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考

2015-11-05 15:14赵日新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党组织工作

赵日新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5)03—065—03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37年来,党对新社会组织的认识及政策演变大体分为被动应付、主动应对、积极应对和科学应对四个阶段。科学规范引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重视重“建党”轻“党建”、重“上层”轻“底层”、重“当前”轻“前瞻”、重“党务”轻“业务”、重“人治”轻“法治”等问题。

[关 键 词]新社会组织;政策演变;党建工作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新的社会组织呈雨后春笋之势壮大。我国社会组织在数量增长的同时,其服务能力和影响力在不断增强扩大,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也愈显重要。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社会组织因其自治性、组织性、公益性等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资源与社会基础的挑战。如果说,政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执政,那么各种社会组织的建立至少都有维护自身利益并寻求最大化的动机。面对世情国情,如何让蓬勃发展的新社会组织在推动发展维护和谐稳定中释放正能量,成为我党长期执政的支持者,意义重大。

一、党对新社会组织的认识与政策的演变

纵观改革开放37年,党对新社会组织的认识及政策演变大体分为4个阶段。

(一)被动应付阶段,1980年至1990年。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实施,各种民间组织迅猛发展,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组织,1984年11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但到1989年前全国性社团增至1 600个,地方性社团逾20万个。1989年政治风波后,国家对各种民间组织进行了重新登记清理,全国性和地方性组织分别减至1 200个、18万个。

很明显,在当时的形势下党对潮水般涌来的民间组织不仅缺乏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在施策上也是乏新可陈的简单应付限制。

(二)主动应对阶段,1992年至2002年。由于国内政治风波和国外苏欧剧变,使得党工作的重心和精力全部向党建、抵御和平演变倾斜,中国改革一度因“姓社姓资”而陷入徘徊停滞。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改革又开始提速,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正、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作用。”

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1998年初,中组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在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7月,中组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意见》。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强调“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力度。”

在这一阶段,党中央对新社会组织在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性日益明确,找到了应对的思路,就是要建立党组织。然而,在具体落实中并不理想,一是多数新社会组织没有落实文件要求,二是即使落实的也就是形式上挂了牌子。主管社团工作部门的党组织因缺乏经验,只是思路明确但尚未拿出有效可行的措施。

(三)积极应对阶段,2003年至2007年。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将新社会组织党建定位为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作为要求。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新社会组织定位为,“社会建设重要战略资源和行动力量”,并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在这个阶段,党对新社会组织的作用空间由经济领域拓展延伸到社会建设与管理,把新社会组织党建与农村基层党建、国企高校党建、社区党建一并作为基层党建重要内容,同时对其全覆盖的建立党组织也给出了具体遵循。

(四)科学应对阶段,2008年至今。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命题,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做出了专门部署,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明确要求,并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党建等方面12处就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出要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2015年5月,中央召开统战工作会议,设立了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7月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由党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并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党中央希望党的统战职能部门和党的群团组织在新社会组织风起云涌发展中,能够发挥服务功能,积极作为、敢于作为、勇于创新,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永保先进性。

在这个阶段,党深刻认识到新社会组织是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生力军”,是促进社会协商的“润滑剂”,是调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概括来说,一是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理论和经验日趋成熟,措施更为有力,效果更加明显;二是把新社会组织放到治国理政和实现中国梦的大框架内来统筹协调;三是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科学规范引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重视的问题

社会组织种类繁多,活动领域覆盖广泛,人员构成多种多样,工作方式灵活多变。需要根据社会组织的特点和实际,探索党建工作规律,创新党的组织方式、活动方式和党员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破解。

(一)重“建党”轻“党建”。目前存在着片面追求“全覆盖”的形式主义现象和急功近利倾向。表现是用匆忙挂牌方式来推进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而忽视人选、经费和党组织工作的有效开展,普遍出现名不符实现状。

(二)重“上层”轻“底层”。规模较大耀眼的社会组织往往得到重视,但城乡有许多新团队,他们处于底层和边缘位置。比如:登山、游泳、钓鱼、舞蹈、演奏、绘画、车队、摄影、武术等团队小到数人多到几十人。这些活跃、固化的小组织,没有登记注册当然不必建立党组织,但也不应忽视。比较可行办法是党委政府强化服务功能,给这些团队提供服务平台,动员党的群团组织中有所专长的党员、团员个体通过参与其中来体察民情、汲取民智,引导民意来发挥引领作用。这将倒逼我们在发展党员、团员时候也要兼顾全面发展爱好广泛这一素质。

(三)重“当前”轻“前瞻”。目前,我们社会组织工作方式是“守株待兔”,当一个新组织出现时,我们才关注其党建情况,如果我们把握信息化时代的脉搏,主动推动建立一些新兴社团,组织引导团队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可以极大增强党组织的领导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四)重“党务”轻“业务”。社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多数由退休干部担任,他们长期在体制内工作党务娴熟,但对所在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往往是环境不适、业务不通,对所服务社会组织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不能立功出力,显然尸位素餐无法有效有力开展工作。这要求在社会组织中担任党组织书记一定精通业务,熟悉党务,具有提出真知灼见、独当一面的本事。

(五)重“人治”轻“法治”。在社会组织的党建和管理中,权力色彩和“人治”现象很普遍,如将社会组织的建立、发展用法律条款来引领规范,将比“文件”、“通知”更有效力。比如,工资、经费、职责界限等用法律形式固定,改变“嘴短手软”的尴尬境况,理直气壮地为党尽责,为群众服务;旗帜鲜明的为党说话、为群众谋利。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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