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思考

2015-10-21 19:38王小松
房地产导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相关问题监理公路工程

王小松

【摘要】在公路快速发展过程中,公路工程监理却表现出了一系列问题,从而其未来的发展前景令人堪忧。因此在本文中,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在指出公路工程监理重要作用基础上,主要分析了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提升工程工程的建设质量。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作用;相关问题

一、目前公路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工程监理工作权限被限制于工程施工阶段

目前在很多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监理单位都没有参与其中,虽然业主为了保密招投标及其他原因,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工程监理的工作空间,施工监理对于工程项目的承包人的素质、能力等都不是十分了解,如果遇到素质较差、能力不足的承包单位,当工程建设出现问题时,监理单位由于权力上的限制,也不能够针对问题向业主指明原因和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监理制度已经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控制工程的质量,还必要要控制工程的进度与费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被消弱,地位不高。当前,很多公路工程施工中,在合同管理中,对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业主会设置专用条件来限制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主要侧重于质量监理,很少涉及到进度和费用控制管理。而这种做法是没有真正重视监理工程师的地位与权力,不仅降低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还会加大业主管理人员的管理难度。管理成本经常出现超概算的情况。随着公路工程的大力发展,采取必要的强化管理措施有助于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但是如果我们只是一味的强调或者是偏重质量控制,忽略了监理工程师的在进度、费用方面的权利,必然会达不到预期的监理效果。

(三)准入门槛较低,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需要,监理工作人员需求量也随之增加,因此为了支持市场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也积极扩大从业人员数量,以促使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但是在众多的监理人员中,却存在很多素质较低、能力不足的监理人员,而这部分监理人员大都是通过社会上的各种速成监理、试验培训班的培训而走上工作岗位的,但是这些培训单位具有时间短、费用高等特点,其培训力度根本达不到监理岗位的要求标准。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们就会经常遇到由于现场监理人员不懂基本的专业知识而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现象,自然也就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部分监理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危害建设市场

对于承包商来说,工程计量和工程质量是其的生面线,而这两项权利是由监理单位掌控,而且监理单位掌控效果会直接关系到工程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监理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向承包商吃拿卡要,以谋取私利,不仅严重损坏监理单位的形象,还严重致使工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公路工程监理主要问题的有效解决措施

(一)工程监理应当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阶段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监理不应当仅仅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挥作用,而是贯穿整个工程建设阶段。除了施工阶段,工程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对于质量控制来说也是非常关键,因此在这两个阶段我们也需要进行监理管理。比如在项目决策阶段,如果在某一环节决策不当,不仅会加大投入成本,还会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在项目决策阶段,监理单位也要积极担任起自己的职责,要确保决策正确性,就必须严格审核决策阶段所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在工程设计阶段,对于工程建设和造假控制来说,设计可以说是关键一环,因此监理人员应该全方位审核设计内容,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确保设计方案更加合理,同时对整个设计执行过程进行实时跟踪调查,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二)正确处理监理人员与工程业主之间的关系

由于公路工程建设参与的单位比较多,而各个参与方并没有正确认识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而频繁与监理单位出现各种工作上的问题,其中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摩擦最为凸显,如果不能够有效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然影响工程建设状况。我们都知道,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他们之间时通过签订合同而建立的工作关系,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的监督管理,并授权监理单位可以随时指正建设过程中各个参与方的工作失误。一方在实行权利时,具有权力上的独立性,另一方无权干涉,监理合同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的解除和撤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很难实现这种关系。因此为了保卫自己的权利,监理单位必须要正确处理好自己与业主的关系:

1、正确处理工程业主的行政干预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主并没有与监理单位站在平等地位,而是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聘请的工程建设咨询人员,便可能会表现出领导优越感,而在工作上对监理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给予命令,做出行政干预。此时监理单位首先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责,明确自己的合法行为是受到合同保护的,不会受业主的干扰和影响。然后认真分析业主的行政干预是否得当合理,如果合理可以按照业主的意见,否则,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指出业主的工作错误,消除其行政干预,确保工程质量。

2、正确维护监理工程师的费用、进度控制权

在我国,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是控制与协调好工程的质量、进度与费用等三个方面。但是实际上监理单位的费用控制权往往被业主或施工单位侵犯,业主有时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合同上的规定,还侵犯了监理单位的费用控制权,结果监理工程师也就失去了约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有利条件。因此我们要正确维护监理工程师的费用控制权。例如施工单位谎称监理已同意,则监理单位首先采用书面形式向業主说明事情的真实情况,同时要求业主收回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最后还要针对施工单位的错误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3、监理单位为避免事后纠纷,及时做好现场记录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会经常和业主或者是施工单位一起视察工程建设情况时,业主可能会对监理或施工单位作口头指示,但事后又觉得投资太大或者害怕其他领导不同意等,害怕承担责任而否认,因而与监理发生矛盾。因此监理在视察时要进行现场记录,如果在以后的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监理单位也可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请示业主,使业主重视自己做出的指示,也为后期查询做好工作。因此正确处理业主与监理的关系是不容忽视的,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三)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查

监理组织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组织,其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技能与经验为工程业主提供智能管理服务,以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因此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监管人员的资质审查。对于参与培训的人员,要重点考核其能力,要考核其是否真正理解和领会有关施工工艺和工序等流程、操作要点等内容,从而努力培训出合格的监理人员。

(四)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首先从其思想入手,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从思想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要求监理人员签订廉政责任状,一旦出现问题就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严重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方面,我们不可忽视监理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也要给予高度重视,逐步完善建立制度,加强监理人员能力与素质的整体提升,以共同促进我国公路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崇良.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思考[J].门窗.2014(04)

[2]安宏海.关于公路工程监理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05)

[3]吴小俊.公路工程监理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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