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015-11-02 07:24邱艳霞周鹏刘磊
治淮 2015年11期
关键词:节水型淄博市许可

邱艳霞 周鹏 刘磊

规范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邱艳霞 周鹏 刘磊

一、淄博市概况

淄博市是一座组群式城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北临黄河,南连泰山,是国务院批准的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城市和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总面积5965km2,总人口430万,人均水资源可利用量232m3,属于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淄博市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已经成为稀缺资源。根据预测,到2020年,在考虑当地水、客水资源的情况下,尚有1亿m3的用水缺口。

淄博是从高耗能、拼资源的传统产业发展起来的老工业城市,依托资源,建立起了以石油化工、医药、陶瓷、建材、冶金为支柱的工业体系。2005年,淄博市被水利部批准为南水北调东中线规划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来,严格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计划用水管理,统筹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淄博市实际的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运行体制与机制。2010年,淄博市被命名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

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全面实施计划用水管理,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战略举措,是实现用水、节水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淄博市以计划用水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完善节水法规体系,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淄博市不断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近年来,先后制定了《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填补了淄博市节水专业法规的空白。2009年,配套出台了《淄博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15年,根据计划用水管理发展的需要,结合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实际,对《淄博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启动《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的修订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2.规范计划用水管理程序,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淄博市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水以外所有取用(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目前,全市计划用水管理户37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及纳入取水许可管理非农业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实施率达100%。淄博市用水计划实行“年计划,月抄表,季考核”制度,按照“优先利用客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利用雨洪水,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的原则,分水源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对于超计划用水的,按照1~3倍征收加价水资源费。

淄博市计划用水管理分为编制、下达、调整、考核四步程序:一是科学编制用水计划。利用信息系统采集的实际抄表水量作为基础数据,以企业近3年数据为基数,采用加权法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对于取水许可用户,编制计划超出取水许可水量的,系统自动报警提示,并以许可水量作为计划量。二是及时下达用水计划。编制完成的用水计划征求用水户意见后,利用信息系统下发,企业第一时间在客户端可以查看本企业的年度用水计划信息。三是严把新增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后,企业如有新建、扩建等项目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管理部门经现场勘查后,给予批复。四是严格考核用水计划。淄博市实行分水源按季度考核制度,季度内的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的,严格执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征收1~3倍加价水资源费。

3.创新计划用水管理方式,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信息化建设是促进计划用水管理的有效手段,促进计划用水管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淄博市不断加大科研开发力度,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现计划用水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自2009年,淄博市开发了网络版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计划用水管理的智能化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分市级、区县、企业用户端三级管理使用平台,较好实现了数据交换、资源共享。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的编制、下达、调整、考核,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自动产生,对取用水户基本信息和水量信息的综合管理,以及信息的发布、查询、统计及打印功能均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实现了数据采集的自动化,信息处理的智能化,信息管理的精准化,管理流程的规范化,资源共享的最大化,有效提升了计划用水的管理水平。淄博市在实践中不仅提升了计划用水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也探索了一种行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模式。今后要加大探索力度,突出信息化应用效果,把信息化建设提高到更高的水平,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

三、计划用水管理成效

通过计划用水管理等措施,淄博市城市用水管理成效显著。城市用水总量由2010年的39531万m3,下降至2014年的36433万m3;工业用水量由29162万m3下降至23957万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10年的14.98 m3下降至2014年的12.03 m3,下降率达19.7%。2010~2014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见图1。

图1 2010~2014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图

四、几点经验

1.计划用水管理是实现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

节水型社会建设机制是为实现“节水”目标而建立的。国家和地区应当依法对所有的水资源进行宏观管理,统一调度,实现优化配置,统筹安排;各个企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分配到的用水计划,科学地、有计划地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让“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

2.计划用水管理实现了对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的监督落实

水资源优化配置是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计划用水管理是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落实的重要手段。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中地下水的配置通过取水许可管理实现,地表水包含客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可通过计划用水管理推动对其监督落实。通过下达用水计划,将用水指标分配至各用水户,通过计划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的落实。

3.计划用水管理实现了对取水许可的后续监督管理

计划用水管理是完善取水许可制度的需要,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目前,我国的取水许可期限为3~5年,期限较长,不易实时监督管理。淄博市计划用水管理实行年计划、月抄表、季考核季度,对于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编制的年度用水计划控制在取水许可水量范围内,月抄表、季考核较好地实现了对水量的实时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实际用水量超过取水许可水量,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通过采取该项措施,有效解决了“重审批、轻监督”的问题。

4.计划用水管理实现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

针对区域供水的多源性,为更加合理地优化配置水资源,淄博市改变了用水计划的考核方式,由原来的按总量考核改为分水源类型进行计划考核。即取用水户总量未超计划用水,但分水源超计划,也须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这种管理模式促进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区域的水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使取用水户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取用水,使计划用水成为实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的末端管理手段。

五、结语

淄博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更好地落实节水优先、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是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随着全社会节水意识的普遍增强,“计划用水能够促成节水”、“计划用水能够实现减污”的理念必将进一步深入人心,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25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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