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防范对策

2015-10-21 19:41罗均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5期
关键词:防范对策存在问题

罗均

【摘要】 本文结合作者多年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实践经验,针对目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防范对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防范对策

一、前言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的通行方式,自20世纪80年代随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一起引入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问题。尽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制定一些新举措来完善招投标管理,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如何防范解决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应该研究的课题。

二、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招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

(2)假公开招标的问题。通常按招标文件规定,需有5家以上的单位参加投标才可进行招标,否則,要重新进行招标,因而出现“陪标”现象。一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3)报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业主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另外,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

(4)工程承包单位层层转包。“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三、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相关策略探讨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是招标投标工作的主要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要贯穿始终。因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监察局、发改委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2)循序渐进推行合理最低价的评标方法。要克服现行招标投标机制存在的局限和缺陷,就必须对工程招标方式进行改革。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后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标方法。这种方式的优点:1)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2)符合市场竞争规律,优胜劣汰,更有利于促使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注重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技术;3)“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简单易行,它节省了评标时间,提高招标工作效率;4)在技术水平相当的企业之间,到底谁能中标,在开标唱价后,投标人心中就有数了,这样就能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原则,从而使人为干扰因素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使招标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3)加大力度遏制有关领域不正当竞争现象。1)改进和提高准入的门槛。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很大,僧多粥少,难免产生拼抢,提高准入门槛,如提高企业业绩的要求,同时提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要求等,以限制没有一定综合实力(施工、技术、资金)的企业入围中标,为日后的工程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2)切实改变投资管理体制。杜绝同体投资、建设、管理和监督的现象,真正实现投资、建设、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分离,把投资风险、运营风险和建设风险与管理监督风险相结合,彻底改变好处有人抢、风险没人担、责任没人负的现象;3)改革招标投标运行模式。取消投标报名、不限制投标人数量、将“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不集中答疑和勘探现场等措施,避免投标企业集中“碰头”或互相有关投标信息。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市场退出和从严惩处机制,让参与串标活动的企业,干预招投标活动,通过招投标和在正常工程建设活动中大肆收受贿赂的单位个人处以重罚,加大力度遏制有关领域不正当竞争现象;5)要加强招投标市场的非政府干预,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招投标市场的政府干预,往往会影响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评标专家根据领导的话或意思进行评标,甚至造成行贿受贿,兹生腐败现象。

(4)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约束效力。1)建立统一的市场监控平台。完善诚信信息系统,确保诚信信息的搜集、整理、及时、准确和实现共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控平台,为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对建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提供有效途径,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2)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在招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企业的诚信档案,根据企业在近3年或近5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在招投标、合同履约、财务状况等,分别取以不同分值,通过互联网公示,无异议后全部录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加大对缺信企业的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行为等,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3)建立企业资信评级制度。企业信用评级应该包括企业管理层、企业财务、企业技术队伍、企业机械设备、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体系、企业发展前景等一系列基本情况的考察和科学模型的评定。通过结合行业和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规则,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着手,逐步建立起行业和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约束效力。

四、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了工程投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但目前工程招投标中规范化的操作还远远不够,还存在很多容易滋生腐败的现象。因此,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规章制度,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红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与管理科学,2007(4).

[2]李萌.论杜绝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现象的有效途径.中外建筑,2007(2).

[3]曹雯雯.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践研究[J].建筑经济.2008(2):53-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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