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5-10-22 01:00石小龙
商业经济 2015年8期

石小龙

[摘 要] 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信贷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如今,银行已经建成个人征信系统。但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存在信息不全,未广泛受到群众重视,数据保存时限不明确,个人信用报告复杂难懂,客户信息难以掌握,商业银行没有良好运用个人征信系统,信贷政策操作过于僵化。对此,应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加大宣传与推广,帮助个人明确不良记录保留时限和不良记录的消除方式,提高商业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解读能力并灵活运用个人征信报告。

[关键词] 个人征信;个人征信系统;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一、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概况

2006年12月,个人征信系统已经为全国5.3亿人建立了办理贷款、信用卡和担保业务的个人信用档案。2013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8年来,已为全国1800多万户企业和8亿多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2013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可以说,这是对个人信用记录的一个保护,它对那些倒卖盗卖信用记录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甚至是金融机构查询个人的征信报告必须有个人的书面授权,否则就严厉处罚。

以黑龙江省为例,2005年黑龙江省个人征信系统启动,并实现全国联网查询,凡是个人征信数据库的省内居民,就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向数据库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状况。黑龙江省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录入企业和其他法人机构借款人10万户,录入人民币贷款余额3420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余额的92%。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主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原因也从单一的贷款拓展到求职、上保险、交易、租房等多种原因。截止至2014年,哈尔滨市每天平均有近500名市民前去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征信系统被广泛用于各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环节,因此银行审贷过程中暴露的个人征信问题极具代表意义,是找到建设我国个人征信系统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一项很重要的来源,本文均以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POS商户贷款”在审批和放贷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对个人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做解释说明。

1.征信系统信息不全,系统功效难以发挥

个人征信系统只有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全面介入时,才能采集到更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对个人多处负债行为才能起到有效制约作用,对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起到防范作用。但是,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混乱复杂,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当客户使用非登记的个人信息发生信贷业务时,往往不能及时对客户个人信息进行更改,造成信息丢失或者信息不真实的情况。

中信银行“POS商户贷款”的审贷过程中,由于POS商户信息可能改变,而客户又未及时进行信息变更,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会出现商户基本信息不符的情况,导致贷款失败,不但造成商业银行信贷客户的流失,给地方金融市场及经济的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2.个人征信体系并未广泛受到群众重视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开展已经超过7年了,到目前为止,只开展了为数不多的几次有规模信用宣传工作,这样会使百姓对征信陌生,对信用相关知识匮乏,同时也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从而导致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设的步法缓慢,造成群众对个人征信的不了解、不重视,总认为征信离生活很远,但是一旦因为征信出现问题而导致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出现困难,又不知从和下手,如何消除征信报告中出现的不良记录,如此构成恶性循环,不愿积极了解个人征信体系。

中信银行“POS商户贷款”的审贷标准,一是POS商户流水是否稳定,二是贷款申请人其个人征信信息。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商户可提供稳定的POS流水信息,个人征信的问题,才是“POS商户贷款”推广难,贷款无法下放的主要因素。在大量审批未通过的商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征信记录上有逾期而未能通过,可归结为有银行贷款逾期、透支信用卡未及时还款等。由此,暴露出个人征信质量普遍偏低,对个人征信系统的不重视和不了解,没有把个人征信问题和自身利益联系起来,一旦出现由于征信问题而无法向银行贷款的情况,便出现个人贷款难,银行放贷难的现象。

3.个人对不良信用记录数据保存时限不明确

目前,国外对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一般保存时限为7年,而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新版《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如下: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但是大部分人对此规定不明确,造成异议申请人过分焦虑,认为不良记录将会伴随其终身,从而对个人征信系统产生抵触情绪。例如某人在2008年10月3日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如果09年9月前将欠款还清,那么不良信用记录则会在2009年10月被消除。但如果期间一直拖欠借款,直至2013年10月16日才归还,那么不良信用记录则会在2018年才“消失”。而2009-2018年这近十年的时间中,此人很可能让信用污点成为自己再借款的绊脚石,甚至对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埋下隐患,造成“钱”途未卜的负面影响。但是,不良信用信息保存的方式仍存在缺陷,将客户的不良信用记录违约程度一概而论,脱离了客观实际,对于非恶意透支、拖欠款的客户有失公平。

4.个人信用报告复杂难懂,客户信息难以掌握

个人信用报告记载了个人在贷款、使用信用卡等多种信用活动中的信息,涉及许多专业词汇,如:个人信用报告中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透支多少天以上(或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多少次以上)为逾期等,这些词汇含义不仅对有异议咨询的客户来说觉得茫然,就连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都无法完全解释清楚。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因个人信用报告数据意义的不够明确,使商业银行无法准确掌握客户信息,导致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争议不断加剧。

5.商业银行没有良好运用个人征信系统,信贷政策操作过于僵化endprint

个人征信系统是对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信用活动进行准确、连续、全面的记录,系统反映的客观事实只能为商业银行的审贷管理中提供参考依据,而不能作为审贷标准来衡量,但目前多数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对贷款申请人信用报告中逾期超过一定次数,即不再受理贷款,并不考虑逾期的累计时间等其他因素,硬性地将个人征信系统是否存在负面信息,作为衡量放贷的标准,尽管商业银行的这种规定可以对信贷风险起到一定防范作用,但不区分逾期时间、原因、不对信用报告进行深入解读的一刀切的僵化规定,将很难真实反映不同客户的信用状况,不仅会导致个人异议数量的增加,还将造成商业银行部分优质客户的流失。

以中信银行“POS商户贷款”为例,从图一,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自2013年11月起至2014年11月,每个月POS商户贷方发放情况。从中信银行开展“POS商户贷款”后,2013年12月累放额达到最高为10944033.34元,从2014年1月起,各月累放额下降,并且每个月发放贷款总额略有波动但整体趋于平稳。

从图2可以看出,在申请“POS商户贷款”的人群中,审批失败的情况高达75%,审批通过的情况总占比只有25%。截止至2014年11月,有155位商户申请贷款,共申请639次,且审批不通过的客户重复申请次数较多,申请金额较大,使银行累放额大大降低,严重影响贷款业务的开展。导致商户审批失败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客户征信记录上逾期情况普遍。但有逾期情况出现并不意味着客户没有还贷能力。逾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很大一部分客户由于忘记最后还款期限,或者没有按照银行规定日期前还款,银行方面也没有在还款期限之前提醒客户。综合各种情况,不能单一认为征信报告中有逾期情况就代表客户恶意拖欠贷款,应对客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当放宽审贷条件,更好的保留优质客户。

三、个人征信系统的解决对策

1.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建立良好的数据征集平台,个人征信信息的来源不仅要从商业银行进行收集,还要通过其他信用平台进行收集,使各地政府及公用事业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完成如:水电费、电信资费、燃气费等先消费后付款形式的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还要建立并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数据交换,各某些单位系统内部有自己的数据库,但仅仅限于本系统内部,对外部共享数据,有些是对着上管单位,由国家开始,到省级单位,再到市级单位,这种形式仍然是属于本行业的内部系统。开展跨行业的信用信息共享,使信息相流通起来,解决使用不方便的问题。同时对个人征信信息进行及时修改,一旦出现信息不符,马上对客户进行核对并且马上修改,时刻保客户证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加大对建设个人征信系统意义的宣传及推广

塑造道德为重、诚信为本的社会商业信用氛围,强化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塑造征信环境。信贷服务机构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宣传,将有助于个人的信用意识、塑造我省市场主体和全市整体信用形象。政府配合各征信机构和商业银行多举办对个人征信系统知识普及的活动,大力宣传个人征信的重要性,使群众切身体会到征信信息与个人利益切身相关。收集并解答群众对个人征信系统所产生的主要疑问,使其了解关于征信最基本的问题,从心里根除对征信的“恐惧”,建立起一个队个人征信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

3.帮助个人明确不良记录保留时限和不良记录的消除方式

建议区分不同违约行为的情况和原因,将客户的不良信用记录按违约程度分为不同的层次,明确具体的保留时限,避免给个人征信系统带来过多的负面影响,同时为非恶意透支或拖欠款的个人创造一个公平的机会。不同情况造成的逾期不同处理,有些客户根本不知道自己征信信息出现了不良记录的情况,这需要银行业在客户办理贷款类业务时对客户解释清楚出现逾期的情况和后果,并且在还款日前几天向客服发出通知,明确还款期限,合理避免因为疏忽造成的不良记录。一旦客户出现逾期,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客户,帮助其消除征信信息上的不良记录,减小客户对不良记录的心理压力。

4.提高商业银行个人信用报告解读能力

加大对个人信用报告解读的宣传,结合客观信息记录制定科学审贷标准。一方面建议面向商业银行信贷部门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征信业务培训工作,使其能正确理解、解读和利用信用报告,同时在各商业银行大厅醒目处、各信贷网点,设立个人信用报告解读公告板,配置个人信用报告解读咨询电话。在对个人提供信用报告的同时,附发简明、易懂的《个人信用报告解读手册》。

5.银行灵活运用个人征信报告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解读、执行个人信用报告时,要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观信息,结合产生逾期的原因、归还时间等因素,设计科学的信用报告执行标准,对个人贷款是否恶意违约进行标准划分,以区别实质不良行为,对非恶意违约者允许其办理相应的信贷业务。这样对非恶意违约客户也更加公平,审贷条件的适当放宽也可减少银行优质客户的流失。

四、结论

社会征信服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它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值得我们去探究。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几年,征信系统已经发展到社会各个层面,使得社会征信切实为人民服务。但我们仍需看到个人征信系统所面临的问题,无论是征信系统的完善还是推广,都有繁重的任务等待解决,切实提高个人对征信信息的重视问题亟待解决,也是加快我国经济建设工作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参 考 文 献]

[1]徐凯,张茂林,黄石市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个人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探讨[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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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玉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