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朱
最近,艺术家詹姆斯·布莱德尔(James Bridle)模仿美国国家安全局(the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NSA)的大规模公民监视模式,为伦敦南岸中心(Southbank Centre)创作了一个网上艺术项目—— Citizen EX(citizen-ex.com)。在这个网站上,用户可以下载一个软件嵌在电脑的浏览器上,它会根据用户浏览的网页,进行计算和归纳,显示出用户在网络上的“国籍”或公民身份。
显然,这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根据出生地、父母的国籍或血缘等因素来认定的公民身份;这个软件显示出来的结果,是一种新形式的、“基于算法的公民身份”(algorithmic citizenship)。它根据用户浏览网页域名的实际位置,进行实时的数据搜集、计算和归纳,来告诉用户在网络上“用户是哪国人”。
世界上大多数人只有一个国籍,但这个网络计算得出来的公民身份并不像传统的国籍那样单一和固定,在不同的时候查看结果,你的公民身份是不同的——它一直在变化、改写,是一个掺杂了不同比例(且比例不停变动)的数个国籍的组合,可能随时有新的国籍以某个比例加入进来,也可能某个国籍过几天又消失了。你会发现,自己的公民身份是一个莫名其妙的各色国家的“大拼盘”。
网络虽然看似是虚拟的,但网络世界也是兵家必争之地。布莱德尔给我们讲了苏格兰独立运动中的一个故事,来告诉我们网络上的国界是怎么划分的:
在我们现在熟知的万维网出现之前,我们用一连串数字来标记网站和计算机。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增长,DNS(Dormain Name System,域名系统)于1983年出现并使用至今。DNS把网址名称转换为IP地址,那些代表网址的数字仍然在那里,只是被藏到了网址名称后面。这些名称也是有含义的,比如“.com”“.net”和“.org”,分别代表不同形式的组织。人们认为DNS也应该标识计算机的位置,于是,1985年,第一批国家顶级域名被注册了,其中包括代表美国的“.us”,还有代表英国的“.uk”,代表以色列的“.il”。第二年,“.au”“ “.jp”“.de”“.fr”“.kr”等等,都出现了。到今天,一共有270个国家顶级域名,分别代表着每一个被承认的国家。
“被承认”十分关键。 当年,南加州大学的计算机科学家们,为了确定哪些地方可以算作一个主权国家来给其分派域名,使用了国际标准组织颁布、由联合国认可支持的国家名单“ISO 3166-1”。然而,这样处理的问题是,那些不被承认、新出现的,或未来可能独立的国家怎么办呢?
从2009年开始,苏格兰的一群商业机构开始游说“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ICANN),给他们分派一个“.scot”国家顶级域名。这一活动受到了苏格兰政府、文化和商业机构以及很多苏格兰民众个人的大力支持,他们认为这意义重大。2014年,在英国政府正式表示“不反对”的情况下,ICANN将“.scot”域名授予苏格兰。几个月之后,苏格兰政府迅速把它们自己的域名转移到了“gov.scot”,与英国政府的“gov.uk”区分开来。
不过历史弄人,当年9月,在决定苏格兰是否能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的历史性公投后,它被留在了联合王国。有意思的是,独立和统一的双方阵营在竞争激烈拉票过程中,都在网络上使用“.scot”这个域名;而苏格兰独立的努力失败后,政治组织是选择使用“.scot”还是“.uk”域名就不仅是一个文化上的选择了。网络上的内容受到其注册地所在国家的法律限制,尤其目前爱丁堡和伦敦在英国的人权法案(涉及与公民隐私相关的法律规定)上尚存多种分歧。而2015年中期选举后,保守党单独执政,苏格兰独立党在国会占有56个席位,这个局面有可能最终导致两地制定不同的网络隐私法律。用户在注册于不同国家的网站上能发布和分享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在网络上的隐私和人权能受到何种保护也是不一样的。
从苏格兰国家网络域名的故事里,我们能一窥公民权利、政治和互联网深刻复杂的博弈关系。正是在网络空间分派域名、“划分”了国界的前提下,才得以将用户划拨到各个以国家为基础的类别/群体里,给他们一个国籍/身份,决定用户应该遵守哪国法律;不管是国家还是商业组织,才能确定哪一套法律、治理体系应该施加在用户身上。
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莉·科恩(Julie Cohen)在《隐私何为》一文中指出,网络公民监视不仅是侵犯隐私,而且是一种知识生产模式,以及生产出某种特定主体的治理模式。其目的是生产出可追踪、可预测的公民-消费者。
政治和媒体学者乔迪·迪恩(Jodi Dean)从另一层面分析了信息资本主义,或称传播资本主义深刻的去政治化作用。她认为,网络通过为用户制造信息丰富、政治参与和全球整体性等幻象,导致传递出的信息和观点无人接收、没有回应,从而导致民主政治的实现异常困难。
再回看苏格兰独立公投。布莱德尔没有讲的故事是,在2014年历史性的苏格兰独立公投前,支持独立和支持统一的双方阵营争取投票期间,独立阵营在社交媒体上一直占有明显优势:截至2014年9月8日的前5周里,在Facebook上,独立阵营在苏格兰生产了205万条互动信息,而统一阵营有196万条。在Twitter上,这种差距更为明显——据社交媒体分析公司Crimson Hexagon统计,在公投日(2014年9月18日)的前一个月里,独立阵营占据了90%的关于公投的信息。
但最终,统一阵营以55.3%的得票率赢得了胜利。独立阵营在网络上创造的互动、赢取的支持并没有很好地转化为实际的投票行为。当然统一阵营的成功有多种复杂的原因,但独立阵营在网络空间的遥遥领先,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其对局势的预估和关键阶段的竞争策略。
这看上去很讽刺——当年苏格兰刚刚在网络空间争取到了“主权”(苏格兰国家顶级域名“.scot”),转眼在现实中建立主权国家的政治努力,被两位学者揭示的信息资本主义的去民主化/去政治化作用如消费主义式的滤网一般弱化了。
美国参议员罗恩·怀顿(Ron Wydon)在评论斯诺登揭发的NSA大规模公民监视时提到“元数据(meta data)”这个概念。其原本的定义是“关于数据的数据”。具体在NSA监视的案例里,指的是被监视者(在监视系统里通过数据形式显示)的不停变动的社会关系(也显示为数据)。
“当政府不光知道你的身份,还能实时获知你在什么时候联系谁,都谈了些什么,你的社交网络,并由此搭建起一个关系网,那他知道的真的太多了。” 密歇根大学的约翰·切尼·李普德(John Cheney-Lippold)教授引入福柯的软性身体政治(soft biopolitics)概念,来揭示获取公民在网络上的“元数据”来施加的更为“精巧”的治理术。
现代社会的权力机构是通过间接的、无形的治理术来对人进行控制和规训的。NSA根据元数据对用户进行“控制分类”,也就是根据网络用户不断变动的对某个国家或组织的从属关系,以及他们变化中的社会关系,随时对其进行计算、分类、定义,再计算、再分类和再定义,在其社会关系的随机性里生成新类别和新定义,在此基础上随时不断调整对待用户的方式。
我们可以看到,在Citizen EX这一项目里,用户显示出的网络国籍/公民身份并不稳定单一,而是模糊和持续变动的。但不管你的国籍/公民身份如何变化、成为哪种组合,都可以被数据分类囊括起来,进而被定义,然后被施以某种相应的治理术。NSA监视公民社会活动和社会联系所获取的个人数据和信息也是动态多样的。按照NSA的说法,公民监视是为了及时找出“有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人。而他们如何在茫茫人海里根据复杂变动的个人数据判定你具有潜在的危险呢?他们先通过你的动态数据对你进行身份分类和定义。做个简单的假设,当你在网络上呈现出的身份里的“美国成分”低于50%,那么NSA可能把你划分为“有潜在危险”的类别,而决定对你进一步观察或在现实中采取某种行动。
而在这个过程中,不管你是作为用户还是公民,都感觉不到背后的监控、分类、定义,也感觉不到这些过程跟随你的社会关系而不断更新、变化。整个控制分类过程都是针对一组数据的“非政治”的、消费主义式的、不在对象身上造成任何不适体验的手段。
其后果是,我们被“置于间接和遥远的管治权力的网络里,用户个体并不能真正感受到这种算法在决定一个人的生活/生命的作用,因为算法并不与个人/个体沟通。”我们对权力控制毫不自知,因为分类的转变如此不着痕迹。但是,“围绕我们身份的潜在话语可能存在问题——让我们作为网络上的主体的定义变得越来越模糊”。我们失去了定义自己和他人的权力。
更严格地说,我们正在失去对构成我们身份的那些类别的意涵的自主权。 随着新的控制类别不断被这种调节控制模式建构起来,政治的、有权利的“公民”被“非政治”的控制分类手段,变成了一个看上去非常“自由”、但被制约的“用户”。
当公民地位被降低为“用户”这种可计算的东西,我们如何理解隐私、公民权利和自我受到的影响?布莱德尔不无忧心地评论说,由于我们从属于某个变动的类别或群体,身份的不确定性使得原本能够让我们远离各种形式的侵犯、攻击和死亡的法律保护变得不稳定或被摧毁了,那些本应包涵在公民地位里的权利和机遇也不再稳定可靠,我们变得像一个个被放逐在荒野上、不受到任何保护的人。
对公民隐私保护的重视迫使美国在2015年6月份通过了《美国自由法案》,对政府实施公民监视新增了多项需满足法院许可的限制。该法案替代之前颇具争议的《爱国者法案》。这是美国对“9·11”恐怖袭击后形成的美国国家安全政策的重大调整,标志着美国出现重大民意转折,国家安全与反恐不再压倒一切,公民隐私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但该法案被质疑仍然存在“无法令人接受的漏洞,可能还会允许(情报机构)大规模收集互联网使用者的资料”。
作为对斯诺登事件的回应,英国也于今年7月发布了报告,承认公民隐私应该在国家安全机构和情报部门的信息监控和搜集工作中予以更重要的考量。这份报告也同样建议实施公民监听应获得法院许可,并在监听行动实施之前将公民隐私问题纳入考量,而不是在监听行为实施的后期。
不过,这份报告遭受的批评也很多,尤其是针对“英国情报机关没有‘蓄意地违法监听”的陈述。此外,情报机构和公民隐私保护组织仍然在监听过程中的哪个阶段应考量公民隐私也存在较大分歧。
目前所有这些变化,都不足以判定我们是否能在保护公众安全和维护公民自由之间找到平衡,我们也还远远看不到公民是否能回到真正的“公民”,找回保持隐私、定义自我身份和与他人关系的自主权。
(本文由本刊与微思客WeThinker合作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