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绪强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和农产品加工局分别于4月12日至24日,在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连续举办了2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训班。培训班以“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为主题,围绕农业农村经济政策和休闲农业发展政策,休闲农业创意设计、信贷融资和营销推介等重大问题进行培训研讨。两期培训班共培训省级休闲农业管理部门人员37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农业局长183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向实践学习
休闲农业是贯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的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涉及农业、经济、旅游、规划设计等多个领域。为切实解决基层休闲农业管理人员工作中的难点和疑点,农产品加工局精心编排教学课程,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做了“依靠改革创新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主题报告,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马晓河副院长为学员分析了“新常态下我国的经济形势与宏观政策”,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宗锦耀局长剖析了“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概况和国家政策”,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宋洪远主任、民生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杨达主任等专家讲授了休闲农业发展中土地、融资、营销、创意等方面的课程。
案例教学是向实践学习的重要形式,基层经验是活的材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为第四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所作《序言》的精神,培训班安排了各地优秀经验交流和台湾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与经营策略两次案例教学课程。通过基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局长的现身说法、专家的现场点评,以及台湾休闲农业发展协会秘书长对台湾休闲农业“吸引人、留住人”关键经验的剖析,开拓了学员思路、探讨了共性问题、促进了能力提升。
同时,为进一步交流工作经验、研讨问题,加深学员对休闲农业的理解和认识,两期培训分别安排了两次主题研讨和一次现场教学,分享各地发展经验,理性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站在国家层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获得了学员的认可和好评。
经验的交流碰撞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训班的学员们认为,休闲农业将传统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与旅游业深度结合,通过利用当地的农田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融合农业生产、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等人文景观,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游憩和文化教育等多重功能,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拉动国内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休闲农业产业已呈现出“发展加快、布局优化、质量提升、领域拓展”的良好态势,成为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体、农民利益的共同体、农耕文化的传承体,其伴随着体验经济的兴起,必将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通过四次主题研讨和两次地方优秀经验交流,在认真梳理地方发言内容的基础上,总结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7种比较好的发展模式。一是以四川浦江县、绵竹市为代表的“农业产业为龙头休闲农业联动发展”的模式。二是以江苏省江宁区、浙江省江山市为代表的“休闲农业与美丽乡村建设协同发展”的模式。三是以贵州省兴义市、云南省罗平县为代表的“休闲农业与美丽田园协同发展”的模式。四是以陕西省袁家村、马嵬驿村为代表的“休闲农业与旧村改造和民俗挖掘协同发展”的模式。五是以湖南省望城区、通道县为代表的“休闲农庄引领休闲农业发展”的模式。六是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江苏兴化市为代表的“休闲农业与景区建设协同发展”的模式。七是以江西婺源县、北京市密云县为代表的“农家乐、休闲农庄、农家乐专业村协同发展”的模式。
同时,通过研讨交流,还挖掘出一批地方政府在规划先行、部门联动、政策支持、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支招休闲农业发展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训班学员通过研讨认为,尽管休闲农业在各级休闲农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各部门的合力推动下,近几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规划引导不到位、政策扶持滞后、基础设施较差、融资渠道不畅、人员素质较低、宣传推介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学员们认为,在发展休闲农业过程中,要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就必须处理好农民主体与社会参与的关系,解决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问题。
针对当前休闲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学员建议:一是适当简化村庄改造手续,四荒地利用要向休闲农业用地倾斜;二是针对休闲农业聚集村及其产业基地的亮化美化设立基建专项经费予以补贴;三是针对休闲农业融资难的问题建立担保机构,并对贷款进行贴息;四是设立休闲农业专项经费,支持休闲农业的规划制定、宣传推介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针对处理好农民主体与社会参与的关系问题,学员建议:一是政府要积极加强教育、引导和扶持,真正把休闲农业做成富民产业;二是通过政府补贴引导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道路路网的连接;三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以劳动入股,成为休闲农业园区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股东和主人。
针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学员建议,一方面,要积极盘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全面实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系统性改革;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所有变成股份量化,量化到每个农民头上,使所有权的价值能够得到真正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