长,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女性的休闲时间长,睡眠时间短,事业单位女性则相反。在社会团体及基层自治组织工作的已婚女性工作/学习时间和睡眠时间均最短,休闲时间和家务劳动时间均最长。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已婚女性通勤时间最短,但工作与家务时间都比较长。

表5 2010年城镇不同单位类型已婚女性的时间利用状况(分钟/天)

从表6可以看到,在睡眠时间差异不大的情况下,港澳台/外商投资经济单位女性的工作/学习时间和通勤时间最长,家务劳动和休闲时间最短,工作与家庭时间的矛盾较为突出;而集体经济单位女性的情况正相反,工作/学习和通勤时间最短,家务劳动和休闲时间最长;国有和私营/个体经济单位女性的工作与家庭时间结构差异不大。

表6 2010年城镇不同单位所有制已婚女性的时间利用状况(分钟/天)

(五)城镇已婚在业女性工作与家庭时间分配的地区差异

中国的地区发展差异较大,京津沪和东、中、西部的城市化发展水平不同,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有很大差别,对各类时间的分配存在一定差异。调查结果显示,东部和西部女性的工作/学习时间较多,而城市化发展水平较高的京津沪地区,女性的工作/学习时间与中部女性一样,但京津沪女性的通勤时间却最长,分别比中部和西部女性多21分钟和19分钟,这可能与大城市交通拥堵、居住地与工作地点距离较远等因素有关。西部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最少,比京津沪女性还少1分钟。相对而言,除了通勤时间较多、睡眠时间较少以外,京津沪地区已婚在业女性的总劳动时间最少,工作与家庭时间的冲突并不明显,这似乎并不符合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特点;从各类时间的分配看,东部地区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关系较为紧张。

从性别差异看,京津沪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与男性差异最小,中部地区男女家务劳动时间相差最大;西部男女两性的工作/学习时间相差最少,男性比女性多15分钟,而京津沪地区两性的差异最大,男性的工作/学习时间比女性多34分钟。

五、总结与讨论

已婚女性参与市场劳动后,具有与男性相同的时间构成模式,但在传统家庭分工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已婚女性的时间分配不仅仅涉及个体的发展,还涉及家庭的健康发展。通过对已婚女性的时间分配进行研究,不仅可以反映女性个体生活方式的变迁和现状,也可以反映女性在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比较3个调查时点的数据发现,20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城镇在业群体的工作/学习时间、通勤时间和睡眠时间增加了,家务劳动时间大大减少,但休闲时间并未增加;性别比较发现,男性的有酬劳动时间始终多于女性,而女性的无酬劳动时间也一直比男性多,虽然近10年女性的工作/学习时间与男性的差距缩小了,但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仍然较大,与男性相比,已婚在业女性的双重负担更重,双重角色的冲突更强烈。

处于不同婚姻状态的在业女性时间分配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已婚女性和离婚女性的工作与家庭时间冲突较为明显。婚姻和生育对男女两性时间利用模式的作用不尽相同,已婚在业女性牺牲了更多的休闲时间来平衡工作与家庭;未成年孩子的数量和年龄对在业母亲的时间分配影响较大,但对在业父亲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孩子越多,在业母亲的家务劳动时间越长,但只有1个孩子并不会减少女性的工作/学习时间;在业母亲的工作与家庭时间冲突最多的不是在孩子幼儿期,而是在孩子上小学以后。

从职业和单位环境看,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与家庭时间冲突较小,各类负责人和生产运输工人的工作与家庭关系较为紧张,但各类负责人有较多的休闲时间,相比而言,体力劳动者的负担较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已婚女性工作/学习时间较长,其工作时间的刚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家务劳动时间的投入,社会团体及基层自治组织已婚女性的工作/学习时间最少,家务劳动和休闲时间最长;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对员工的时间管理模式也不同,相对来说,港澳台/外商投资经济单位女性工作与家庭时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另外,城镇已婚在业女性时间分配的地区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程度与个体时间分配的相关关系,东部地区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关系较为紧张,但中西部女性的工作和家庭时间分配与京津沪地区并没有明显差异,宏观经济发展环境与个体时间分配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研究。

本文的研究发现,婚姻和生育是在业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面临的巨大挑战,这也是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的主要原因,但进入婚姻以及生育本身并不会大大减少女性的工作时间,而只是增加了她们的家务劳动时间,为了平衡工作与家庭,女性往往会牺牲自己的休闲时间。因此,政府及其他社会力量需要推动用人单位在就业、晋升等方面减少对女性的隐性歧视,这是缓解女性工作与家庭压力的一个重要前提。另外,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刚性会大大减少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造成工作与家庭关系的紧张,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实行弹性工作制。

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家庭功能的弱化,缓解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增加家庭照料服务的供给和水平,尤其是要对有未成年孩子的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此外,在家庭中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鼓励男性与女性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和照料孩子,对于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也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1]杨玉静,郑丹丹.婚姻家庭中的妇女地位[A].宋秀岩.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研究[C].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13.

[2]张勉,魏钧,杨百寅.工作和家庭冲突的前因和后果变量:中国情景因素形成的差异[J].管理工程学报,2009,(4):79-84.

[3]和建花.法国家庭政策及其对支持妇女平衡工作家庭的作用[J].妇女研究论丛,2008,(6):70-76.

[4]和建花,蒋永萍.从支持妇女平衡家庭工作视角看中国托幼政策及现状[J].学前教育,2008,(8):3-6.

[5]刘伯红,张永英,李亚妮.从工作与家庭的平衡看公共政策的改革与完善[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6):12-28.

[6]Parsons Talcott,Bales Robert F..Family:Socialization and Interaction Process[M].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Ltd,1956.

[7]Blood Robert O.Jr.,Wolfe Donald M..Husbands and Wives:The Dynamics of Married Living[M].Illinois: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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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陈雪飞,张妙清.女性领导者融合家庭内外的跨文化比较[J].妇女研究论丛,2011,(2):5-11.

A Study on Work-family Conflict among Urban Married Women: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Time Utilization

YANG Yu-jing
(Women’s Institute of China,Beijing 100730,China)

Based on the data of the third phase of the survey on the social status of Chinese women,this paper analyzes the work-family conflict among the urban employed and married wom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ime utilization.The study reveals that marriage and fertility are the big challenges that those women are facing while balancing work and family relations.The enormous working hours reduce the time women devote to their family.In fact,the urban employed and married women are involved in greater work-family conflicts than men.And public service may alleviate these conflicts to some extent.This paper suggests employing fair treatment between the employed men and women and conditionally implementing flexible schedule in the related policies.It also advises that the government had better increase the supply of public services as well as improve the service levels and that the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between men and women are needed to be shared.

urban married women;work-family conflict;time utilization

C913.2

A

1008-6838(2015)01-0040-07

2014-12-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项目编号:10@ZH020)

杨玉静(1974-),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性别与政策、婚姻与家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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