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就 业

2015-11-15 06:34
江苏年鉴 2015年00期
关键词:务工人员用工工资

人 力 资 源

劳 动 就 业

综 述

【劳动力资源总量】 自1980年以来,江苏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从2000年以来就保持在3‰以下的水平。由于人口再生产的惯性影响以及流动人口出现的新特征,全省劳动力规模虽数量庞大,但减少态势已显。2014年底,全省15~64岁劳动人口为5942.44万人,较上年减少25.06万人,连续三年呈减少态势。

(省统计局)

【劳动就业规模】 2014年底,全省城乡从业人员4760.83万人,较上年增加0.9万人,其中,第一产业918.84万人,第二产业2047.16万人,第三产业1794.83万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9.3%、43%和37.7%。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38.34万人,连续十年新增就业超百万人,年新增就业数约占全国总数的1/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1%,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5.72万人,较上年减少1.13万人,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857.2万人,转移率超过70%;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达96.9%,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持续保持动态为零。年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36.57万人,全年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77.64万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动就业特征】 产业分布继续调整优化从三次产业的就业增长看,第三产业承担着吸纳就业的重要职能。2014年末,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为918.84万人,比2013年末减少37.90万人,就业比重由2013年末的20.1%下降到19.3%,下降0.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由2013年末的2041.99万人增加到2014年末的2047.16万人,增加5.17万人,就业比重由42.9%上升到43.0%,上升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由2013年末的1761.16万人增加到2014年末的1794.83万人,增加33.67万人,就业比重由37.0%上升到2014年底的37.7%,上升0.7个百分点。

城镇就业人口保持增长态势 2014年末,城镇就业人口达3029.46万人,占全省总就业人口的63.63%。与2013年相比,城镇就业人数增加55.71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口比重提高1.16个百分点。

【企业用工形势】 2014年,调查企业的用工一直保持稳定微增态势。环比看,企业用工量,四个季度分别增长1.1%、1.2%、1.2%、0.7%。

建筑业用工增长较为明显 与2014年三季度末相比,建筑业用工增长8.0%,其他各行业用工在较小范围内波动。而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用工,则分别减少0.4%、0.3%、0.3%。

苏南苏中地区用工呈增长态势 苏南、苏中地区用工分别增长0.3%、1.5%,而苏北地区用工减少0.4%。

用工增长企业比重不高 与三季度末相比,753家调查企业中,仅有156家企业用工增长,占20.7%;369家企业用工持平,占49.0%;228家企业用工减少,占30.3%。用工持平、用工减少企业的比重有所增加,而用工增加的企业所占比重下降。

企业用工增加减少的原因 经营正常是企业用工增加的主要原因。通过调查,用工增加的企业中,67.3%是正常经营增员,14.0%是由于经济效益好、扩大经营增员,15.3%是因季节性影响增员。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是企业用工减少的主要原因。用工减少的企业中,51.8%认为是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导致,13.4%是因企业正常经营下正常减员,12.9%是由于生产任务不足而裁员,4.9%是因生产成本上升、经营困难而裁员。

(省统计局)

笑脸 潘正光/省摄影家协会

【困难人员就业】 全年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840户、劳动力1174人实现就业,保持“动态清零”;帮助14.07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成全年目标的281.4%。建立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以基层平台为依托,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条龙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2014年全省有100.48万人次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22.5亿元,有5.2万人次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2.74亿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全年公益性岗位安置0.92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175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门入户开展服务,共帮助30772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帮助91438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10月25日,江苏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举行,200余家用人单位提供1.2万余个就业岗位。 王新/视觉江苏网

【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为54.1万,比上年增长0.9万,增幅1.7%,高校毕业生总量再创历史新高。根据《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2014年,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6.91%,其中协议就业率79.09%,灵活就业率3.35%,升学出国率14.46%。与上年相比,年终就业率、协议就业率和升学出国率均有所上升,灵活就业率有所降低,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就业质量提高。截至12月底,全省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数为2.15万人,少于上年同期2.57万人的规模。根据全省月度劳动力调查资料,12月份,大学毕业生失业率为5.07%,比上年同期低1.90个百分点。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安排2.43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有2.31万人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其中见习期满留岗就业的1.94万人。招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500名,其中支教131名、支农121名、支医90名、扶贫158名。引领1.83万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统计局)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培训78.8万人,同比增长25%,共计使用各类培训补贴资金2.9亿元,同比增长26.1%。组织实施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将职业培训补助政策全面覆盖到所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和转岗能力,促进其持续转移、稳定就业、融入城市。全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5.7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2.88%;农村劳动力转移总量达1857.2万人,转移比重为70.54%。

2014年11月1日江苏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工资分配】 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30元、1460元和1270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0.1%、14.1%和15.5%;一、二、三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5元、12.5元、11元。当年,全省10个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13个市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涉及工种岗位5201个。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16166个,其中省辖市及以上机构28个,县(市、区)机构149个。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城乡一体、上下联动的思路,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女性劳动者及就业困难对象等人群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重点群体及时就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全年共为654.76万人办理求职登记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为58.58万个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用人服务,开展职业指导260.28万人次,介绍成功223.67万人次。

【劳动技能培训】 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全年共培训69.77万人,其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23.41万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32.56%和180.07%,培训合格率89.03%、实现就业率达81.02%。促进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有效对接,不断提高培训合格率、鉴定取证率和培训后就业率。

全年共组织152.68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69.77万人参加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31.09万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10.5万人成功创业,并带动40.47万人就业。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5.26万人,安排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资金1.54亿元,共有14.7万农村劳动力享受获证奖补政策。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2.22万人。

【创业扶持】 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组织对首批省级创业型创建城市进行终期评估,开展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建设。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工商注册登记等制度改革和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有效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全省有45个市、县达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占比为77.6%。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创新打造创业服务综合平台,共为31.09万名有创业愿望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10.5万人实现成功创业,带动就业40.47万人。创新打造创业服务平台,全省累计建立县级以上创业基地2411个,创建省级示范基地80个、国家级示范基地2个,建立大学生创业园181个,其中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26个。

【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在基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平台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注重加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年末全省394个街道、925个乡镇、4779个社区、16214个行政村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层平台,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5万人,其中专职人员3.2万人,专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6%。持续深入推进城乡居保参保农民的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便民服务,新覆盖1800个建制村,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年新建30家服务功能齐全、社会影响良好的示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月16日,由中德合作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项目(GTZ)南京项目办和下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等4家单位联合开设“涉外家政培训示范班”。36名南京下岗妇女,将在为期半年的专业培训中,系统学习英语口语、中西餐制作、家庭保健护理等十多项涉外家政的课程,毕业后为在南京的外国家庭提供优质的家政服务。图为德国老师雷娜(Lena Poesl)正在指导下岗妇女学做西餐。 郎从柳/视觉江苏网

劳动关系协调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劳动争议纠纷化解3月28日,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会定期开展劳动争议纠纷排查,做好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完善预警机制,建立报告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全省各级工会全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8738件,调处成功21049件,成功率为55%。

创劳动关系先进选树 3月24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评比表彰,授予南京晨光集团等273家企业“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南京空港枢纽经济区等14个工业园区“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加强企业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完善企业民主管理运行流程,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协商民主实践,加大职工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民主参与。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11月27日,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的意见》,明确双方协作的制度、模式和组织领导,形成规范化和常态化的管理协作方式。10月11日,省总工会印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操作指南》,为基层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提供业务指导。加大对中小非公企业、有重大劳动争议和职工信访事项企业的监督,检查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完善监督、调处、援助“三位一体”的法律维权服务机制,把依法依规落实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全过程。

【工资集体协商】 省总工会结合实际,加大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提升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活动的成效。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推动各市政府颁布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加快地方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进程。全省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达9900多人。省市县三级工会联合行动,开展规模企业首席职工协商代表集中培训,推进多层次工资集体协商的提质增效。截至2014年底,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33万多家,惠及1600多万职工,建制企业数和覆盖职工数继续位列全国首位。

(钮友宁)

劳动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签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举行全省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各地对一定区域内行业集中度高、产业特色鲜明的企业,以及规模小和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主要通过区域和行业集体合同制度加以覆盖。年底,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保持在98%和95%以上。累计审查企业集体合同12.11万份、企业工资集体合同6.38万份,分别覆盖职工861.67万人和569.97万人。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维护】 省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抓住工资支付、工时工价、劳动条件、职业健康等重点问题,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问题,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同工同酬同权、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截至2014年底,全省工会为14.5万人次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各类帮扶款物5693.8万元。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期间,全省工会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协助政府部门为2.37万名职工追讨欠薪2.1亿元,有效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经济权益;实施“进城务工人员平安返乡行动”,共协助进城务工人员返乡过节262.2万人次,帮助购买返乡车票51.4万张,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为进城务工人员返乡争取经济补贴633.7万元,推动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权利,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帮助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

2014年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公安等八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专项检查期间,江苏升级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全面畅通平台“一号、一网、一窗”举报投诉渠道,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安排专人在服务窗口值班,方便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对受理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案件办理程序,对涉及人数众多、经营者可能转移资产或逃匿等重大案件实行专人包案制度,及时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全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群众举报投诉3.1万件,办结案件2.15万件,调处简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2.68万件,参与处理突发事件351件,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2.38万户,涉及劳动者696.93万人。为19.3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8.94亿元,其中追发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等待遇5.96亿元,涉及进城务工人员12.44万人。

(省总工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工权益维护】 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省总工会参与《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涉及职工利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全省三类地区增幅均超过10%。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33万多家,惠及1600多万职工,建制企业数和覆盖职工数继续位列全国首位。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共查出1617家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6.1亿元。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维护 全省工会结合实际,在各类企业开展“安康杯”劳动竞赛,推动“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向非公中小企业和商贸服务业拓展推广,深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片区服务站建设,加大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8月29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担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总工会制定《强化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十项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工会劳动保护职责。推进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率先制定《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省级标准,组织6.6万家企业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筹集1.48亿元资金开展夏季“送清凉、送安全、送法律”活动。

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维护 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和“娘家人·暖心事”职工微博大赛、“劳动圆梦”大讨论、女职工先进事迹展示会等系列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向全国“最美职工”田明学习、“劳模精神进校园”等活动,在新中国成立65周年前夕走访慰问劳动模范,全年共组织700多名劳模疗休养,在江苏电视台开辟《劳动故事》专栏,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开展“书香飘进企业来”主题读书征文和“书香企业”创建试点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一批职工书屋。组织第18届省运动会职工部各项比赛,推进工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建设“江苏职工之家网”,构建服务、联系职工的新平台。

【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调整】 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号),规定: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钮友宁)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全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2.38万户,书面审查用人单位32.25万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15万件。全省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持证在岗率99%。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24.5万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19.35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8.94亿元,其中为12.44万名进城务工人员追发工资5.96亿元。督促0.9万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督促5976户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3亿元,涉及劳动者8.38万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690户,责令用人单位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167.11万元。

推行举报投诉电话“12333”一号统一,开发全省统一的网上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举报投诉窗口由130个增至1200多个。围绕企业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两个维权重点,开展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规范劳务派遣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等专项行动。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防范劳资矛盾的累积和激化,调处简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2.68万件,成功率达9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镇江市金山街道联合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在西津古渡社区开展“宣传劳动法,维权面对面”活动。 石玉成 姚镇泷/视觉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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