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質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制约了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在两轮改革试点、深入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这项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健全制度体系。统一原来分设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统一职务(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完善评价标准。对原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聘任制和岗位管理的改革方向,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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