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林丽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人们对于城市的外貌和基础设施有了更高的要求。于是,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城市设计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仔细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探讨
城市设计最先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至今已快接近三十年。在这三十年来,我国的城市也设计出具有自己文化色彩的模样,并且不断的吸取经验和获得成果。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自己的文化特色也将能走向国际,被其他西方国家广泛应用。
二、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
1.城市设计的概念
城市设计又被叫为都市设计,研究设计工作的对象是城市,往往介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工作。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相比,具有图形性和具体化的特点;城市设计为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城市设计的基本要素是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也就是包括建筑物、自然地形、绿地、道路等,城市设计规划的是城市空间和整体形象,比如,庭院空间、城市广场。城市设计的复杂就在于,它是将城市的居民心理健康和实体安排相结合,并以其为考虑的重点,通过对景观标志和物质空间的正确处理,为城市居民营造一种愉悦的大环境,是居民居住的快乐,从而为整个城市的发展提供良性的目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城市详细规划的一个方面,往往具体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就是为了对建设项目做出规划设计和具体的安排,来满足上一层次的需求;同时,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下一层次市政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园林设计提供参考。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整个城市規划体系里最具体、最实际的设计过程,真正落实了上一级规划的规定,真实的反映规划的整体思路。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遇到的问题
在实际的规划和设计操作环节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往往会面临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也表现出城市设计和规划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的部分通病。
1.有效期问题:对于城市规划的实施来说,延续性是主要特征,当然,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样也具有这个特征。规划成果的有效期问题并没有明确界定,而相关的处理依据是随着上一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而调整。不过很多成片的大规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就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现状对待,这样一来有效性的问题也就在实际处理中模糊化了。
2.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额指标执行: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公共卫生安全、创建绿化园林城市、商业配套生态变化以及物业管理强化等问题,越来越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关注重视。针对这一需求,一系列文件的下发修订增加了配套指标。不过规划管理的地方标准并未修订,这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障碍,特别在规划公示阶段。
3.规划管理要求的执行:首先是规划依据,作为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的基础。规划设计条件的准确性全面性直接影响着内容和深度。其次是规划面积的问题,从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到实施建设。还要经过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下程规划许可证两个阶段的审批。
4.相关程序和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开始实施,不过实施细则并不能配套颁布,而对某些术语、概念、条款的解释不明确界定和规范,尤其是公众参与、决策程序、公示、公开文件的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日照分析等问题。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原则
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不等于随意规划,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应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必须要符合审批权限以及审批程序。
2.应该符合上一级城市规划尤其是强制性规划的具体要求,符合土地出让或划拨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包括规划的控制指标、对周边环境的综合影响、配套公建尤其是公益性公建项目的设置、绿化环境空间的组织、公共停车位的安排等。
3.对于部分已实施建设的项目,调整更应慎重,不能因局部调整而牺牲公共利益和已有居民利益。首先应当保证规划结构的完整性。其次要强调“边界条件”不变,尤其是所对应的绿地、低层配套公建的位置不变,毗邻建筑的性质和相对关系不变。最后要保证原规划中对已实施部分的绿地、配套公建、物业管理及停车设施的安排、小区出入的设置。
4.应注重市政点位置的设定。市政场、市政点以及市政站的建成在位居住区提供必要的服务的同时也对居住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规划中这些设施站点的位置一旦确定,就不应当随规划调整而调整。
5.需要注意统一规划项目中分地块分由不同单位实施的部分,在配套设施合理分摊方面要协调好,比如小区内部的交通组织以及地界出入口的设置、地界围墙的划分等。对原规划中居住区级公建和绿地应考虑公共性,不能封闭。
五、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建议
城市规划的实施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升的过程,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特别是城市功能逐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的现阶段,规划的调整应从有利于城市发展,有利于城市文化品位提升和城市环境改善的角度出发,不是一味地限制,而是在有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引导和规范。
1.制定严格、规范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制度,对调整原则、调整程序、规划公示等要求予以明确,避免出现调整的随意性。
2.对于市场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要深入研究其要点和特点,在强化政府宏观管理控制的基础上对市场化内容进行增加。
3.对于规划以及建设管理的技术规范要尽快完善,对于那些已经不适应现阶段要求和管理不明确的宅白点,要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4.政务公开力度继续加大,管理部门从深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公示制度和总平面图现场悬挂制度入手,与此同时还町以借鉴周边城市的成功经验,要求建设单位对相关内容以及配套安排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严格把关居住项目建设,在住宅以及配套公共建设上要求规划和建设的同步性,立足于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6.应当明确责任并严格把关,对于开发建设单位,要要求其对临时绿化环境进行明示,一旦经有关部门认定发现有虚假行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六、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我们现在城市所处的大环境是开放、多元的,在这种宏观的环境下,现代城市建设理论才被人们所重视和采纳,新的学科理论是随着社会、文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更新的,只有正确的看待学科专业领域的分类和互补问题,才能使新的学科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现在,我国的城市设计体系还能够适应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实际需要,但有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比如,现在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划阶段主要有四个基本层面,也就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今天,本文探讨的就是这四个基本工作阶段的重要环节——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进行合理的安排城市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考虑的内容有建设的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进行开发设计的强度,因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从属于规划范畴内的设计工作,绝不是简单的设计就可以代替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探讨,我们能够很清晰的看出城市设计与修建性规划是一个城市建设中最重要的部分,它们的存在能够突出城市的多样式。所以,我们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的进行规划以及调整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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