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可,张芳儒,王艳秋,臧亚南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徐州 22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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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推动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进程
曹可,张芳儒,王艳秋,臧亚南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徐州 221140)
产学研合作推动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战略是推动产学研合作进程的重要环节,本文从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出现的组织管理松散、管理体系薄弱、政策导向偏失、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校企间诉求差异大、社会认可度低等问题出发,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阐述了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确代理机构的权责、发挥政府引领作用等五个方面的优化策略。
知识产权管理;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
目前,在知识经济社会中,产学研合作是校企间优势资源整合与技术成果转移的主要模式,是技术创新的催化剂,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助推剂。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生存的关键,是推动产学研合作进程的重要环节,是激励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的动力。以应用型研究为主的高职院校,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的早期孵化场所之一。因此,关注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优化管理机制,能够推动高职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进程,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促进校企间的“深度融合”。
本文基于产学研合作视角,在分析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基础上,提出若干优化策略,旨在为如何推进高职院校产学研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1.组织管理松散,知识产权整体质量偏低
近年来,受职称评定等利益因素的驱使,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功利性越来越强,普遍存在为了申报而申报的现象,虽然申请数和授权数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授权率呈下降态势。以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如图1所示,截止至2015年上半年,知识产权申请数已经超过前两年的申请总和,授权数较2014年度增加了50.39%,但三年来的整体授权率却逐年降低。
图1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近三年知识产权情况分析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政府的政策导向偏离,高职院校的组织管理松散,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果、轻过程,缺乏行之有效的过程管理机制,没有在申报前进行严格的审查筛选和充分的论证。
2.管理体系薄弱,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缺乏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薄弱,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一般由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缺少专职的管理人员,无法对知识产权的申报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一般情况下,都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报。缺少了审查和论证环节,申报的知识产权的质量良莠不齐,也就导致了授权率的降低。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作为第三方法人单位,不具备管理的权利与义务,本身的素质也有高有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只关心代理申报数量,也是造成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整体质量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3.政策导向偏失,知识产权申报失败风险加大
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的科研实绩普遍偏低。基于提升社会影响力及办学需要的考虑,高职院校纷纷制订了较为宽松的管理制度和优越的激励制度,例如,无论能否授权,学校都全额支付知识产权申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代理费、申报费、授权登记费等;授权后,给予申报人一定的绩效奖励或科研奖励。
这样,高职院校科研人员不必为申报失败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也不会产生任何经济损失,因此,申报人的热情空前高涨,也不会关心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具有高附加值,是否能够转让转化,这无疑加大了申报失败的风险,加重了学校的经济负担,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以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如图2所示,近两年知识产权有效转化率均不到10%,说明大多数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低,不具备市场前景和推广转化价值。
图2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近两年知识产权转让情况分析
究其原因,激励机制本身无可厚非,但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政策导向的偏离,是造成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授权率降低、转化率偏低的诱导因素。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丧失转化优势
虽然高职院校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不高,但也不乏技术含量高、市场应用前景大的优秀作品。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申报知识产权的最大目的还是职称评定,并不重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授权后只看重证书,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不会考虑是否该交维持费的问题,以至于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短命”。由于学校缺乏专职管理人员,无法对所有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监管,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
部分企业看到这种现象,发现了其中的商机,有意识地等待保护失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零费用使用该项技术,这样当然不会在产学研合作中投入必要的研发费用,产学研合作停留在表面,更有企业将产学研合作当成了解学校知识产权状况的手段与途径。因此,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失,造成了自身的被动,在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转让中丧失了主动权和谈判优势,也是产学研合作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阻力。
5.校企间诉求差异大,知识产权转让成功率低
高职院校拥有丰富的技术资源,但缺少市场化运作经验,市场“嗅觉”不灵敏,增加了知识产权的市场化风险。企业掌握着较多的市场前沿信息,但缺少自主研发能力,减缓了技术改造与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
校企间的这种互补作用,本可以发挥更大的效能,但是双方的利益诉求差异,降低了知识产权转让的发生概率,阻碍了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方面,高职院校希望通过知识产权的转出,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与额外收益,借由成功的产学研案例,提高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企业希望通过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借由知识产权的转入,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校企间的博弈,降低了双方的对接机会,减少了知识产权转让的成功率。
6.社会认可度低,知识产权价值难以体现
高职院校社会认可度普遍低于研究型高校,知识产权的转让过程困难重重,其价值往往被严重低估。具体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有知识产权的转入需求,但对高职院校的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的质量与科技含量、转让成果的商业价值与市场前景等方面心存疑虑,不能公平公正地评价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价值;另一方面,高职院校也有知识产权的转出需求,但缺乏社会的认可与合作企业方的信任,为了拓展市场,提升自身声誉,往往自压身价,希望以价格换市场,这样也就造成了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自身价值的难以体现。
1.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申报质量
高职院校应改变松散型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在体制与机制上进行重点改革,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知识产权的申报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包括:(1)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建专职的管理人员团队,建立论证专家库,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申报、审查筛选和论证工作;(2)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申报制度,规范申报流程,从源头上杜绝粗制滥造、技术含量低、无市场前景等低质量知识产权的申报。例如,知识产权申报前,由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技术说明书;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依据专业方向,从论证专家库抽取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与意见告知申报人,对于论证通过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申请,由学校全额资助,授权后同时享受学校的科研奖励。
通过上述管理举措的改革,可以挖掘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的研发潜能,促使他们潜心研究,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掌握市场动向与技术前沿信息,增加了研发成果的高新技术含量,提高了知识产权的申报质量,增大了授权后的转让成功率,推动了产学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完善激励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申报积极性
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长效机制,除了健全管理机制外,还应完善现行的激励机制,改变“一碗水端平”的奖励制度。一方面,对于审查论证通过的申请,可以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授权后按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用以补偿申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对申报人的额外奖励。这样,知识产权的申报途径就不再局限于代理机构,科研人员可以进行独立申报,从而降低了申报支出,增大了额外奖励比例,极大地调动了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的申报积极性,提高科研人员的申报动力。另一方面,对于成功转让的知识产权,将转让收入全额奖励给申报人,可以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增强他们的申报动力和转让意识。因此,合理的激励制度,有利于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整体状况的改善,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深度开展,有利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转让的机会与成功率
高职院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机会降低,知识产权转让的成功率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知识产权保护失效后,技术成果被企业合理合法地免费使用,丧失了校企对接资本,最终导致知识产权转让率逐年下降。因此,高职院校应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加与企业对接洽谈的砝码,促使企业参与到产学研合作中来,达到提升转让成功率和推动产学研工作进程的目的。例如,对于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大的知识产权,可以由学校每年全额支付维持费用,并在产学研合作初期,采取“零费用”许可使用的模式,吸引企业关注,改变企业认识,提高社会影响力,借此完成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
4.明确代理机构的权责,提高知识产权的授权率
以盈利为目的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受代理费的影响,其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可能人为地降低申请效率,拉长授权时间,这对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合作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虽然高职院校与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但仍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标注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规范代理机构的代理流程、代理周期。例如,双方约定发明专利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申报流程,并及时将审查信息、授权信息反馈给校方,协助校方与上级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缩短授权时间,提高授权数量。通过对代理机构的行为约束,既可以保障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性,也可以提高知识产权的授权率,对产学研合作工作有促进作用。
5.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增强企业产学研合作的意愿
知识产权转让是校企间的双向交流活动,不仅需要提高校方的积极性,也需要增强企业方产学研合作的意愿。政府部门应发挥其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制订帮扶政策,增加校企对接的机会与频率,助推知识产权的转让。例如,政府部门可以借鉴“科技创新券”工作的做法,对于购买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企业,按照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或资助;或者,对于产学研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倾斜,帮助企业发展,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政府的政策干预,调动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积极性,增强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意愿,有利于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转让步伐,有利于高职院校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组织管理松散、管理体系薄弱、政策导向偏失、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校企间诉求差异大、社会认可度低等问题,应该从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确代理机构的权责、发挥政府引领作用等方面入手,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开展。
[1]马卫华.产学研合作对高校学术团队核心能力作用机理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0:37-44.
[2]王瑾,刘鼎成,徐胜球.论新时期下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4(7):151-152.
G718.5
A
1673-0046(2015)11-0004-03
2015年徐州市科技情报研究计划项目:基于知识产权战略的产学研合作策略研究(项目编号:XKQ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