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雪华
构建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范雪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提出的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目标,在总结借鉴各地创新经验的基础上,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深入研究探讨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路径,对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管理体制不健全。浙江各地经过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实践,公共资源交易正在由单项分散式向集中交易转变、分散式交易监管向集中监管转变,从单纯提供服务向服务与监管并重转变,招投标领域的治理逐步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电子化交易平台也正在加快推进。这对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统一的领导和指导,招投标工作仍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在招投标准入条件、运作规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部门垄断、地方保护等问题,直接影响招投标工作在统一规则下公平公正的进行,也难以形成统一的招投标市场。
交易体系不完善。目前,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设在发改、国土、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11个设区市和所属县(市、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虽已基本建成,各市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单项交易已基本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各类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模式多样、性质各异,上下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覆盖程度不同,且缺乏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信息不畅通、市场资源不共享,尚未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严重阻碍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运作和市场化、透明化发展。
运行机制不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机制不完善,多数仍处于“三权”不分的状态;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管平台,缺乏功能合理配置和统筹协调机制;不同区域内各交易市场规则不统一,同一类型资源交易流程不统一;各类交易过程信息采集和审查机制不完善,招投标各方、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不对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编制、市场准入条件设置自由裁量,部分行业擅自设置审批事项,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交易,市场机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监督管理不健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综合监管、监察和审计等机构,对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不完善,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一些交易市场定位不清晰,“管办不分”、同体监督,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行为,乱收费问题突出,有的甚至直接招揽招标代理等中介业务。招标代理行业整体发展不均衡,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良莠不齐,招标代理行为不统一,缺乏管理制约,扰乱了正常招标代理的市场秩序。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既有招投标工作本身的问题,也存在着立法缺陷、监管不力等问题。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市场优化配置,影响统一、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快形成,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是加快形成招投标统一市场的需要。整合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将为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提供政策制度保障,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有利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是优化市场和行政资源配置的需要。目前,省级和各市、县(市、区)未纳入统一交易平台的部门都建有自己的交易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和各自的专家库,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各自为政的招投标行为缺乏投入产出的比较分析,无法提出科学严谨的成本效益控制方案;分散监管的方式容易导致行业垄断、地区保护和部门争利,这些都阻碍了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导致有形或无形的财政资源的浪费。加快推进统一规范的平台建设,并在招投标中逐步实现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是更大程度上提高市场资源利用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选择。
图/金川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是完善集中监管体制的需要。按照集中监管、独立监管、专业监管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一支具有专业水准和强有力的监管队伍。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创新廉政建设机制的需要。全省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加快建立,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对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长效机制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必须按照“统一市场、综合监管”的原则和机构上下衔接、职能准确定位、监管统分结合、运行高效有序的总体要求,加快协调推进。
加快构建管理和交易机构体系。设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性质为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由省发改委牵头,财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国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委员会下设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管办),性质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和管理机构。省交管办下设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平台。各设区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撤销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县(市、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改设为设区市的分中心。
合理界定管理和交易机构的职能。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职能,监督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招投标领域的重大决策,审议重大政策、规则等事项。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规划并推动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负责修订完善招投标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推动市县级招标体系建设和规范运作;制定统一的运行规则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审查、考核、评价等;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审核和统一信息发布;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平台建设和招投标活动的重大事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承担省本级和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职能,并负责对县(市、区)分中心的领导、业务管理和指导。
有序推进机构整合。根据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一是整合省级分属发改、国土、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单项交易平台。二是在现有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础上,理顺管理和交易机构,并做好与省级平台对接工作。三是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改设为设区市的分中心,做好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的撤销、业务移交和人员安置工作,抓紧做好县与设区市平台的对接。区域范围相对较小,且交通发达的县不设分中心,与邻近县(市、区)合建一个分中心,统筹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四是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拓展交易项目范围。一是将各地仍由部门实施尚未纳入统一平台的各类政府出资和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统一纳入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规范、透明、有序运作。二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制度,定期公布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三是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基础上,逐步将“应进必进”范围的交易项目,纳入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全面清理规范交易规则流程。目前,各地、各行业、各部门的交易规则、流程差异较大。建议由省级部门牵头按系统对照国务院最新文件精神,对违法设置审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事项,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并按要求及时做好规则的衔接和规范工作。
全面推进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建设过程中要处理好实体与虚拟、硬件建设与软件提升的关系,将电子化信息系统、运行机制、部门的协调机制有机结合,通过技术手段创新,大力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化、信息化,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实行业务数据多维分析,准确反映交易市场运行状态,并能准确生成反映市场宏观状况的数据分析,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以便全面实施“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标准服务、统一窗口受理”的一站式、一体化交易管理模式。
全面提升专家库整体水平。一是整合扩充专家库容。为解决专家资源不足、资深专家缺乏、专家专业局限等问题,要在现有省统一专家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容,不分地域选择稀缺专家,吸纳外省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各类专家,进入专家库。二是做好专家入库遴选。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对本行业的专家资质进行把关。三是完善专家管理规定,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同时,探索第三方机构开展对专家标后评估工作,遏止专家不诚信不负责的现象。四是抓紧建立省远程评标系统,开展异地评标,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弥补本地专家的不足。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近年来,浙江省已建立了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开通了招投标领域信息公开、诚信体系综合等网站,为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了信息支撑。但要进一步加强收集、储存和发布进场交易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等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充分采集、有效反馈,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权威、准确、详实的信息咨询服务,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监管体系。按照“统分结合、全程监管”的要求,加快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综合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五位一体”的省市分层级的监管体系。“统”的职能体现为,统一搭建监管平台,统一实行综合管理,统筹谋划监管制度规则;“分”的职能主要是实行分行业、分部门、分层级的分工负责的监管。
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实现省市县各有关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二是健全实行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同时加强相关领域的专业监督。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和监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四是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对失信主体的惩戒作用。五是逐步建立市场监管与现场监管融通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中标人标后履约信息反馈制度,在综合管理部门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市场竞争中得到体现,遏止各类失信违规现象的发生。
创新监管手段。一是建设内生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快实现省与设区市、县(市、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二是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及处理制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创建全省联网的公共资源交易举报投诉受理及处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实施实时监督。三是建立招投标领域统一的指标体系,从技术标准上保证运行规范化、程序化。四是逐步推广网上远程异地评标,实现标书电子化、专家异地化、评标远程化、管理网络化,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
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涉及各地各部门管理和服务机构设置及职能定位、隶属关系的界定,涉及部门的利益调整,必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按中央要求确保在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作者单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