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实监督用权 坚决防止“灯下黑”

2015-11-09 00:11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紫光阁 2015年11期
关键词:调查组审理保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中央纪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在查办、审理违纪案件过程中,为防止纪检干部以案谋私、不守规矩、行为失范,紧紧围绕纪律审查权这一核心权力,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办案制度,形成管控严密、环环制约的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回避机制,防止利益冲突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条件和时限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如实报告与涉案人员的关系,对是否需要回避,由纪工委书记办公会统一评估,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在近期办理的5起案件中,有1名副书记、3名处长主动报告与涉案人员的关系,申请回避,经集体评估后确定,有1名同志不再参与调查。回避机制的严格落实,不仅保证了办案公正,对干部本人也是一种保护。

严格落实集体决策,防止权力失控

为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问题,纪工委从线索排查、立案审查到定性量纪等全部实行集体决策。如在线索排查中,针对以往线索处置流程均为一对一单向传导,缺乏横向监督的问题,由信访、检查、案管、审理人员组成线索评估组,经集体研判后报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有效降低了权力过度集中的风险。

严格落实内控制度,防止管理风险

为把“笼子”扎紧扎细,制定了案件检查工作办法、自办案件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并针对值班管理、文件管理、印信管理、场所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重点环节制定了具体办法。在调查组内部设置管理组,每周从工作安排、取证任务、内部协调、场所管理、经费车辆使用等方面进行点评,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并及时纠正。

严格落实保密制度,防止失泄密

保密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为做好保密工作,每名办案人员在进入调查组前,纪工委领导都要与其谈话,明确保密纪律,签订保密责任书。除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外,要求所有办案人员不得在任何与案件无关场所谈论案情;统一使用编号笔记本,结案后所有案件资料全部收回或销毁;所有案件文书纵向传递,直送直取,交接手续齐备;办案人员离开办公办案场所时,保密柜外不得有任何涉密材料。

严格落实全方位监督,防止监督

缺位

实施“人盯人”监督。分管副书记对纪律监督负总责,调查组组长、小组组长对组员实施全程监督,组内成员进行相互监督、提醒。实施“背靠背”监督。对办案人员实行随机搭配,适时交换任务,提前介入审理等措施,防止办案人员对某项调查拥有绝对话语权。加强回访检查。案管部门随机对涉案单位和违纪人员进行回访,防止办案人员进行期权交易。强化制度刚性。所有禁止性制度均设置追责条款,对违反办案纪律人员严肃處理。

通过这些工作和机制,努力把“严管就是厚爱”体现其中,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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