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燕+惠建军+张婧瑜
摘要:运用VAR模型,通过格兰杰非因果检验、结合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方法,实证分析了我国微型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以及影响的差异性。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微型金融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应滞后且力度有限。相比较而言,直接融资方式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较显著,而间接融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因此,要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强化间接融资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不同的金融机构在微型金融服务中合理定位,同时大力发展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直接融资市场,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微型金融服务体系,更有效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关键词:微型金融;小微企业;VAR模型;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私募股权;风险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5)06-0066-05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目前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筹资难、融资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过程中缺少必要的金融支持。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完成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出口和财政税收。然而,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结构中有71.81%来源于内部积累,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所需资金的仅占11.41%。我国小微企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和就业问题的贡献度与其受到的金融支持力度并不成正比,因此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我国小微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小微企业持续发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相关文献综述
目前,研究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的相关文献较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定性地分析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具体原因和困境所在。从小微企业自身看,姜重安指出,其生产经营规模小、经营方式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管理模式、财务制度不规范,自身信用不足,缺乏抵押物,融资具有“小、频、急”的特点,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林毅夫和李永军通过羊群效应和前景理论分析,认为银行愿意向大企业提供贷款而不愿意向小微企业贷款是小微企业融资障碍的主要原因。何建聪指出,当前小微企业承担的税负较高,各种费用种类较多,收费标准较高,以及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是导致银行除信贷风险外惜贷的重要原因。张玲等认为,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缺少多层次、能够为广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多数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发展水平较低,既达不到进入资本市场的标准,也达不到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标准,难以通过债权和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的渠道获得资金。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国内学者提出一系列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曹凤岐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资信评级制度、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制度,使信用保证业务向着规范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巴曙松认为,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务体制和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依托大银行体系的改造,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推动创业板,促进面向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加快金融体系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必由之路。郭新明认为,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大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探索发展多元化的小微企业融资路径,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发展,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虽然国内学者在理论方面采用定性分析做了大量的研究,然而,由于相关数据很难获得,国内关于微型金融对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力度定量分析、实证研究的文献很少,大多采用调查问卷方式或者只针对微型金融服务的单一方面在特定区域内搜集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徐玉侠基于商业银行视角,以较少的实际数据对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商业银行要对小微企业实行专业经营,创新产品,转变针对小微企业的风险防控思路,以“售后服务”代替“贷后管理”等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举措。何健聪以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兴城市小微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以实地调查中得到的数据为依据,从“开源”和“节流”两个角度,分析了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政府应降低银行准入门槛,在全国大型银行中确定一个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比例;鼓励民间资本开办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银行;建立股权交易信息平台,实现融资信息对称等政策建议。
除了关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支持的实证研究外,其他微型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证分析很少,也未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进行综合比较实证研究。因此,以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数据,将我国目前多元化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行比较研究,研究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大小及差异性,不仅可以丰富我国微型金融对小微企业支持的理论研究,也可以为下一步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提供借鉴,从而完善我国多元化、全方位微型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实证研究分析
(一)变量的选取及数据说明
为了定量研究我国小微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笔者一方面选取了内资企业中个体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以及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之和作为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的指标,这一指标既反映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又反映了企业数量的增多,记为PFI。另一方面,针对目前我国的微型金融实际服务情况,微型金融服务的供给者主要包括部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系统、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间接融资形式,以及场外交易市场股权融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小企业私募债融资等直接融资形式,因此选取了涉及各个层面的金融服务指标分别为:主要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X1),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余额(X2),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金额(X3),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的投资额(X4)以及小企业私募债筹资金额(X5)①。鉴于我国小微企业与微型金融的系统性统计工作开展得较晚,本文根据现有的数据选取了2010年1月至2013年9月PFI、X3、X4、X5的月度数据,PFI、X1、X2的季度数据,数据来源于万德数据库。同时,并运用X-12方法对数据进行了季节调整和对数处理。
(二)VAR模型的建立
本文采用能够体现变量之间动态关系的VAR模型,并结合格兰杰非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方法来研究多元化的微型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由于X1与X2只有季度数据,X5只有2012年6月—2013年9月的数据,因此对于时间较短的时间序列不适于建立多变量的VAR模型,会严重降低模型的自由度,使所建模型不稳定,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我们分别用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PFI与微型金融服务的各项指标(X1、X2、X3、X4、X5)建立适当的VAR模型。由于数据的平稳性与否直接关系到模型的建立以及格兰杰非因果关系检验的可靠程度,因此首先用ADF方法对所有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可知所有序列一阶差分后是平稳的,因此LNPFI、LNX1、LNX2、LNX3、LNX4、LNX5都是~I(1)的,即一阶单整的(见表1、表2)。
为使建立的VAR模型具有经济理论含义,之后采用了EG两步法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表明LNPFI与LNX1、LNX2、LNX3、LNX4、LNX5均具有协整关系,即两变量之间有长期的关系,因此可以建立VAR模型对它们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行研究。将LNPFI分别与LNX1、LNX2、LNX3、LNX4、LNX5变量建立VAR模型,根据AIC、SC等五个指标最优的标准,选取最优滞后阶数,建立VAR(P)模型,并用特征方程的根来判断其平稳性,通过AR根检验可知所建立的VAR模型所有单位根的模都小于1,因此所建立的VAR模型是平稳的。
(三)格兰杰非因果关系检验
在所建立的VAR模型的基础上,为研究我国微型金融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否存在影响,判断多元化的微型金融服务的各项指标的变动是否会引起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变动,应进一步对变量进行格兰杰非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
由检验结果可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变化率对主要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余额,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金额,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的投资额以及小企业私募债筹资金额的变化率是有显著的格兰杰影响的,但小微企业在主要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的贷款余额,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余额,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金额,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的投资额以及小企业私募债筹资金额的变化率对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变化率无显著的格兰杰影响,即只存在单项因果关系,小微企业的发展能够显著地促进微型金融服务的发展,而微型金融市场融资变化并不是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这说明我国当前的微型金融服务整体上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
(四)脉冲响应分析
格兰杰非因果关系检验仅仅说明了一个变量是否有助于解释另一个变量,没有判断出变量之间的作用程度和方向如何,而脉冲响应分析描绘了一个内生变量的冲击给其他内生变量所带来的影响。因此为进一步分析微型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否存在支持效应,即分析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LNPFI)对小微企业在主要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的贷款余额(LNX1),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余额(LNX2),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金额(LNX3),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的投资额(LNX4),小微企业私募债筹资金额(LNX5)中某一变量受到意外冲击时的反应程度及其反应方向。根据建立的VAR模型作出了LNPFI与各变量间的脉冲响应图,如图1-图5所示。
图1显示,给定主要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一个正向冲击,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短期内呈逐步下降趋势,并在第3期时负影响达到最大值,但在第3期后对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负影响逐步减弱并在第6期时开始转变为正向影响,在第9期之前保持一个微弱的正影响之后又转为一个稳定的较弱的负影响。
图2显示,给定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余额一个正向冲击,对小微企业固定投资完成额有一个正向影响,并在第2期达到最大值,之后保持一个稳定不变的正向影响。
图3显示,给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金额一个正向冲击,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短期内逐步增长并在第3期内达到最大值后下降,这一正向影响在第3期到第6期内小幅波动之后保持一个稳定不变的正影响。
图4显示,给定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额一个正向冲击会给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一个正面的影响,在第2期时达到最大后保持不变直到第3期,之后小幅下降在第4期时达到正面影响的最小值,在长期保持一个较稳定的正向影响不变。
图5显示,给定小微企业私募债筹资金额一个正向冲击,短期内给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一个负面影响,在第2期时达到最大值,之后逐步减弱转为正向影响并在第3期时达到最大值后长期内基本保持稳定不变。
(五)方差分解
为了比较我国微型金融各种融资渠道对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差异性,在VAR模型的基础上采用方差分解的方法,分析每一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的贡献度,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的重要性。分别将以上五个内生变量的预测方差分解成系统中各变量的随机冲击所做的贡献,结果见表4。
根据方差分析结果可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预测误差初期主要是由自身冲击决定,从长期来看,对自身冲击的贡献率在五个代表微型金融服务中分别稳定在84%、68%、79%、48%、81%的不同水平。即受到小微企业在主要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贡献率长期稳定在16%左右的水平,受到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余额的贡献率长期稳定在32%左右的水平,受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金额的贡献率长期稳定在21%左右的水平,受到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的投资额的贡献率长期稳定在52%的水平,而受到小微企业私募债筹资金额的贡献率长期稳定在19%的水平。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为研究我国小微金融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大小及差异性,本文运用VAR模型,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结合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的方法,选取了多个层面的微型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根据实证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 由格兰杰非因果关系检验可知,只有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与小微企业的发展存在双向因果关系,而其他微型金融服务与小微企业发展之间只存在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是微型金融规模扩大的格兰杰原因,表明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微型金融发展变化的响应程度不明显。
2.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的结果显示,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1)主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并没有显示出较为积极的影响,支持力度远远不足,小微企业对其金融服务的反应并不强烈,出现正影响的滞后期也较长。(2)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有一个促进作用和较长的持续效应,但短期内支持力度还不足,促进作用较微弱,这符合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状况。(3)场外交易市场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有一个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和长期的持续效应,应继续完善场外交易市场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政策。(4)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这一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对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有较明显的、稳定的拉动作用。(5)小微企业私募债市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在短期内不明显甚至有负影响,但这一负影响十分短暂并迅速转为正影响,长期内有明显的支持作用。
3. 由方差分解可知,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五个不同层面的微型金融服务在短期对小微企业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在长期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其中长期贡献率相对较大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余额、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的投资额,其次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金额、小微企业私募债筹资金额,而小微企业在主要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的贷款余额贡献率最小。这表明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小微企业最主要渠道的主要金融机构并没有对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而新兴的融资方式即小额信贷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以及私募债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越来越明显,甚至要强于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微型金融对小微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支持力度,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大于间接融资,股权融资的效应大于债务融资的效应。具体来看,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十分明显,债券市场、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力度较明显,而商业银行作为微型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并没有显现出应有的支持作用。
(二)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微型金融服务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实证分析结果看,要使微型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积极调整金融结构,加快完善我国多元化、全方位的微型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小微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得资金,强化间接融资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不同的金融机构在微型金融服务中合理定位。具体来讲,要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推动银行贷款方式的创新,除不动产抵押贷款外,大力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设备租赁、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小额信用贷款、流水贷款、租金贷款、POS机贷款等贷款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理财、现金管理、财务顾问、融资咨询等多种服务,真正起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同时,要加强担保体系建设,缓解小微企业由于缺少抵押担保物而在银行很难获得贷款的尴尬。
2. 放宽对经营管理情况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限制,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实力、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规范和引导民间投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我国金融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各类社会资本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
3. 继续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特别是场外交易市场对小微企业的促进作用,发展并不成熟但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技术型小微企业可以在较低层级的场外交易市场融资,然后再过渡到创业板市场融资。发展小微企业的债券市场,继续鼓励引导小微企业以自身的资产、能力和信用担保进行债券融资,大力发展集合债券业务,开展针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债券业务,放宽小微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增加发行数量。同时考虑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开发不同的债券融资产品。
4. 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有效补充,应重视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切实采取措施促进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国投资者,扩大风险投资规模,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鼓励股权回购和并购,使更多拥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性小微企业能够通过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获得融资。
注释:
①由于目前民间借贷、典当等小微金融服务还缺乏系统性的统计,本文指标未包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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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武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