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淦璋 甘勇
从突发事件看谣言传播及控制
◎陈淦璋 甘勇
谣言传播古已有之。本文主要论述了新媒体环境下,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谣言形成的源头、机理以及加速传播的趋势,研判了控制及治理谣言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并提出应该采取积极抢占舆论主阵地、继续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网民自治等举措。
突发事件谣言传播控制
引言
每当突发事件发生,谣言就会成为舆论传播的一个突出现象。此次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冒出一些质疑和不满的声音,以及各种各样的说法。有细心人对互联网上出现的十大谣言进行了盘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还严肃查处了360多个传播谣言信息的微博微信账号。
正如美国学者卡斯·R·桑斯坦教授在《谣言》一书中所言:“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是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但都会是受害者”。在笔者看来,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传播,已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一些特征,要控制并治理谣言,惟有认清本质,方能对症下药。
1.个人认知的有限性。
每到突发事件发生,总会冒出一些“或许这意味着”、“这背后隐藏着秘密”的声音,看似公正,实则揣测成分多。此次天津港爆炸事故中,“CNN(即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在华报道遭官方掐断并组织殴打”的文章或视频在微信群里传播甚广,最初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一度被视为中国缺乏信息公开的“铁证”。
然而,随后CNN在其官方社交媒体账号上发表声明,称直播是受到“在爆炸中伤亡人员家属和朋友的干扰,而非天津官方”。也有事发现场的网友直言,CNN记者拿起一个手机就开始自拍报道,显然惹怒了周围仍沉浸在悲痛中的群众,“误认为”这个老外是在自拍作秀,也就有了后来的干扰拍摄。
随着越来越多信息的披露,这一谣言也就不攻自破了。笔者认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处于第一现场的民众,必然是能够先于媒体发布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的。他们的声音,也会通过社交平台广泛扩散。然而,因为个人认知的有限和未知世界的无限,或是个人被负面情绪或其他情绪笼罩,难免失之于偏颇。而围观的网民,未到现场,又普遍是依靠主观经验来判断是非,有的在传播过程中还出现了理解偏差或是添油加醋。当这些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信息,在新媒体环境下广泛扩散时,有的甚至出现了与事件全局、发展逻辑相背离的情况。而这,也就是谣言产生和传播的温床。
2.对“控制感”的本能需求。
人的安全需求的三个层次,是确定感、安全感和控制感。在危急时刻,寻求控制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心态。人们都希望能够更好地掌控周围环境,而大前提,是能够搜集到足够的信息进行梳理分析。然而,危机时刻的消息传播零散、模糊,人们面对着不确定,面对着无法理解的状况,可能就跟抓落水稻草一样,相信并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并获得了一种控制和掌控局面的幻觉。
例如,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后,“污染物借风已扩散到北京,呼吁大家购买防毒面罩”的谣言开始传播。从地理上出发,根据天津和北京的方位、风向,短时期内是不可能“顺风”吹到北京的。然而,这样的传言不顾最基本的地理常识,越说越“真”,传播量越来越大。这可以看出,人们对于控制感的需求如此之强,对于这个“可以确定”的负面结果,相信至少可以用购买防毒面罩的方法来控制、防范,而不是其他更可怕的不确定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意味着谣言是有“市场需求”的,也是一定会冒出头的。而灾难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会放大谣言背后的心理需求,让人们更加关注个人安危,发自内心地感到焦虑。同时,根据恐惧管理方面的研究,死亡焦虑还会让人们更加固执,可能更加肤浅地依赖主观经验来判断信息真伪。结果就是,当灾难发生时,这些机制一同发挥作用,人们在谣言面前格外缺乏抵抗力。
3.传受主体的交织变换。
结合上述分析,张冠李戴、判断失准导致了一些谣言的发生。例如,天津爆炸事件刚发生没多久,“送血车辆已经从天津南站出发前往医院,呼吁沿线车辆让路”的消息获得广泛转发,消息落款还是天津交警这样的权威部门。尽管这是好心传播正能量,但后来经过辟谣,这其实是天津交警在8月5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时是为了救助罕见血型的小女孩。
好心办坏事之外,还有一些谣言,可能出自恶作剧心态,就是希望吸引眼球,例如有湖南待业青年闲着没事,谎称是自己制造了天津爆炸,引发网友广泛跟帖,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更有甚者,谣言可能来自于“别有用心”地炮制,“有所倾向性”地引导。
不管谣言的起点如何,人们能切身感受到的是,新媒体环境下,无论是“现场见证者”,还是“从朋友的朋友处听说”;无论是通过微信、微博等移动端,还是在贴吧、博客等电脑端,一有重大事件发生,越来越多的网友在第一时间提供了信息,并加入个人情绪和看法。随着关注度提高,这进一步吸引更多的网友加入讨论,以致越传越真乃至“三人成虎”。
应该说,新媒体环境下“人人都有麦克风”,这也就相应地就出现了“人人都是接收器”现象。当传受主体产生了交织变换的连锁反应,也就持续助推谣言的传播。再加上自媒体高速发展,媒体门槛大幅降低,传统媒体时代的“把关人”防控体系被消解,消息无论真伪都在恣意传播,网络上自然充满了大量未经证实的消息。
1.传播的低成本和求证的高成本。
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的成本相比过去大为减低。正如前文所说的,智能手机能上网能拍照,微博、微信又掌握在网民(即“自媒体”)手中,其在传播速度上的优势巨大。
在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的几个小时内,随着大量未经证实的消息出现,有一些被“大V”演绎成段子甚至谣言广泛扩散。有细心人梳理了其中的十大谣言,分别有“天津人事变动”、“天津市区空气污染”、“有害气体扩散”、“CNN记者在华报道被官方人员阻止并殴打”、“8岁男孩需要RH阴性A型血”、“微博寻人”、“呼吁为血车让路”、“呼吁周边人群赶紧去医院检查身体”、“乙醚罐爆炸”、“一小区全灭”。
还有郑州晚报微信公众账号,身为传统媒体客户端,其新闻编辑在未向权威部门求证的情况下,就将微信朋友圈中所谓的“天津市主要领导调整”不实消息编发成微信预览,并发布至其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和其他新媒体平台,带来了进一步的强扩散,产生了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为“意见领袖”的“大V”,普遍是明星、学者或社会精英,粉丝动辄上万,他们传播的消息无论真假,都容易被接受。而“大V”术业有专攻,并非全知全能,要是随手转发一条消息,显然比认真花时间求证消息来源、作者背景、事件起因更便捷。
传播一条谣言实乃“举手之劳”,求证、辟谣的成本却成倍增加。这显然会导致两种可能,其一,“大V”们要是代表了正确的舆论方向,会引发认同和点赞,可以比较合理地引导舆论。相反,“大V”们随意转发一条谣言,相当于是一个议题设置,则会对谣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成为谣言传播、扩散的重灾区。
笔者还留意到,微博像“广场”一般,不同的信息在此对冲,相互验证,至少还有被网友列举真相、进行自我辟谣自我净化的可能。而微信朋友圈的封闭式传播环境,且具有强关系型的传播形态,自我纠错能力弱,谣言发了也就发了,无人核实也就无人举报,或者,一定要到有外力介入,才会删除谣言,因为求证和辟谣的难度更大。
2.诉求的多样化和影响的严重性。
先有立场,再有认同。作为人的情感,无论是喜悦还是恐惧,都会对认识事物产生作用。很典型的例子,是天津消防战士的“我爸是你爸,记得给我妈上坟”微信截屏,获得大量网友点赞并广为扩散。而有消息称,这位消防员已经安全返回,为这次全民感动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正能量”之外,需要正视的大背景是,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拆迁、讨薪等各种社会矛盾交织。一些民众受到不公待遇,自然有着维护自身利益的诉求。而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愈发多元化,也是利益诉求多元化的体现。至于不满、怀疑、无聊等各种情绪,更是增加了人们信谣与传谣的概率。
更有一些“舆论搭车”现象,就是利益诉求人借助某一热点事件,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进行发声。有的时候,甚至不惜扭曲事实或者干脆制造谣言,而目的就是希望引起媒体和舆论的关注,能够就此解决自身诉求。
此外,商业利益驱动,也成为滋生谣言的一大推手。如天津爆炸事件迅速成为网络热点,各类品牌蠢蠢欲动,有的给出了药物使用和伤口清理方法,有的打出了“情怀牌”,还有的迅速抓住热点宣传企业形象。
应该说,网络舆情失真问题,特别是网络谣言问题,已经开始引发各界关注。《解放军报》今年1月23日刊发题为“某些微信隐藏‘看不见的手’”的评论文章,指出某些微信公众账号是为了“从根本上动摇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推动“政治转基因”,对中华民族施行“拔根去魂术”。文章认为,依法关闭这些账号,是维护国家和民族最大利益的必然选择。
当今互联网影响巨大,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谣言治理、网络舆论引导等问题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培林看来,这些问题不可轻视,因为不仅仅关乎到行业发展,而且影响到了国家安全。
1.积极抢占舆论主阵地。
过去,谣言通常以口头形式在人群中传播,偶尔也印在报纸或杂志上,或者传播于电波中。但是,负责任的出版者和广播电台作为“把关人”,至少还控制着那些道听途说的消息,尽量避免传播谣言。
现在,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这些道听途说的消息会瞬间传送至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用户,会出现“蝴蝶扇动翅膀引发海啸”的效应,进而形成了有影响的民间舆论。
当前更应该认识到的是,互联网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过去互联网在电脑端,打开电脑才能上网,主要覆盖群体是思维活跃的中青年;现在互联网正向移动端转移,掏出智能手机,随时随地就能上网,连大叔大妈级别的老年群体都开通了微信,真正实现了“移动互联”。其次,移动端让碎片化的时间得到充分利用,等个电梯的功夫,就会刷个微信朋友圈。再次,苹果iwatch、谷歌眼镜等可穿戴设备已经面市,表面上它们只是电子设备,实质上它们通过数据交互,将来很有可能发展为人的器官延伸,再一次助推信息化。
在社会舆论日益复杂化、多变性的当下,一种较为权威的声音发出,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共识的建立,减少不同利益主体间的情绪摩擦。抢占舆论主阵地,特别是更好地利用互联网渠道,已经刻不容缓。
笔者以为,在互联网时代,既要加快培育主流力量,扩大官方“大V”的舆论影响力,让正面声音不断扩大,更要注重发挥传统媒体的导向作用。新形势下,传统媒体或许面临重大挑战,但其多年的积淀,能考量每一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用专业视角深度挖掘,作出跟进性报道。向全社会传递条理清晰的资讯,发出客观公正的评论,设置充满正能量的议题,是传统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当然,对于传统媒体自身来说,如何更好地顺应大势,积极运用新媒体技术,创新报道方式,回应社会需求,提供更接地气的内容,在重大事件和热点话题方面及时发声,依然是重要课题。
2.继续提高信息透明度。
信息的公开、透明与及时,是最好的“谣言粉碎机”。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掌握了议程设置的主动权。而向阐明政府对事件的态度和处置方法,传递的是正面信号——这是一个负责任、有能力、强大的政府,显然有利于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事件处置。
反观此次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公众的关切、质疑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官方发布的消息姗姗来迟,二是官方自身对情况掌握不全,“不清楚”、“不了解”成了发布会上的高频词。
有研究人士指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五多五少”现象: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公众被动接受的多,主动申请获得的少;公开“正面”信息多,公开“负面”信息少,特别是政府工作失误、不足乃至违法的信息少之又少。
而在突发事件出现时,屡屡有一些部门错失权威信息披露的先机。其后果是,随后即使公开再多千真万确的信息,却因明显滞后,导致政府公信力大受损伤,深陷所谓“塔西佗陷阱”——哪怕说了真话,也难以取信于民。
按照《人民日报》的看法,按照“最坏的可能”来发布信息,反而为事件处置赢得了主动。新闻发布应该理解、尊重和顺应公众心理。不应纠结是否要把最坏的可能性告诉大家,就算公众的承受能力有限,但有心理准备总比没有好;即便证实事情没那么严重,也不应担心下不了台。事情有好转,大家总会愿意接受,情况由坏变好、损害由重变轻,其实跟公众内心的期望是合拍的。
3.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网民自治。
应该说,当前舆论场的新重心,已经转向移动端,尤其是以微信、微博、(微)视频、客户端为代表的“三微一端”。
而按照美国《华尔街日报》今年7月报道的说法,中国社交媒体的谣言集中营,尤其集中在微信,在可信程度和转载程度方面,都远远超过其他社交平台。剖析其原因,不仅是微信活跃用户基数大,已经突破了5亿。而且,亲朋好友通过微信发来信息,属于强关系属性,自然信任程度高。加上有些谣言乍一看很有道理,自然会给予主动转载。
因此,要控制并治理谣言,加强网络治理是重要手段,其根本又在于依法治理。关于互联网的立法,美国就有130多部之多;而新加坡对在网上发布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言论的,都会依法入罪。而直到2014年10月,我国才出现了首例微信传谣诉谣案。安利(中国)将一刊登2篇安利谣言文章的微信公众账号告上法庭,象征性索赔一元并要求其道歉,通过司法途径反击了针对企业的微信谣言。应该说,当前我国对于网络谣言的立法和执法尚处于空白期,仍待进一步健全。网络谣言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可对网络谣言如何司法认定,还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同时,有必要在执法程序、量刑原则与依据等方面,加强立法和相关法治建设。
同时,对于网民个体来说,应该树立依法、科学、正确的网络言论观念,至少是看到疑似谣言做到不主动转发、不主动传播。对于一些社交媒体的认证用户尤其是“大V”来说,更应该谨言慎行,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不仅如此,还应注重网民理性精神的培养,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真实,反对虚假造谣信息的社会风气,从而从根本上降低网络谣言的影响力。
(陈淦璋:湖南日报;甘勇: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