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怎样防治“公车”腐败

2015-11-06 18:16王春南
读书文摘 2015年11期
关键词:巡按御史公车

王春南

明朝的官员,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有条件乘坐公车、公轿的。明初就对官员乘坐车、轿制订了条例。明太祖对大臣们说,古代帝王治理天下,都要制定礼制,以“定贵贱,明等威”。汉初对什么人不得穿锦绣衣服,不得持有兵器,不得骑马,都有规定。元朝的弊政之一就是“贵贱无等,僭礼败度”,即严重违反礼制。他下令中书省,就官员住房、服色等,制订条例,颁布天下。于是中书省制定、颁布了关于一品至九品官员住房、车马、用品、衣服,以及庶民住房、衣服、用品等的条例,规定对违反条例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按规定,官员乘坐的车子和轿子,不得雕饰龙凤,不得漆成红色。官员按品级的高低,乘一定等级的车子 (不同的篷盖装饰及帷幔颜色,表示不同的等级)。如四品、五品官只能乘坐“素狮头绣带青幔”车。

明朝严格管理官府的交通工具如车、轿、船、马、驴等,其出发点除了“定贵贱,明等威”即体现封建等级观念外,还有使官员养成节俭习惯,节省行政开支,减轻民众负担之意。明太祖曾说:“衣帛当思织女之勤,食粟当念耕夫之苦”;“必念农之劳,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对官员使用“公车”做出种种限制,正是体现了“取之有制,用之有节”的理念。

明孝宗弘治七年 (1494) 规定,有资格坐轿的文武官员所坐的轿,只能是四人抬的。五军都督府的官员,内外镇守、守备,以及公、侯、伯、都督等,均不得坐轿。官员没有资格坐轿而擅自坐轿,或者有资格坐轿而擅自用八人抬大轿的,都是违规,知情者可以向朝廷举报。

明朝还规定高级将领出行须骑马,不得乘坐车、轿,为什么呢?《明史·舆服志》 的解释是:“盖自太祖,不欲勋臣废骑射。虽上公出,必乘马。”明太祖是想让将领们保持尚武精神,不废骑射。他在这方面做出了榜样:一次到南京钟山 (紫金山),回来时,从独龙岗步行至淳化门,然后骑马回到宫中。一次他到南京郊外“求雨”,穿草鞋前往。儿子们出南京城稍远,他要求三分之二路程骑马,三分之一路程步行。

据明朝余继登 《典故纪闻》 一书,明初很多官员上任后,官府不给他们提供交通工具,他们不得不借马骑,或者骑驴。官员们出行难的情况,明太祖清清楚楚。他对兵部的官员说:“今布政司、按察司皆方面重臣,府、州、县官,民之师帅,闻多乘驴出入,甚乖治体。”意思是说,省的行政长官及知府、知州、知县,都是民众的表率,很多人都骑驴,有失体统。他下令,官府买马供官员骑,布政司(相当于省府)、按察司(主管一省司法、监察) 各买20匹,府买10匹,州、县各买5匹。官马一匹由10户农民饲养,年终轮换。

据 《明史·舆服志》 记载,因违规坐轿受到处罚的事例,有以下两件:

明成祖永乐元年 (1403),驸马都尉胡观乘坐晋王济熺的“朱轑棕轿” (红色篷盖骨架的轿子)。驸马怎能坐藩王的专用轿子呢?于是被给事中(负责“稽察违误”的官员)周景弹劾。明成祖下令:对驸马都尉胡观免予追究;对晋王下文“切责之”。

明穆宗隆庆二年 (1568),给事中徐尚弹劾应城伯孙文栋等坐轿出入,违反规定。穆宗命罚扣孙文栋等俸禄,并下令:北京、南京的武官“非奉特恩”,不许坐轿。

明代监察御史权力很大,出行却还得骑驴

当府、州、县的长官出行有马骑之时,被称为“巡按大人”的监察御史,还在骑驴哩。

明代监察御史权力很大。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下分十三个监察区(明末增为十五个监察区),称为道。每道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考察官吏,俗称巡按。巡按虽然只是正七品,跟知县平级,比正四品的知府级别低多了,但大权在握,令一些平日骄横、贪暴的府、州官员侧目。

古代民众常常把巡按想像成手握“尚方宝剑”的“青天大老爷”。明朝的巡按有多大威权,从苏州知府况锺的叙述可见一斑。他对明宣宗说,御史(巡按) 与地方官见面,有一定的礼仪,但近来违反礼仪的事经常发生。各府的知府有的自知庸碌、低劣、贪暴,害怕被弹劾,在接见御史时,谄谀跪拜,甘受辱骂。而奉公守法的知府,不肯阿谀屈从御史,御史便作威作福,吹毛求疵,使得贤良不安于位。这么威风的巡按,出行却还得骑驴。戏剧里的巡按,外出都坐轿,这不过是想像。

御史骑驴是明朝的“祖制”,到宣宗宣德(1426—1435) 年间,这一制度才被突破。御史胡智向明宣宗进言:御史是朝廷耳目,有“纠劾百僚,肃清庶政”之责。御史巡按地方,因为是朝廷所派,排序在省行政长官布政使、主管司法监察的按察使之前。御史同地方上的这些长官共同处理公务时,地方长官都骑马,只有御史骑驿站的驴,颇失观瞻。今后御史以骑驿站的马为宜。明宣宗认为胡智讲的有道理,采纳了他的建议。

朝廷为官员上任提供路费,

但到外地出差,官员需自掏腰包

明朝官员到外地出差,往往不发差旅费。驿站也不为每个官员提供交通工具。

按老规矩,南京各衙门(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南京保留了中央六部建置) 的官员,因公赴北京,都得自己掏腰包乘船。宣德六年 (1431),明宣宗得知此事后,说:南京、北京的官员都是京官,而且南京的官员俸禄低,办公事岂可自费乘船?于是下令,南京各衙门的“堂上官”(长官),凡因公事到北京,都由驿站派船。也就是说,南京的官员到北京办公事,只有各衙门的“堂上官”才有资格坐官船,他们的下属赴北京,还得自己掏钱乘船。

府、州、县官员上任时的路费,朝廷是给予解决的。明太祖时,发给刚任命的府、州、县官员的差旅费 (银子)为:知府50两,知州35两,知县30两,县丞、主簿均15两。朝廷的考虑是:刚委任的官员,财力有限,不免借贷于人,或搜刮百姓,“欲其奉公,不得不先养其廉”,故发给盘缠。

有资格到京城参加定期选拔的官员,即所谓“常选官”,在他们被选拔、任命后,朝廷也发给他们上任的旅费。明太祖曾对中书省的官员说,官员在京城等候选拔,住在旅店,天天要花钱,有的没有钱,不得不向人借贷 (高利贷)。从今以后,对“常选官”要尽早选拔、任用,根据品级发给差旅费,并由有关部门派车、船送他们上任,这要成为一项制度。明太祖还说,元代的弊政之一,便是官员在京城等候选拔时间过长,不免借贷于人。言下之意是,官员借了高利贷,就会盘剥百姓。

腐败官员出行讲排场、摆架子,

清官上任仅“以一柴车就道”

明朝的一些权臣,无视朝廷关于“公车”使用的规定,出行讲排场,摆架子。鄢懋卿便是这样的人。

鄢懋卿依附严嵩、严世蕃父子,得到重用,任左副都御史(最高监察机关副长官,正三品)。严嵩让他总管“两浙、两淮、长芦、河东盐政”。全国六个产盐区管理机构“都转运盐使司”,他管了四个。四处地方盐政由一人掌管,明朝还从来没有过,有也是从鄢懋卿开始。据 《明史·奸臣传·严嵩传》附 《鄢懋卿传》,鄢一人“尽握天下利柄”,“倚严氏父子,所至市权纳贿,监司、郡邑吏膝行蒲伏”。连一省主管司法、监察的按察使,及知府、知州、知县等,都向其跪拜,足见此人八面威风,气焰熏天。

鄢懋卿巡视部属,常带着妻子,“制五彩舆,令十二女子舁,道路倾骇”。他这个级别的官员,按规定,只能坐4人抬的轿子,他用12人抬大轿,抬轿的又是女子;在朝廷规定的各种等级的轿子中,没有他坐的“五彩轿”。鄢懋卿严重违反礼制,故路人无不惊骇。严嵩倒台后,鄢懋卿被革职。大理卿万寀藏匿严嵩赃银8万两,鄢懋卿骗得2万两,事情败露后,两人均被判充军边远地区。

更有甚者,被世人视为“奸佞”的纪纲,竟抢夺公家的车船,据为己有。他本是一名诸生(已入学的生员),能骑马射箭,还善于揣摩别人的心理。燕王朱棣起兵,路过其家乡临邑(在今山东),纪纲前来投奔。因一言之合,朱棣授予他忠义卫千户。即位后,任命纪纲为都指挥佥事,掌管锦衣卫。纪纲摸准了明成祖的心理,派出很多校尉,到各处刺探官员和平民的隐私,然后向明成祖汇报。明成祖命纪纲处理,纪纲深文周纳,诬害于人,“帝以为忠,亲之若肺腑”。纪纲陷害富商大贾上百家,直到其破产为止。不仅如此,他还假传圣旨,从各处盐场夺走船2000艘,牛车400辆,不付分文,将车船运到其私第。他不是违规使用“公车”,而是抢夺大量公家车船。后来被人告发“图谋不轨”,都察院查有实据,被处以磔刑(车裂)。

腐败官员出行讲排场,清正廉洁的官员又是如何使用“公车”呢?清官邱橓居官廉明,刚正不阿,曾任刑科给事中。《明史》 将他的传与海瑞等三人的传编在同一卷。当时明世宗久不上朝,严嵩独掌国柄。邱橓上书说:“权臣不宜独任,朝纲不宜久弛。”对明世宗长期不听政及严嵩擅权,提出批评。后来,明世宗以邱橓不早劾总督杨选,将其打60棍,革职为民。邱橓从北京回原籍山东诸城,只带小箱子一只,内装破旧衣服几件,另有书籍一捆。

隆庆 (1567—1572) 初,邱橓被起用,升至南京太常少卿。不久因病免职。万历十一年 (1583),邱橓被任命为左副都御史。如果他人担任这个职务,也许就“抖”起来了。比如那个鄢懋卿担任了左副都御史,便不可一世。但邱橓上任时,“以一柴车就道”,交通工具是一辆柴车。到了北京,上书要求革除八种吏治积弊。其中一种是,反贪抓小放大,“豺狼见遗,狐狸是问”。他提出:“昔齐威王烹一阿大夫,封一即墨大夫,而齐国大治。”就是说,齐威王处死一人,提拔一人,一手抓惩罚,一手抓奖励,就把齐国治理好了。他要求明神宗大张威权,痛革吏弊。他的意见被采纳,当然能否实行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选自《人民论坛》2015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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