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品质检察”建设

2015-10-26 00:31吴春莲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办案检察

·吴春莲/文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品质检察”建设

·吴春莲*/文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一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品质检察”就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杭州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其内涵是“执法理念先进、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过硬、执法效果良好、队伍素质提升、人民满意度高”。这是一项检察理论与实践的新成果,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辟“品质检察”建设的路径,立足“理性、规范、人本、科学”的“杭检精神”,提升“品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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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近几年来,杭州市检察机关致力于打造“品质检察”,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检察队伍法治素养,提升检察队伍执法能力,树立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品质检察”就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杭州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一、全面把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契机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专题的形式讨论了法治建设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已把法治建设作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是对运用法治思维的根本要求的深刻揭示。法治思维不同于行政思维,也不同于经济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念和思路,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的利器。领导干部只有具备法治思维,才能做到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各种复杂问题,提高执政能力。只有提高法律素养,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强调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面临许多新的发展机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巩固检察机关宪法地位、强化检察职能的重大契机;是破解工作难题、促进有效履职的重大契机;是树立检察监督权威、提升执法公信的重大契机;是提升队伍素养、打造过硬队伍的重大契机。我们必须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和经济社会先发区域,作为副省级城市,杭州的法治建设尤其是余杭法治指数已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部署。浙江具有推进法治建设的先发优势。随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不断提高,随着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被社会各界所认同,法律监督的环境将进一步得到优化,执法环境也将越来越好,这无疑将给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深刻理解“品质检察”的内涵及深化“品质检察”建设的意义

(一)“品质检察”的提出及其内涵

2007年,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提出要打造“执法理念先进、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过硬、执法效果良好、队伍素质提升、人民满意度高”的杭州品质检察的目标;2012年,又提出了今后五年杭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目标是“实施三五战略、打造品质检察”,即正确把握服务大局与自身发展、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等五大关系;提升服务大局、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文化、检务保障等五大品质;实现服务大局、办案质量、队伍建设、创新创亮、科学发展等五个方面走在前列;2014年,专门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品质检察”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地深化“品质检察”的内涵,并进一步明确了提升“品质检察”的路径。通过八年的实践探索,“品质检察”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执法理念先进。就是要自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引领执法办案和其他检察工作。

2.执法行为规范。就是在执法办案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3.执法质量过硬。就是在执法办案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坚持非法证据排除标准,准确把握疑罪从无,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确保案件质量。

4.执法效果良好。就是在执法办案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公正执法、人文司法、宽严相济、化解矛盾,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追求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5.队伍素质提升。就是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坚守职业良知、提高职业素养,按照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打造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等五个方面过硬的检察队伍。

6.人民满意度高。就是在检察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宗旨观念,执法为民,不断提高检察工作办案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深化“品质检察”建设的意义

1.深化“品质检察”建设,是打造“法治杭州”的具体体现。实施“品质检察”要求检察干警做到执法理念先进、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过硬,也就是要求检察人员自觉地坚持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和底线思维。这既是对“法治中国”、“法治浙江”和“法治杭州”建设实践的回应,也是促进杭州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深化“品质检察”建设就是“法治中国”建设在杭州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检察理论的创新和探索。

2.深化“品质检察”建设,是打造“美丽杭州”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浙江省委提出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两美浙江”重大决定,杭州市委作出了治水、治气、治堵、治垃圾处置的城市“四治”工作部署,打造美丽中国杭州标本,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品质检察”就是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化大局观念,通过执法办案为大局服务,努力发挥好检察职能,为美丽杭州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打造杭州检察服务大局品质。

3.深化“品质检察”建设,是打造“平安杭州”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努力建设平安中国。检察机关要通过深化品质检察建设,提高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水平,努力推进平安中国、平安杭州建设。推进“平安杭州”建设,就是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服务平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4.深化“品质检察”建设,是打造“廉洁杭州”的有力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空前的力度推进反腐败工作。对薄熙来案的公审和网络直播,一大批“老虎”的落马,无不彰显着党中央和各级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的成果。作为杭州检察机关,要通过深化品质检察建设,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努力打造品质反贪,提升自侦工作品质,不断推进“廉洁杭州”建设,实现政府清正、干部清廉、政治清明。

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品质检察”建设的具体路径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为“品质检察”建设凝聚了思想共识,而且还为“品质检察”建设指明了路径。

(一)正确处理五大关系,提升“品质检察”

1.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检察机关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好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向党委报告检察工作,严格执行职务犯罪现职要案立案前的报告制度,争取党委支持,为执法办案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正确处理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关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克服“重业务、轻队伍”的倾向,确保案子不搞错、队伍不出事。

3.正确处理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又要用比监督别人更加严格的要求监督自己,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4.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生命线、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做到五者协调统一。

5.正确处理立足眼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要立足当前,创先争优,又要着眼长远,引领未来。自觉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努力追求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的、不留后遗症的、实实在在的检察工作业绩。

(二)弘扬“杭检精神”,提升“品质检察”

2013年,杭州市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发动全体检察干警提炼出了“理性、规范、人本、科学”的“杭检精神”。理性,就是始终坚持理性执法。坚持法治底线、坚守职业良知,只服从法律,不被舆论所左右,不被人情所干扰。规范,就是始终坚持规范办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规范各个办案环节,以执法规范化确保办案质量。人本,就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人文司法,宽严相济。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个角落,让弱势群体感受到法治的温暖。科学,就是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辩证思维,坚持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克服工作片面性,反对顾此失彼、反对急功近利,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杭检精神”是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杭州检察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智慧结晶,两者统一于“品质检察”。通过弘扬“杭检精神”,努力打造“品质检察”。

(三)提高执法司法水平,提升“品质检察”

在执法理念上,要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神圣使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努力做到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批捕起诉中,要深入推进审查模式转变,强化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实现审查工作重心从以被告人口供等言辞证据为中心到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转变,提升证据审查的全面性,实现对“在卷证据”封闭式、坐堂式审查到对“在案证据”开放式、亲历性审查的转变,更加注重对实物证据、技术性证据收集、保存程序等合法性的审查判断。坚持实体程序并重,做到不枉不纵,坚持疑罪从无,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要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法治化水平,实现侦查理念法治化、侦查程序法治化、侦查行为法治化、侦查主体法治化,深入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创新发展。要在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办案上下功夫,加大侦查信息化建设,努力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在严守合法性要求与突破案件发生冲突时,宁可不办或少办案件,确保所办案件的公正公信。在诉讼监督中,深入推进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刚性监督,克服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真正树立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同时要尊重司法规律,做到依法监督、理性监督、规范监督,做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要防止克服盲目扩大监督权和对执法中细节瑕疵问题滥用检察监督权,注重执法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在队伍建设中,既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教育,又要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注重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信息化运用能力。要建立健全体现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要求的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内部业务考评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坚持正确的考评导向,发挥考评工作“风向标”、“加油站”、“指挥棒”的作用,引导检察干部不断强化对公正执法的法治价值目标的追求。

(四)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品质检察”

2014年8月8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北戴河看望检察英模荣誉休假团时指出:“检察人员的个人品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检察工作的品质。”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品质检察”建设的根本保障,我们要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做有理想、有担当、有能力、有操守的检察干部。一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把执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敢于担当,自觉地做到廉洁从检,慎用权力;自觉地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保持检察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二要提升专业素能。深入推进岗位练兵,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品质检察”建设提供人才保证。三要提高文化涵养。大力弘扬“理性、人本、规范、科学”的“杭检精神”,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在文化建设中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提升。加大检察宣传力度,讲述“品质检察”好故事,传播“品质检察”好声音,释放“品质检察”正能量,树立“品质检察”好形象。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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