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武
诗歌标准问题之我见
邱志武
对于当下诗歌,可谓乱象丛生。有人认为当下诗歌达到了自新诗以来的最好水平,在他们看来,诗集、诗歌刊物一本一本地出,诗歌活动一个接着一个地办,诗人也一个比一个更能抓住新闻“卖点”,诗歌俨然成为时代的宠儿;有人却认为相反,诗歌发展到了最糟糕的境况,诗歌滑入了低俗,诗歌写作成了小圈子的游戏,诗歌与大众的距离愈来愈远。那么,我们该如何评价今天的诗歌呢?换句话说,评价今天的诗歌时,应该持什么标准呢?
目前,诗歌的产量是惊人的,“保守估算,排除重复,每个论坛每天发诗五首左右,每年全国网上传播的诗歌至少在一百万首以上,这也是《全唐诗》五万首的二十倍。”[1]惊人的产量带来了新的问题,是诗歌已经达到了繁盛阶段,还是诗歌标准已经降低?诗歌达到繁盛的观点固不足取,诗歌标准的降低却有目共睹。段子写作、垃圾写作、废话写作……诗歌已经失去了其本来面目,已然成为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诗歌现象混乱的背后,对诗歌的认识也出现了偏差。面对这些与传统诗歌观念迥然不同的“新”诗的出现,人们不禁在追问,这些诗歌还是诗吗?张清华一针见血地指出“没有哪个时代像今天这样含混甚至混乱”。[2]
面对如此的诗歌生态,诗歌标准何为?朱自清40年代曾谈到“文学的标准与尺度”问题:“我们说‘标准’,有两个意思。一是不自觉的,一是自觉的。不自觉的是我们接受的传统的种种标准。我们应用这些标准衡量种种事物种种人,但是对这些标准本身并不怀疑,并不衡量,只照样接受下来,作为生活的方便。自觉的是我们修正了的传统的种种标准,以及采用的外来的种种标准。这种种自觉的标准,在开始出现的时候大概多少经过我们的衡量;而这种衡量是配合着生活的需要的。”鉴于如此认识,朱自清因此“称不自觉的种种标准为‘标准’,改称种种自觉的标准为‘尺度’”。[3]朱自清的这段话,对诗歌标准的存在及诗歌标准发生作用的具体过程进行了明确的阐释,并分别对“不自觉”的标准和“自觉”的标准进行了命名,说明朱自清已经意识到诗歌标准内在的复杂性。在我看来,谈论诗歌标准,有其具体的文化语境内涵。对于一首诗而言,诗歌标准的意义是判断其能否称之为诗,是否具备诗之本质和特点;在参差不齐的众多诗歌面前,诗歌标准问题便转换成好诗的标准问题。换句话说,诗歌标准主要是指什么是诗,什么是好诗。
新诗诞生90年有余,诗歌标准是一个被反复提及的问题。近年来,诗歌标准再次成为诗歌评论界的热点问题。正如诗评家王士强对新世纪以来诗歌标准的讨论所进行的总结:“2002年《诗刊》下半月刊设立‘新诗标准讨论’专栏,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分6期发表了50位诗人、批评家、学者的文章,形成了较大的影响。此后数年,《江汉大学学报》、《诗潮》、《特区文学》等均就此问题展开过讨论。这一问题更为晚近形成‘热点’是在2008年,理论刊物《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全年设立‘诗歌标准讨论专栏’,由诗歌评论家陈仲义主持,全年发表了22篇文章,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的研讨。”[4]诗歌标准问题,经过新世纪以来的热烈讨论,使这一问题越来越明晰,但是,仍然没有形成有效的共识,诗歌标准问题在今天仍然是一个悬而未解的问题。
诗歌标准问题的反复讨论,其中隐匿着一个关键问题,即诗歌是什么?显然,标准问题不断讨论的潜台词是关于诗歌本体的认识已然成为一个问题。对于诗歌而言,从本体角度对诗歌进行定义,是存在一定难度的。童庆炳在《文艺理论教程》中曾经引用了一个由留言条到诗的著名例子:“我吃了放在冰箱里的梅子,它们大概是你留着早餐吃的,请原谅它们太可口了,那么甜又那么凉。”[5]这看上去是一个典型的留言条,因为偷吃了别人冰箱里的杨梅,觉得不好意思,想留个便条道个歉。可实际上这个“便条”却是20世纪美国大诗人威廉斯的一首非常有名的诗。这个例子说明了诗歌尽管很难从本体意义上给它下定义,但一首诗之所以是诗,它仍然有一些形式性的因素或者说程式化的要素在起着决定作用。并且我们分析一首诗也往往并不是从诗的定义和本质入手的,而往往是从诗歌的形式要素入手的。
程光炜指出:“评价‘标准’的丧失,根本原因不是诗人和批评家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也不在‘市场’经济的干扰和冲击。……造成诗歌这种“五代十国”的局面,关键还是“文学权力”在那里起着负面作用。诗歌之外的‘权力’有如病毒进入了经典化程序及其评价系统,导致了这一系统的全面失效和失范,这才是根本原因。”[6]对于诗歌标准,利用福柯的话语权利理论进行解读还是很能说明问题的。诗歌标准的建立,归根到底是诗歌秩序建立的过程。在某种程度来说,诗歌秩序建立的过程,就是诗歌话语霸权形成的过程。诗歌标准的含混,说到底,在于争夺诗歌的话语霸权,用一种争权夺利的思维去衡量诗歌,怎么可能不使诗歌标准错乱呢?不言而喻,每一种力量都试图建立对诗歌话语的霸权,都试图统摄诗坛,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诗歌标准的混乱。
对于诗歌标准问题,是一个难以得出终极答案的命题。无论从任何角度进行切入,都挂一漏万,即便是在当时的语境中指出了问题的实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所确立的标准仍然会捉襟见肘。
在这里,主要谈两个问题。
首先,诗歌标准的难度问题。诗歌标准的难度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诗歌标准的动态性。诗歌标准的动态性造成了诗歌衡量标准的难度。诗歌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审美意识发生变化,审美要求发生变化,诗歌所处文化语境也发生变化,对诗歌的要求会相应地提出新的要求,最终,诗歌标准也会逐渐发生变化。例如,用衡量古代诗歌的标准来衡量五四以后的新诗,这个问题的出现关键在于用“刻舟求剑”的静态思维来看待诗歌标准。显然,古典诗歌和新诗的社会基础和文化背景都发生了变化。从社会基础来看,在中国古代,写诗的人和读诗的人主要都不是的一般老百姓,而新诗的社会基础则为社会的大多数人;从文化背景来看,古典诗歌的文化背景是农业文明,而新诗的文化背景则是工业文明,古典诗歌的理想是自然和田园、朴素与和谐,诗人的悠闲自得,而新诗表现的内容则是世俗的和矛盾的世界。[7]所以,不能用评价古代诗歌的标准来衡量新诗的创作成就。
另一方面,诗歌标准具有相对性。诗歌标准的相对性,主要是针对绝对性而言的。世界上没有一个绝对的诗歌标准。张清华指出:“诗歌的标准仅是一个‘内心化的经验’,是一个‘人心的法则’,一个‘社会的契约’。它在不同语境、不同条件下的内容,又应该是相对和多元的。”[8]诗歌标准不像法律条文一样明确地写在纸上,而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的的确确是一种“人心的法则”。诗歌标准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保持着恒定,然后逐渐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并在下一阶段形成一定的稳定期,从诗歌长河中看到,诗歌标准在不同阶段形成不同的诗歌标准,每一个阶段对于另一个阶段来说,都构成相对性。对于诗歌的评价标准,难以用此阶段的诗歌标准去要求彼阶段的诗歌标准。从50-70年代,诗歌确立了以政治为中心的评价标准。70年代末,朦胧诗的出现,现有的诗歌评价标准受到了考验,于是“新的美学原则崛起”,形成了新的评价标准。出于对朦胧诗反拨的需要,第三代诗歌出现了,用朦胧诗的评价标准去衡量第三代诗歌,显然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效力。当前,诗歌标准的含混,主要在于第三代诗歌之后,还尚未建立新的诗歌评价标准,在整个诗坛,还处于自说自话的状态,尚未达成有效的共识。但是,需要看到的是,新的诗歌标准的建立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正如张清华所指出的:“历史上诗歌和文学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首先体现为原有标准的失效和新的标准的建立,只是这个标准需要不断完善和被接受的过程。”[9]
其次,诗歌标准的多元问题。在一个多元文化为背景的现代社会,衡量诗歌的标准相应地必须也是多元的,秉持一种诗歌标准注定会“错杀”诗歌,这种方式注定是危险的。对于缤纷繁杂的诗歌,依仗“一刀切”的标准去“裁剪”诗歌是不堪想象的。在缪斯的花园中,应该是姹紫嫣红、五彩缤纷,容许各种花朵竞相开放,以一种诗歌标准统摄一切如同在世界上只允许一种花存在,是愚蠢的。90年代末,知识分子诗歌和民间写作诗歌之所以发生白热化的论争,关键在于持有不同的诗歌标准。知识分子写作和民间写作孰是孰非,在我看来,应该秉持多元的评价标准,双方各有特色,谁也不能抹杀谁,不能因为意气之争而把主要精力集中于指责对方的缺点,要“求同存异”,要“和平共处”,要心平气和地静下心来创作出自己的“拳头”产品。
一个诗歌标准多元的时代,一定是一个纷争和争议不断的时代。由于持有不同的诗歌标准,诗人和读者之间相互怨怼,诗人抱怨读者缺少素养,缺乏阅读现代诗的基本训练,读者抱怨诗人自命清高,难以接近,难以理解,难以引发共鸣。事实上,诗歌标准的多元性要求对诗歌持一种宽容的态度,既要容许垃圾写作,又要容许废话写作……每一种诗歌都产生于具体的社会语境下,都传达着诗歌的诉求,每一种诗歌的呈现都建立在对现有诗歌反拨的逻辑上,构成对现有诗歌超越的尝试。
现阶段,对诗歌标准进行“号诊”的批评家众多,这些批评家毫无疑问确实都提出了颇有见地的“良方”,如陈仲义的“四动”标准、沈奇的“四象”标准、李万庆的诗歌创作三种抒情类型……,这些探讨对每一种批评范式都进行了“头头是道”的推理,得出充足的合理性,试图给出诗歌标准的“标准”答案,虽然说这些标准中的每一种都不能整合现有诗歌标准的分歧,还不能形成有效的共识,但是,多种诗歌标准的存在恰恰验证了诗歌标准多元存在的客观现实。
诗歌标准,应该如何建立呢?应该由谁来确立,是作者,批评家?还是读者?要回答这个问题,有一个前提需要明确,即诗歌标准的建立,绝不是通过有关部门或诗界“权威”的规定而建立起来的。即便是有关部门或所谓的诗界权威做出如此界定,也只是在形式上建立了“大一统”的标准,但事实上,却不能真正的统领诗坛。很显然,诗歌标准的建立,作者、批评家、读者都不可能置身于外,而是由三者之间展开有效的“对话”来共同建立。
首先,从作者角度来讲,要鼓励进行自由创作。这种自由创作,张清华命名为“写作平权”[10]。作者的自由创作权利是进行诗歌写作的第一要义,只要是遵循创作规律的自由创作,也就是朱自清所说的遵循“不自觉的”标准,每一次创作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因为自由创作能够为诗歌的发展输送源源不断的养分,使诗歌不断地进行超越和创新,如果秉持一种静态的标准,则构成了对于创作的束缚和禁锢,诗歌就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发动机”。事实上,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作者都有自己的诗歌标准。正如马永波所言:“每一个真正的诗人都会或隐或显拥有自己的诗歌标准,并以文本为其具体显现,在他们的风格、语言、意识范围等方面的圈定中,其实已经暗含着自己独有的价值认定。”[11]对于创作者而言,诗歌写作固然要秉持一定的标准,但也要尽可能尝试诗歌写作的各种可能性(但要注意不能“滥用”这种可能性),因为有的尝试其中可能就孕育着铸就经典的“种子”。对于诗歌写作的可能性而言,必须建立在诗歌伦理基础之上,否认诗歌的写作伦理,也就放弃了诗歌创作者的良知,没有良知的写作注定是没有灵魂的写作。
其次,从文学批评角度来讲,诗歌批评对于诗歌标准的确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魏天无对这一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在他看来:新诗标准问题属于批评而非创作范畴,其目的不是为了束缚而是为了释放诗歌中“异己”与“抗议”的声音与力量,并由此提供多元化阐释空间。[12]这段话告诉我们,诗歌的标准问题,关键在于批评层面,而非创作层面。诗歌批评的根本目的在于衡量诗歌价值与意义。作为一个有着良好觉悟的批评家,应该具备“匡正祛邪”的意识,好的作品要大力扶持,不好的作品要敢于给予棒喝,就像评论家李健吾所倡导的“有好说好”、“有坏说坏”,诗歌批评家应该成为诗歌生态的守护人。诗歌批评的重要地位要通过有力量的批评实践去建立,批评家对文本入木三分的批判,赢来的不是作者的怒目,恰恰是尊重。
再次,从读者角度来讲,诗歌标准的建立,有赖于读者阅读经验的积累。就读者而言,没有一定的阅读经验,一开始很难对《红楼梦》建立起良好的感悟能力,而只有具备阅读小说的基本经验与基本素质,才能深刻的洞察《红楼梦》的博大与精深。对于诗歌标准的建立,也是同样的道理。当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在于还有多少读者在读诗?但是,不管怎样,不可否认的是,诗歌仍然有人在认真地读,具有良知的批评家也仍然在认真地进行理论探讨。对读者而言,当下最紧要的就是真正的读一读诗歌,不要在还没有阅读之前就不断地对诗歌进行指责,要么远离大众、要么远离常识。良好的诗歌阅读经验是在具体的诗歌阅读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如果读者一开始,还不能对诗歌进行有效的甄别,对任何诗歌都可以一探,但是当识得其本来面目之时,则应该“警”而远之,让市场的力量去淘汰诗歌中的伪作和赝品。对于发现地诗歌中的精品,读者要给予客观的评价,不能随波逐流,这是作为读者应该具有的基本立场。这种立场的建立,对于诗歌标准的建立,无疑具有良好的建设作用。
说到底,诗歌标准的确立,是作者、批评家、读者三者“齐发”的多声部合唱,这种合唱要谐和统一,最终,才能奏出完美的乐章。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文学院,大连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
注释
[1]李霞:《程序决定结果:从“汉诗榜”看诗歌标准》,《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2][6]程光炜、张清华:《关于当前诗歌创作和研究的对话》,《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3]朱自清:《文学的标准与尺度》,《朱自清全集:第3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30页。
[4]王士强:《新世纪十年诗歌热点问题回顾与反思》,《文学评论丛刊》2011年卷。
[5]童庆炳:《文艺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7]参见周晓风《新诗与旧诗——重读胡适谈新诗兼论新诗的标准问题》,《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8][9][10]张清华:《诗歌写作:标准、权利、难度》,《诗潮》2008年第1期。
[11]何言宏:《重建我们的诗歌标准》,《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2]魏天无:《新诗标准:在创作与阐释之间》,《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