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港郊野公园开发策略比较研究

2015-11-12 03:20孙瑶马航宋聚生
风景园林 2015年7期
关键词:郊野深圳公园

孙瑶 马航 宋聚生

深圳、香港郊野公园开发策略比较研究

孙瑶马航宋聚生

以深圳为例,在深入研究其郊野公园发展历程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总结出目前深圳郊野公园规划开发的两个主要阶段及各阶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解读《深圳市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规定》,展望了郊野公园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前景。此外,通过对比深圳和香港郊野公园的规划建设现状,从土地利用模式、道路交通组织、设施配套、游客容量和废弃物管控4个主要方面既定性又定量地描述和评价了两个城市郊野公园控制性开发策略的异同,从而为深圳郊野公园进一步优化提升指明方向,并为其它城市的郊野公园开发提供借鉴,也试图填补郊野公园相关研究缺乏定量探索的不足。

风景园林;绿色开放空间;郊野公园;控制性开发;定性控制;定量控制

Fund Item: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51208138); Shenzhen Key Laboratory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cision Making of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henzhen Graduate School

1 研究背景

1.1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实践

1.1.1国外郊野公园的规划建设成果

1966年,英国《乡村休闲政府白皮书》(Leisure in the Countryside)颁布,该文件首次提出建设郊野公园的决议。1968年,英国最先建成了世界上最早的郊野公园[1]。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英国通过认证的郊野公园已经发展到约250个之多,规模从11hm2到1 875hm2不等,并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郊野公园建设管理体系[2]。1976年,香港正式颁布实施《郊野公园条例》,其公园建设在英国的公园体制框架下逐步发展完善,目前已建成24个郊野公园(图1),占地面积约占香港土地总面积的40%,年吸引游客量超过1 100万人次[3],其建设成果是国内实行郊野公园规划的参照范本。由于各国对郊野公园的称谓不同,德国的自然公园也是郊野公园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开发本质都是以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为首要目标,并适当兼具风景资源抚育和休闲观光的功能。目前,德国已建成98个自然公园,其土地面积约占其国土面积的25%[4]。此外,美国也建设了一定数量的郊野公园,例如弗吉尼亚州的史密斯山地湖公园(Smith Mountain Lake State Park,Virginia),已经成为其国家公园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1.1.2我国掀起郊野公园规划建设热潮

21世纪以来,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掀起了郊野公园规划建设的热潮,纷纷将城市近郊或远郊生态运行状况良好、自然风景优美、区域可达性相对较强的土地划为郊野公园管理区,以此保护城市的生态资源免受大规模开发建设的侵蚀,阻止城市建成区无序蔓延,同时为市民提供户外游憩、自然体验、休闲康体的绿色开放空间。深圳、上海于2003年率先划定郊野公园的建设控制区,并有序启动各项相关规划建设;成都从2005年至今,在外环高速路内陆续建成10处规模较大的郊野公园系统[5];北京于2007年开始,在毗邻四环、五环的近郊,以环城绿带为依托建成60多处规模不同的郊野公园[6]。此外,南京、昆明、合肥、广州等城市也进行了郊野公园建设的尝试。其中,深圳塘朗山公园,北京东坝、南海子公园及上海滨江公园等一批建成的郊野公园都广受市民好评,成为我国郊野公园规划建设的成功实践。

1.2我国郊野公园研究综述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香港郊野公园建设成效的影响,国内学者开始开展适合内地的郊野公园开发建设策略研究。但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园类型,郊野公园在我国的实践和研究还都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齐童从总体上归纳了国内相关研究成果,认为其主要是从引介国外先进经验、旅游管理、生态学和城市地理学4个角度展开的,并存在郊野公园概念界定标准不健全、对游憩者需求关注少、照搬国外经验的研究漏洞[7]。张玉钧通过全面分析国内外郊野公园概念的演变规律,提出郊野概念界定的6大指标[8]。其次,郊野公园是公共开放空间,一般位于土地权属相对复杂的城市边缘,因此合理的土地获得和选址模式是公园开发的先决条件。刘晓惠主要基于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阐述了郊野公园的规划原则、选址策略和管理机制[9]。杨玲则认为郊野公园是特大城市边缘区绿色开敞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揭示了其空间分布规律[10]。张晓鸣从城市整体出发,探讨了郊野公园与城市空间的互动关系,强调其在塑造城市整体空间结构上的积极作用[11]。彭永东则着眼于郊野公园的编制过程,通过总结深圳七娘山和三亚狗岭郊野公园总体规划,辨析了郊野公园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的异同,并定性提出了郊野公园总体规划的原则和方向[12]。叶常镜通过分析深圳马峦山郊野公园的规划编制成果,辨析了郊野公园在生态保护和游憩开发两者的对立统一关系[13]。

纵观相关研究成果,大部分都停留在宏观规划理念、规划原则的定性研究上,很多内容还存在重复交叉的现象。国家层面对于郊野公园的规划编制工作也缺少相关规定,国内还没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来直接指导郊野公园的规划实施,存在规划实践先于标准制定的现象,尤其是相关的定量控制指标体系亟待完善。本文便从定性和定量两个层面入手,通过对比香港与深圳郊野公园规划建设现状的异同,从而深化和完善郊野公园控制性开发策略。

2 深圳郊野公园开发阶段划分与发展趋势展望

2.1第一阶段:拉开郊野公园开发序幕

在深圳市人口迅速增长、城市建成区规模急剧扩张的背景下,城市的生态系统,尤其是城市边缘的森林和水土资源,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因此,深圳市域范围内的自然公共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004年,以《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为契机,首次提出了包含市域生态绿地系统和城市绿地系统在内的“大绿地”概念[14],将绿地系统规划从建成区内部延伸到城市整体的绿色开敞空间。其中,郊野公园作为市域生态绿地系统的重要保护开发模式,被正式提上城市发展日程。在此阶段,规划者根据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市民需求和林业资源的分布,初步划定了21片郊野公园建设控制区,控制总面积达到680.7km2,占全市面积的34%[14]。

该阶段的郊野公园规划建设,揭开了城市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的序幕,明确了郊野公园在城市“大绿地系统”中的定位和职能,并从规划理念层面初步划定其实施范围,为进一步展开郊野公园规划实施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但是,这一阶段的规划仅仅停留在规划理念层面,配套法令制度并不完善,不具备法律强制性,在以经济收益为导向的土地利用模式面前,郊野公园的开发建设往往采取妥协退让的态度。

2.2第二阶段:确保郊野公园的刚性管治

2005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出台,该文件以法令形式确定了深圳市974.5km2的生态保护刚性范围,约占市域总面积的50%[15]。郊野公园是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规模最大的规划土地类型,约占生态线控制范围的70%。现阶段,由于粗放型的城市用地扩张积累下来的历史原因,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物业权属混乱,涉及利益体复杂,生态补偿、线内社区转型等规划调整与配套政策的出台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因此郊野公园在一定时期内将作为落实基本生态控制线最重要的实施与管理手段。迄今为止,深圳市已经正式划定12个郊野公园的刚性管理线,其中4个已经开始施工建设,3个处于审批阶段,4个正在进行规划成果的专家评审,1个还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图2)。

1 香港24个郊野公园名称及其分布

《管理规定》的出台和12个公园管理线的划定真正落实了郊野公园的刚性管控范围,不仅确保了城市的生态安全格局,而且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社会价值进行了有效挖掘,使之深入公众生活,为市民提供绿色户外开敞空间,从而提升了生态管控策略的社会认可度。但是,通过对比分析12个郊野公园规划方案,发现各规划编制部门对郊野公园的概念还不够清晰,对其规划开发的原则、目的及内容深度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理解,出现了规划成果和建成状态五花八门的状况,例如在公园现状分析方面,仅光明公园进行了生态敏感性分析,仅三洲田和光明公园考虑了公园周边片区的发展情况;在登山路径规划方面,只有布心山郊野公园达到了路径分级分类的规划深度。此外,郊野公园规划建设的混乱性还主要表现在选用的技术指标体系上,例如游览区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比重从0.1%到77.6%不等;平均每公顷的停车位数量从60个到460个不等;建筑占地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比率从0.004%到0.6%不等。

2.3趋势展望:规范郊野公园开发过程

2 深圳市正式划定的郊野公园空间分布和建设进度

为规范深圳市郊野公园规划编制工作,统一郊野公园规划理念和技术标准,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于最近发布了《深圳市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已经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发行实施。该规定对郊野公园规划中所涉及到的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内容及要求、编制成果、技术标准等方面都作了定性和定量的要求[16]。该规定的投入实施标志着深圳市郊野公园的规划编制将遵循统一的标准,结束了郊野公园规划混乱无序的局面,进一步具体落实了郊野公园基于生态保育的控制性开发策略。

3 郊野公园规划开发特点

3.1郊野公园的概念辨析

郊野公园作为公益性公共设施,它所强调的是如何有效保护和控制性开发城市非建设用地和维护城市生态安全,与隶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范畴的城市公园有着本质区别。郊野公园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相比,虽然三者在土地利用性质、生态保护工程、环境容量控制等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但郊野公园的生态保护强制力度更大,内部不允许建设任何疗养、度假、宾馆等规模较大的休闲娱乐设施。此外,郊野公园与自然保护区虽然都强调最大限度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但郊野公园的自然资源质量和保护标准都略低,因而两者在环保标准和游客游览方面都各有特点。

3.2郊野公园规划开发原则

郊野公园作为一种独特的新兴公园类别,其规划定位、开发原则和实施内容都区别于其他公园类型,自成体系。《编制规定》将郊野公园的规划开发特点总结为“绿色”、“生态”、“自然”、“野趣”4个方面,要求以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为前提,控制性地复合科研、科普、休闲、游憩功能,满足城市生活需要[16]。由此可见,郊野公园的规划建设的难点归根结底是开发程度的控制,最大限度地保育生态环境,适度挖掘复合功能,而“最大限度”与“适度”的平衡需要通过系统地定性、定量规划来推进。

4 郊野公园开发的定性、定量控制

深圳郊野公园定性、定量的开发标准选择主要有以下3个依据:香港郊野公园使用情况调研与数据采集;深圳已建成郊野公园的使用情况调研与数据采集;国家既有可借鉴的规范或技术标准,例如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等与郊野公园部分规划内容相交叉的规范或标准。由于相似的自然地理环境,香港郊野公园的建设成果是深圳进行郊野公园开发最重要的参照系,《编制规定》中很多条款的制定都源于对香港经验的借鉴。下面通过对《编制规定》与香港郊野公园对应现状的对比解读,从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组织、配套设施3个主要方面来具体阐述定性、定量相结合的郊野公园控制开发策略,并且在肯定《编制规定》积极作用的前提下,也指出其不尽完美之处和进一步深化的方向。

4.1土地利用模式的定性定量控制

4.1.1土地利用类别划分与功能界定

由于郊野公园内部自然资源的生态敏感度不同,深圳、香港均在生态适应性分析的基础上,对郊野公园的土地范围进行了严格的功能分区和界限划定,尽管两者分区的标准不尽相同,但其目的都是控制开发强度,保护生态。香港郊野公园一般围绕康乐、保育、游客咨询与教育3大主题进行功能区划分。而深圳将郊野公园明确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风景游览区3种用地类型。生态保护区的主要功能是通过生态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原始的自然生境,严禁游客进入;生态修复区是生态保护区与风景游览区之间的过渡地带,主要覆盖了植被受到破坏而退化严重的区域,其工作重点是生态植被修复与改造。该区除了进行科学研究、参观考察和教学实习外,一般也不对游客开放;风景游览区生态敏感度最低,通过建设有限的配套设施为市民提供户外活动空间,是公众在郊野公园内部的主要活动区域。

4.1.2土地利用规模界定

深圳郊野公园土地规模在220hm2到3 800hm2之间,主要通过功能分区的方式来确定保护与开发的土地利用比例,其中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的保护类土地利用类型应占总用地的80%以上;风景游览区的土地规模根据公园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最大面积不能超过150hm2[16]。香港对保护与开发的土地比例没有统一的指标规定,主要通过“发展审批地区计划”的制定与城市建设用地统筹规划来确定郊野公园内部土地的利用性质和规模。香港的做法更加兼顾城市整体的结构合理性,深圳的做法虽然更刚性地控制了郊野公园内部的建设规模,但缺乏与城市其他功能区的统筹考虑。

4.2道路交通组织的定性定量控制

4.2.1设施类别与组织方式

深圳、香港郊野公园的道路交通设施类别构成和交通组织方式基本相同。两市郊野公园道路交通体系都主要由游览路径、车行道和停车场组成。其中,游览路径是市民进行游憩活动最主要的场所,只允许徒步出行或局部路段自行车交通;车行道是为了方便必要的维修、巡逻、消防等管理需求,严禁社会车辆使用;而有限的停车场主要结合公园出入口设置,是为了兼顾远距离居民的游赏需求。此外,在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建设时,要秉承“生态破坏最小,景观体验最丰富”的原则,其选址应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不得干扰野生动物的生境,且游览路径选线要为游人提供不同的景观风貌和游览体验。

3 香港郊野公园游览路径分类及其难度星级:薄扶林郊野公园家乐径;红梅谷郊野公园自然教育径;马鞍山郊野公园交友径;战地遗迹径——麦理浩径第四段

但在游步道分级分类、与城市交通接驳、公园间的路径联通方面,香港的规划还值得深圳进一步学习。首先,香港郊野公园的游览路径一般分为家乐径、自然教育径、郊游径和其它路径4种类型,游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游览时间选择不同路径(图3)。例如,家乐径由于可达性强、坡度平缓、长度一般在1到3.5km,适合半个小时到2个小时的游览计划;郊游径也设置有不同的长度供游客选择;康体径、战地遗迹径、自然历史径等其它路径也能够满足不同人的兴趣爱好。并且,香港根据行走难易程度设定了路径星级分类,辅助游客进行选择。而深圳将游览路径仅根据竖向坡度和路面材质简单地划分为登山道和游步道两种类型,没有很深入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人性化规划的深度还不够。其次,香港的郊野公园道路交通与城市交通系统融为一体,公园入口能够方便实现与地铁站、公交站的交通接驳,既增强了公园的可达性,又引导绿色公共交通的出行模式。而深圳由于公共交通体系发育还不成熟,出现了城市交通与公园交通衔接不畅的现象。再次,为了方便不同郊野公园间的区域联系,香港还设置了麦理浩径、卫弈信径、凤凰径和港岛径4条远足径,将香港郊野公园联成有机整体,而深圳的郊野公园一般较为分散孤立,区域联系性不足。

4.2.2尺度选择与规模控制

由于交通组织方式相同,游览路径、车行道的尺度标准在香港和深圳相差不多。《编制规定》规定深圳游步道宽度不超过2m且竖向坡度控制在12%以内,登山道宽度宜为1.5m,坡度超过30%的路段应设安全护栏[16]。针对深圳相对均质统一的宽度标准,香港游览路径的宽度变化稍加明显,一般在1m到4m之间,这主要是为满足不同活动类型对场地尺度的需求。并且为了追求丰富的出行体验,同一条路径的宽度也会随着铺装材质的不同有一定变化。此外,深圳郊野公园车行道宽度一般为3m到4m,竖向坡度不大于12%[16],而香港郊野公园车行道也一般控制在3m到6m之间。

但在停车场的规模设置上,香港和深圳存在着明显差异。香港郊野公园内停车场数量非常有限,每个停车场的规模都不超过20个停车位,占地面积也严格控制在700m2以内,并且大部分停车位仅供旅游大巴等公交车辆停靠。而深圳郊野公园的公共交通不完善,考虑到较远距离居民的游憩需求,仍需按照一定的自驾车比例设置停车位。但停车场规模最大应按照日游客容量的10%计算停车位,且保证每个停车场车位数不超过30个[16]。从长远来看,随着深圳公共交通体系的完善,应该逐步缩减停车位,鼓励公共交通的绿色出行方式。

4.3配套设施的定性定量控制

4.3.1配套设施类别与布局

郊野公园内的配套设施开发建设主要是在风景游览区内,其功能性质主要取决于游客的活动需求。通过对香港郊野公园使用情况的问卷调查发现,散步、远足、跑步、爬山等行进式类型的活动频率最高,约占样本总量的81%;此外,野餐露营、野外烧烤、科学考察等活动类型也较常见(图4)。深圳已建成郊野公园内的活动类型与香港相似,以散步、远足、爬山、骑车等依附特定路径的行进式活动为主,以观赏、野餐、科考等依附特定场地的驻足式活动为辅,将游客在公园内的活动控制在游览路径两侧,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腹地的干扰。为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在港深郊野公园内部都严禁增加经营性销售、餐饮、娱乐等设施,严禁容纳商业性办公、商务公寓、旅游业、游乐设施等用地,所配置的设施类型主要是简洁实用、节能环保的活动场地、管理用房和便民服务设施三类[16]。其中,便民服务设施包括游客服务中心、亭廊、园椅等游憩设施、厕所和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应急电话等救援设施和标识标牌等。游客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接待游客、科普教育、纪念品零售等功能,一般结合公园出入口布置;其他设施则一般沿游步道分散布置。

4.3.2配套设施规模控制

深圳郊野公园的配套设施规模主要通过普查香港郊野公园和深圳已建成郊野公园的设施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的,其量化设定标准很大程度上是借鉴香港经验。首先,郊野公园配套设施基本都是沿游览路径布置的,根据游览路径性质功能不同,其设施数量也有所差异。例如,深圳沿游步道每2个小时的步行距离布置一处亭廊;沿登山道则1个小时步行距离就布置1处。这种分级分类的设施分布模式既兼顾游客的生理舒适性要求,又最大限度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建设。相比之下,香港的设施指标分类体系更加精细化、人性化。其次,鉴于港深郊野公园在开发阶段和游客量方面的差异,香港配套设施的数量相对更多。例如,香港平均每3个小时的步行距离分布4处厕所;深圳每4个小时步行距离分布3处。再次,在应急救援设施和公园标识标牌系统的设置方面,深圳与香港还存在显著差距。由于条件局限,深圳救援电话无法付诸应用,标志牌布置也过于稀疏,指向性不足。 最后,为了最大限度缩减建设量来保护生态环境,公园内部建筑规模严格控制,游客中心、管理用房等建筑面积只满足最基本的功能需求。港深郊野公园具体的设施配套数量和规模如表1所示。量的控制难度不大。

4 香港郊野公园活动类别构成

4.4.2废弃物管控

郊野公园的废弃物主要来自于游客的生活垃圾。为了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深圳、香港的郊野公园管理者定时将游览线路两侧垃圾桶收集的废弃物运输到公园内的垃圾转运站,经过初步处理后再由城市环卫部门转运到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但香港郊野公园的废弃物管控成效明显优于深圳。首先,香港环卫设施密度远高于深圳,香港垃圾桶沿游览路径每100m设置一处,而深圳至少每500m才设置1处。其次,香港的垃圾分类工作更加精细,按照塑料、纸张、金属等类别进行分类,从而减小了进一步处理的难度。再次,香港的环保宣传和公众监督力度大,随地乱扔废弃物的现象相对较少。

4.4游客容量与废弃物管控

4.4.1游客容量控制

人类活动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或多或少的干扰,因此深圳、香港在郊野公园规划中均确定了最大游客容量,在管理中按照容量标准控制游客数目。港深郊野公园游客容量的确定都是建立在不同用地的生态承载力测算基础上。以深圳为例,阔叶林地的游客数要控制在每公顷4至8人次以下;疏林草地要控制在每公顷15至25 人次以下;湿地水域和沙滩要控制在每公顷200至250人次以下[16]。但由于香港郊野公园景观吸引力更强,服务设施更完善,交通可达性更好,近年来出现了游客数量超载、活动偏好异化的现象,这给香港郊野公园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消极影响,也增加了游客管理的难度。而深圳的郊野公园建设还未成熟,对游客的吸引力相对弱,因此现阶段游客容

5 小结和讨论

深圳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郊野公园规划实践,有效探索了郊野公园控制性开发策略,较成功地实现了“最大限度保护生态”与“适度建设开发”之间的平衡,对完善国家郊野公园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有重要参考价值,也为其它进行郊野公园开发建设的城市提供经验借鉴。但与郊野公园开发较成熟的香港相比,深圳在设计建设的整体性、精细化、人性化等方面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具体而言,在土地利用方面,郊野公园土地类别和规模应该充分考虑与城市整体功能结构的有机对接,与城市建设用地的更新进程在时机上相互呼应、在结构形态上相互制约、在功能发挥上相互补充[9];在道路交通组织方面,不仅应该深化游步道的分级分类建设体系,实现与城市交通的高效接驳以及公园间的路径联通,还应该切实贯彻绿色交通出行理念;在配套设施的布局与建设规模方面,旨在平衡“游客基本需求”与“最小化建设量”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对生态环境的干扰;此外,应该重视对游客数量和游览活动的分析,进一步精细化废弃物处理流程,避免出现生态超载问题。

表1 港深郊野公园配套设施规模(数量)对比

然而,对于郊野公园的研究仅从规划设计层面入手是不够的,其开发策略还涉及到其它许多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首先,由于土地财政的长期存在,郊野公园内部土地权属异常复杂。如何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兼顾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如何安置原有居民并保障其生计等问题将成为郊野公园能否落地实施的关键。其次,郊野公园的后期管理模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合理的管理政策是建立在对游客行为心理分析的基础上,因此针对郊野公园游客行为心理与空间环境相关性的研究非常必要。再次,郊野公园规划定性、定量指标的确定需要考虑不同城市的自然环境条件和文化传承特点,因此在郊野公园实践中应该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划探索。

致谢:

本文是在解读《深圳市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规定》的基础上完成的,衷心感谢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以及宋聚生老师带领的哈尔滨工业大学项目团队提供的相关资料支持。

注释:

图1 资料源自http://sc.afcd.gov.hk/;图2在“深圳市森林(郊野)公园分布图”基础上改绘;图3根据http://hiking.gov. hk官网信息,整理后绘制而成;图4在统计调研问卷数据的基础上自绘而成;表1中涉及到的香港数据来源于对香港渔农署的访谈和实地调研;深圳数据来源于《深圳市森林(郊野)公园规划编制规定》。

[1]David Lambert. The History of the Country Park,1966 -2005:Towards a Renaissance? [J]Landscape Research,2006,31(1):43-62.

[2]Wikipedia. Country park [G/OL].Wikipedia,(2015-2-15)[2015-5-15] .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untry_park.

[3]Agriculture,Fisheries & Conservation Department. Country Parks and Conservation[Z].Hong Kong,2014:1-3

[4]Wikipedia. List of nature parks in Germany [G/OL]. Wikipedia,(2015-3-12) [2015-5-15] . http://en.wikipedia.org/ wiki/List_of_nature_parks_in_Germany.

[5]李伟.城市形态转换中的生态配置优化[J].生态与环境,2010,(12):28-33.

[6]章志都,徐程扬.基于SBE法的北京市郊野公园绿地结构质量评价技术[J].林业科学,2011,(12):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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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Shenzhen and Hong Kong Country Parks

SUN Yao MA Hang SONG Ju-sheng

Through analyzing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country parks in Shenzhen,this paper concluded two major stages and the corresponding achievements and limitations of each stage. After interpreting the Planning Guidelines for Country Parks in Shenzhen,this paper predicts its developing prospects of country parks in the future. Besides,by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comparison between Shenzhen and Hong Kong,their difference on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country parks is pointed out in the aspects of land use,traffic organization and affiliated facilities,so that it can provide both indicates for refining country parks in Shenzhen and constructive experience for other domestic cities which carr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untry parks. Also,this paper helps compensate the lack in the quantitative research of country park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Green Open Space; Country Park; Restricted Development; Qualitative Control; Quantitative Control

TU986

A

1673-1530(2015)07-0118-07

10.14085/j.fjyl.2015.07.0118.07

2015-03-10

2015-05-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208138);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市城市规划与决策仿真实验室项目

孙瑶/1988年生/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博士生(深圳 518055)

马航/1974年生/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 518055)

宋聚生/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 51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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