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龙
我国高度重视林业法治建设,先后颁布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5部林业法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10多部林业行政法规。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加快形成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林业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林业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林业法治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依法治林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要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加快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流程,严格监督方式,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加强对重大林业改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林业行政管理效能。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力度,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维护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或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从制度上防止发生权力滥用和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重大惠林政策、林业重点投资、财政预算、行政许可等事项,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严格规范林业执法。森林、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其中森林具有生长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等特点,尤其需要加大保护力度。但是,目前许多林业案件并没有得到严格依法追责,有的只是象征性地罚款了事,导致林业违法成本过低。全国每年发生林政案件60多万起,每年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面积超过200万亩。各级林业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毁林、乱捕滥猎和毁坏湿地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深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权责一致、精简统一的执法机构。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执法权限法定,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确保执法到位不缺位、尽责执法不越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分解执法职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避免执法推诿和不作为现象,做到权责一致、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实行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持证执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林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第三,创新完善法律制度。林业部门将着力推进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等的修改制定工作,建立适应林业改革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发挥法律法规对林业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制定林业重大发展改革规划、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统筹考虑林业法律法规制度设定问题,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坚持在林业法治下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制,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着手建立完善林业立法后评估制度,开展林业法律法规成本效益分析和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县级以下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制度,简化民意上达环节,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确保林业法律法规制度“接地气”,全面提高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第四,全面提升法律素养。目前,全社会还没有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遵守林业法律法规、保护生态资源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地方甚至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政府和法人仍是侵占、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主体。各级林业部门将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契机,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知,提升运用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健全林业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林业法治队伍建设,探索林业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优的林业法治队伍。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