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多元主体参与研究

2015-11-04 06:22赵丹平
建材与装饰 2015年30期
关键词:监督站公共建筑社会公众

赵丹平

(广安市前锋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川 广安 638000)

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多元主体参与研究

赵丹平

(广安市前锋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四川广安638000)

本文主要研究了多元主体同时参加的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在确保公共建筑质量的前提下有助于各方利益主体利益的合理化和最大化。首先分析了公共建筑与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然后讨论了当前我国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多元主体

1 引言

所谓公共建筑就是指提供给人们实施公共活动的建筑物,其受众往往较广,人流量非常大,所以一定要严格控制它的质量,强化质量管理和监督。由于公共建筑所牵涉到的利益主体比较多,与投资人、政府、项目用户、工程建设施工单位、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1],所以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通常情况下会有多元主体同时参与。同时公共建筑其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点造成了其质量监督管理会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难度,而质量监督管理中由多元主体同时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公共建筑的质量控制,但是与此同时会使得其质量管理更加复杂[2]。公共建筑作为一项工程量非常庞大的工程,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影响。由于公共建筑的利益涉及方非常多,因此,一旦质量监督或者管理不到位,就很容易引起某一利益主体的利益出现损害,所以公共建筑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中,通常情况下会有多元主体同时参与,在确保公共建筑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合理的方法措施,使得自身利益以及公共建筑的功能最大化[3]。

2 公共建筑多元主体利益相关者

所谓公共建筑利益主体就是指能够对公共建筑造成影响或者是能够被公共建筑影响的个人或群体,依据每个利益相关者对公共建筑造成影响的主动性、对公共建筑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性、在特定环节上对公共建筑要求的迫切性等三个大方面的因素,能够将公共建筑的利益主体区分为边缘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以及核心利益相关者,每一种类别利益相关者的迫切性、重要性以及主动性特征以及该类别利益主体的主要成员如表1所示。

表1 公共建筑利益主体分类

3 公共建筑与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公共建筑多元主体和这一项目的价值之间的影响是互动型和双向型的,公共建筑的施工建设与发展对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以及利益构成产生影响,同时,各利益主体的决策反过来也会对公共建筑项目的发展与施工建设造成影响。在分析公共建筑的投资者、受众、承包商和供应商、政府项目公司、公共建筑周边组织和员工的价值构成时,需要综合分析每个利益主体的社会性价值、功能性价值、情感性价值、关系型价值等,进而对其利益目标进行分析。由于公共建筑每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既存在共同利益,也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因此,公共建筑需要受到多元主体的质量管理与监督,从而切实保证所有牵涉方利益主体的利益。

4 我国现阶段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4.1公众参与意识较为薄弱

作为中国的传统,普通民众通常情况下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是很高。所以在公共建筑项目中,公众是以受众的身份出现,通常都是非常被动地接受公共建筑对其的影响,而不会积极主动地参加到监督管理中来。通常情况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是非常明显,对公共建筑的发展与施工建设的参与性不高,从心里上就造成了民众不是非常关注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意识较为薄弱。

4.2质量监督站缺少思想观念

为了使多元主体更加积极地参加到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中来,则一定要强化各利益主体和质量监督站在参与过程中的沟通以及互动,以增加协同效应。而对于多元利益主体来说,也应该提升参加到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中的积极性,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和他们自身利益有密切相关的质量监督站监督检测行为与决策。从质量监督站角度来说,应该更加关注听取公共建筑最广泛的受众的意见与要求,对多元主体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出最为合适的方案,同时决策做到公开透明。而现阶段,通常情况下质量监督站都十分缺少多元主体参加到公共建筑质量监督中去的理念,对社会公众不愿意放权,也不是非常愿意让多元主体能参加到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来。在实施决策时,一般都忽视多元主体的实际需要,只是简单的根据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性地自上而下的管理,往往造成公共建筑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完全脱节于多元主体的需求。

4.3相关的制度不健全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社会公众有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而针对公共建筑而言,我国公民也有这种权利经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地参加到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每一个利益主体也可以通过参加到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中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我国现阶段仍然缺少多元主体参加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方面的法律和规范,相对应的制度也很不健全,使得多元主体在参加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管理秩序非常混乱。此外,由于公共建筑质量管理中多元主体参与的途径不明确,也缺少相关的平台,也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的作为保障,这就使得多元主体一般都不能够正确地参与到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中去,或者参与的效果不显著甚至没有效果。

5 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优化

5.1树立并强化公众的思想意识

随着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升,同时,社会公众的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也在慢慢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的意识也在慢慢提高。针对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而言,所有的社会公众都应该树立主人翁的观念,提升对公共建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积极参与。此外,政府有关部门也要通过多种宣传教育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更加主动的参与到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引导和支持他们合理正确的参与行为。多元主体也需要加强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观念,努力提升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地参加到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中,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为提升公共建筑的建设质量,进而使其更完善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更好的施展其功能而出谋献策。

5.2树立并强化质量监督站的思想理念

质量监督站应该利用宣传教育等方式,强化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多元主体参与的思想理念,并以包容和开放的心态,接受多元主体的参与,并引导、鼓励和支持其参与行为,保证其参与行为向着合适的方向前进。质量监督站需要多家关注并倾听多元主体的建议和意见,强化同多元主体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展现协同性与互动性,在进行重要决策过程中,可以将部分权利适当让渡给多元主体,对多元主体的监督管理意见要充分尊重,进而使得多元主体参加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更好发展。

5.3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制度

在多元主体参加到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的过程中,应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多元主体参与到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程序与方式等进行规范,拓宽和开放多元主体的参与方式,使得多元主体的参与有更好的平台可以选择,从而保证多元主体参与工作的更加顺利进行,这样就为多元主体的参与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进而大大提升多元主体的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可以提高他们的参与质量。此外,还需要完善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机制,由于公共建筑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较为复杂,并且互相交织,所以,应该强化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互动,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进行协作,进而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利共赢,促进公共建筑以及自身价值和利益的共同最大化。

6 结语

由于公共建筑牵涉到的利益主体非常多,同时多元主体之间还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利益目标与价值构成互相交织,所以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管理需要有多元主体同时参与。现阶段,我国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多元主体参与的思想意识还相对比较薄弱,相对应的一些制度也不完善,同时质量监督站的包容性也有待增强,需要更加积极的建立并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思想意识,建立并完善参与制度以促进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进而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到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的更好发展。

[1]谭书平.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多元主体参与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09.

[2]陆正军.投资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1):51.

[3]费继刚.刍议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多元主体参与[J].建材发展导向:下,2015(1).

TU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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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38(2015)30-0249-02

2015-6-29

赵丹平(1974-),男,工程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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