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钟 敏
涉案4亿的国企蛀虫
广州白云公司张新华死刑案剖析
文 / 钟 敏
12月的广州,寒意渐浓。双眉灰白、眼袋厚重,戴着手铐、脚镣的张新华被法警押着一步步走向被告人席,满脸疲惫,目光茫然。“贪污罪判处死刑、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一审判决结果从法官嘴里一字一顿地吐出来,法庭刹那陷入一片死寂。张新华身体微微颤抖,似乎有些站立不稳。“听不清楚,没听清楚……”张新华数次摇头自语,他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事实。他曾为自己设想过各种结果,甚至还幻想着能被判缓刑,可如今却要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和缺乏敬畏而付出生命的代价!悔不当初,可悔又能如何!张新华以涉案金额近4亿元刷新了广州个人贪腐纪录,也成为限制适用死刑后广州对职务犯罪分子处以极刑的首例。
张新华,1962年5月出生于广州白云区京溪村一农民家庭,家里兄弟姐妹众多,生活较为贫困。20岁中专毕业后,张新华被分配到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工作。用张新华自己的话说:“作为一名农民的儿子,能进入到国企工作,端上‘铁饭碗’,我成为了全家的自豪和骄傲。”怀着满腔的热情,凭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一股子倔劲,负责农药销售的张新华为了打开销路,跑遍了大半个中国,仅仅半年时间就让所在的生产资料公司扭亏为盈,跃居全公司盈利第一名。凭着过人的才干,他迅速脱颖而出,32岁就出任白云公司副总经理,36岁坐上了头把交椅成为白云公司总经理。
覆水难收的第一次
张新华有个较为宠爱的弟弟叫张新发,1998年张新发前往澳门赌博,欠下澳门赌场30万元港币被人追债至广州。虽然怒其不争,可看在亲弟弟的份上,张新华终归是于心不忍,冥思苦想下他铤而走险,向当时正与自己公司合作开发恒华阁项目的广州鸿安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逢灿挑明此事。“不怕办不到,就怕不开口”,精明的江逢灿此时当然知道这是一个拉近他和张新华关系的天赐良机。江逢灿心里明白,30万港币当时来说数目虽然不算少,可这毕竟是放长线钓大鱼的机会,他觊觎的是张新华手中的权力,是其管辖的大片土地和大量的物业资产。只要收了这笔钱,从今往后,张新华与自己就是“患难与共”的兄弟、一条绳上的蚂蚱。其实,张新华又何尝不明白,此言一发,覆水难收。
第一次收取的这笔贿赂如果说是亲情所迫,多少有些无奈,也着实让张新华寝食难安,提心吊胆了好一阵子。但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便无法再关上,张新华惊喜地发现只要自己稍微运作一下,大把的钞票就会滚滚而来落入自己的腰包。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张新华先后利用自己主管白云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受让地块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及合作房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近1亿元人民币,数额之大,情节之恶劣,让人触目惊心。
官商勾结,沆瀣一气
在张新华受贿得来的款项中,有一半多的贡献来自于广州润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龙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何泽民。2009年,有林公司下属的白云家禽公司138亩地块要开始处理,为防止落入旁人之手,张新华偷偷将这一信息和地块的图纸提前透露给了何泽民,并暗示他如果想确保拿到这块地必须先取得土地所在村委会的购买同意书,而只有自己才能搞定村里。于是商定何泽民按每亩12万元,138亩共1650万元的价格给张新华作为打点的费用,双方一拍即合。在张新华紧锣密鼓的操作下,何泽民顺利拍得地块,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合作顺利,取得“双赢”,可事实上他们赢得的只是自己和少部分人的私利。
有了第一次的亲密合作,张新华与何泽民彼此也就心照不宣了,在随后转让白云家禽公司17亩厂房及白云双燕公司30亩地块过程中,张新华又先后收受了何泽民贿送的人民币3480万元。在张新华看来,何泽民这些老板拿了土地是有巨大增值的,会赚大把的钱,让他们“割点肉”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何泽民则认为张新华能力强、路子广,自己办不成的事他能搞定,自己吃肉分他点汤,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下大点本钱是有利可图的。他们一拍即合、狼狈为奸、沆瀣一气,自己是赚得盆满钵满,可是他们这样一来又侵害了多少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职工、多少以土地为生的村民的切身利益呢?正是张新华他们这些人的目无法纪、违所欲为,肆意倒卖、贱卖国有资产,最终也将自己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以保国资之名谋私利
揭开张新华受贿案的神秘面纱,侦查人员发现在其背后有着更大一张精心织就的贪腐之网在肆意地侵吞着大量的国有资产。
2003年前后,白云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6.2亿元的巨额债务危机,如何规避债务执行,为自己留条后路,张新华夜不能寐,一番冥思苦想后他心生妙计。随后,他召集当时白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把计划成立另一家公司转移白云公司资产用于规避负债执行和为大家以后生存考虑的想法全盘托出,该提议如张新华所预料那样顺利得到了大家的响应和支持。于是一番密谋商议之后,他们打着保护白云公司资产的旗号,以国企改制之名,私自成立了由白云公司原领导班子成员出资占股80%的总股本仅30万元的广州广田置业有限公司。2003年5月,广田公司即通过签订资金托管的方式暗中将白云公司1.26亿元资产转移,通过虚构代理理财的名义将白云公司应收账款截留,并采取多种非法手段将白云公司所属的同和市场、幼儿园等国有资产物业转移至广田公司名下。
为了实际控制广田公司,规避国有公司现职人员不得参与股份公司持股的规定,张新华等人又于2006年成立了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由新雨田公司以45万元低价收购资产总额已上亿元的广田公司。为逃避上级主管单位监管,张新华等人将自己在新雨田公司的股权全部转移至各自亲属名下,对新雨田公司进行间接控制,经过多次的腾挪转移,张新华等人最终将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张新华原本只占新雨田公司5.2%的股份,为了能把新雨田公司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他先将自己的股份转移至前妻名下,后又将前妻通过智通公司和今易公司持有的新雨田公司20.2%的股份全部转移至由自己实际控制的和弦公司名下。通过交叉持股、变换股东等多种方式,张新华最终掌控了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达到了实际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如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张新华等人可谓是处心积虑。除了班子成员思想统一、紧密协作之外,还有法官、律师、产权交易等专业人士的幕后指导和操作,亲属、村干部、律师、拍卖公司、企业老板等各路人马参与其中,各自发挥专业特长,采取虚构债务、虚假诉讼、以物抵债、庭外和解、低价评估、底价成交等多种方式非法转移侵吞国有资产,从而形成了分工明确、流程完善的疯狂侵吞国有资产一条龙腐败链条。2005年2月,张新华指使白云双燕实业下属企业元下田果园农场与广田公司签订虚假的160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6个月),并将双燕实业名下的物业为元下田提供借款担保。到期后,广田公司即以元下田果园农场无法还款为由虚假诉讼到法院,经庭外和解,最终将元下田果园农场和白云双燕公司所属的两处房产以评估价1008.66万元的低价以物抵债,而当时评估价与房产实际价差高达9000多万元,仅此一项,广田公司即空手套取国有资产近亿元。
随后在律师杨月红等人的专业指导与具体操作下,张新华等人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诉讼,以低价评估、底价成交等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转移了白云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几十处房产物业。据统计,张新华伙同他人非法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约2.84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土地面积约110万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待追的涉案资产市值近50亿元人民币,其中涉及的房产、果园、土地等遍及广州白云、越秀、天河和香港等地区。
大权独揽终至断送一生
从1998年掌管白云公司到2013年案发,在长达15年的时间跨度里,张新华集公司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在公司内部“一言堂”、“说一不二”。“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张新华自认为在白云公司没有他想干而干不成的事,也正是这种无所顾忌,为所欲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贪得无厌的心理最终使他作茧自缚。
张新华是名副其实的“裸官”,他曾精心为自己考虑过后路。为此,他很早就将前妻及唯一的女儿送去加拿大定居,而他贪污受贿得来的款项中很大一部分也是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国外女儿的名下,仅女儿在国外读书生活费用前前后后就花了3000万元左右。如果时光能够倒流,张新华的女儿也许宁愿选择陪伴在父亲身边而不愿其用犯罪的手段谋取金钱为自己铺平道路;张新华的弟弟也或许会因为当初沉湎于赌博把哥哥拖下水而懊悔一生。张新华曾是苦出来的孩子,他承载着全家人的希望,他努力过、奋斗过,希望为家族争得荣耀;他能力强、有事业心,曾胸怀抱负,幻想打造自己的商业王国,但却因为他打的是贪赃违法的地基,砌的是侵犯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砖墙,最终也只能是痴人说梦,灰飞烟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接到群众的举报材料后,经过前期摸查、缜密分析、剥丝抽茧、系统研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即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侦查指挥中心在全市反贪部门统一调配精兵强将,集中力量开始对张新华等系列窝案的侦查取证工作。反贪干警迅速出击、布控抓捕,将已听闻风声,随时准备潜逃的张新华缉拿归案。经过二十多天的审讯、抓捕、取证、追赃等工作,反贪干警连续作战,共对包括张新华在内的17名主犯立案查办,彻底推毁了以张新华为首的涉嫌贪污犯罪团伙,对腐败分子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坚决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张新华以涉案金额近4亿元刷新了广州个人贪腐纪录,也成为限制适用死刑后广州对职务犯罪分子处以极刑的首例。
张新华系列案,案情触目惊心,影响十分恶劣,给国家和所在单位企业员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该案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案人数众多、领导班子集体腐败现象突出。该案涉案人员达55人之多,目前已移送起诉19人。原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党委书记张福来、副书记黄银娣,总经理助理章国春、邱一旋,副总经理陈宇航等领导班子成员均涉案其中,结成利益同盟,彼此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张新华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共同实施对国有资产的非法转移和侵吞,最终将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二是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这些国有资产通过各种手段被非法转移、私有化到由张新华等人实际控制的广田公司、新雨田公司名下,严重侵害了白云公司及下属20多家企业近2万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张新华利用其主管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受让地块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及房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便利,先后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近1亿元,其贪腐行为,引发了所在公司员工群体性上访,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作案时间跨度长,手法专业、环节多、隐蔽性强。该案从作案到案发,历经15年时间,张新华等人作案手法高明,打着保护国有资产为下岗职工谋福利的旗号,借着国企改制之名,采取虚构债务、虚假诉讼、庭外和解、低价评估、底价成交、隐瞒债权等非法手段转移国有资产,采取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等多种暗箱操作形式规避负债执行。在未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设立公司转移大量国有资产,程序复杂,手续繁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在查办该系列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主要原因:一是理想信念动摇,目无党纪国法。张新华等人自恃手法高明,视党纪国法于不顾,将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量侵吞国有资产,收受巨额贿赂,为所欲为,心存侥幸,最终作茧自缚,身陷囹圄。二是管理监督弱化,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张新华长期担任公司“一把手”,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同级领导班子大都被张新华拉拢和忽悠,结成了统一利益同盟,从而无法形成有效制约,这些都客观上为张新华等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上级主管单位对张新华等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情况未能进行有效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及时割断其中的非法利益链条,从而使张新华等人变本加厉,加速对国有资产进行疯狂侵吞。三是信息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张新华等人指使或放任手下乱作财务账目和篡改会计凭证,不进行企务公开,企业重大决策和资产处置任由张新华等人说了算,信息不对称导致普通职工未能掌握企业经营实情而无法对张新华等人形成有效监督。上级主管单位未及时对白云公司有关财务账目进行规范检查和审计,表面上看,白云公司似乎是个烂摊子,经营不景气,负债累累,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大量职工失业下岗,但上级主管单位对该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房产、物业、土地等拥有巨大升值潜力的资产却未进行有效监管,从而为张新华等人浑水摸鱼,大量侵吞国有资产,收受巨额贿赂提供了便利条件。四是相关人员助纣为虐,违法手段专业化、隐蔽化。张新华等人犯罪手法非常专业、过程相当复杂。这中间除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配合、紧密协作外,还有法官、律师、产权交易等专业人士的幕后指导和具体操作,从而形成了村干部、律师、拍卖公司、私营企业主等行业人士参与其中,各自发挥专业特长,形成分工明确、流程完善的侵吞国有资产一条龙腐败链条。
针对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以下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加强理想信念,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构筑拒腐防变防线。通过该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政守法意识,增强廉洁自律能力和抵制诱惑的免疫力。结合该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明确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深刻了解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组织发案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参加庭审、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改变国企“一把手”集权制,建立有效监督制约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结构,通过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在企业管理中的内控作用来加强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家长制”、“一言堂”的现象。对于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大宗贸易往来、物资设备采购等重大决策,必须报经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及固定资产处置情况需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堵塞个人可能从中谋利的漏洞。对国企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权力分解和合理配置,从职权划分、办事程序等方面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从客观方面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媒体、公众和主管单位、相关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立体监督网络体系。
三、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要查找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逐步建立起资金运营、人员管理、项目实施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资金和企业财务管理审计制度。要明确监察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股东大会的监督作用,切实赋予监督者对企业经营者考核、质询、评议和奖惩的权力。上级主管单位要定期对下属企业各种资金往来、应收账款账目进行检查和审计,要稳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逐步建立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要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平等竞争机制,建立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和关键重点人员岗位轮换机制,加强离任审计,加大“裸官”审查力度,定期对国企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评议,防止国企主要负责人滥用权力。
四、启用廉洁准入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应深入了解中介机构、评审专家、投标单位的廉政诚信指数,建立“廉洁”准入制度,凡在项目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参与招投标项目的相关资格。如发现有本单位辞职、退休或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参与单位招投标项目相关业务时,应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回避,并及时开展同步监督,检查办理流程是否规范、审批事项是否符合规定。一旦发现可能有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要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零容忍”态度,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上,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