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亚 陈新汉
摘要:民众评价活动和权威评价活动可以互为对方的评价对象,这为实现网络民意表达和公共决策的内在对接提供了理论支持。要实现网络民意表达和公共决策的和谐共处,必须以社会评价论为理论指引,辩正两者间的差异、矛盾及各自的现存问题。从决策机关的立场出发,以公共决策的民主、科学、理性等要求为标杆来评价网络民意表达,以求全面、客观的研判网络民意表达。
关键词:网络民意表达;公共决策;权威评价;民众评价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5)05-0079-04
网络民意表达虽然已不再是新现象和新话题,但多数是把重心放在微观问题和具体新闻事件上,具有思辨性的成果不多。比较现代社会科学的各种理论发现,评价理论对网络民意表达和公共决策的关系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为实现网络民意表达和公共决策的内在对接提供了理论支持。在评价活动中,评价就是主体从满足自身的内在需要和利益出发,评判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意义。不同主体的需要与同一客体属性之间构成不同的价值关系,所以即使是同一客体,在面对不同的主体时,意义是不同的,从而评价就有可能从自在转化为自为,为主体自身所意识和把握。以评价论为理论基础就意味着,不但要揭示网络民意表达对公共决策的意义,还要揭示公共决策对网络民意表达的意义,重点关注相互评价中存在的差异。
一、两种评价活动的相互评价
评价活动在本质上是主体对于主客体之间一定价值关系的信息即价值信息的获取、存贮、加工和重组的过程。权威机构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构成了社会评价活动的现实形式。网络民意表达本质是网络群体以无机方式表达意志的一种民众评价活动。网络社会里网民们可以跨越时间、空间进行交往和互动,在没有主流意识形态的操控或权威机构垄断下关注自己感兴趣的某一话题,快速、大规模地形成对于某一公共事务的民众评价意见。公共决策的对象是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的普遍的公共事务,其价值取向是维护公共利益。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是拥有最大权力的最基本、最核心的决策主体,是典型的权威机构。公共决策实质上是决策主体以有机方式意志的一种权威评价活动。
两种评价活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个体意见汇聚在一起,通过各种方式造成强大的声势,会对权威机构的思想和行为造成极大的压力,在民众评价压力下做出改变以满足民众期待。权威机构的评价活动也必然会影响到民众评价活动。为保证其评价结论的实施和贯彻,权威机构总要通过采取精神的或者物质的措施,对民众评价活动想方设法地操纵或引导。权威评价活动与民众评价活动有时就同一社会公共事件,会形成大体一致的意见,双方相互融合迸发出强大能量,顺利的把双方的评价意见都转化为都可以接受的实践活动。但权威机构评价活动与民众评价活动之间也会在权威机构不能正确体现社会群体主体的意志,或者彼此的立场和利益考量难以调和时,相互较量、碰撞和冲突,有时还表现得异常激烈。
权威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可以互为对方的评价对象。评价活动以评价活动为评价对象,在哲学层面上,这种情况属于反思范畴。评价活动深化的重要标志就是反思,它体现了评价主体的思维自觉。正如黑格尔所言,“反思以思想的本身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具体而言,“权威评价活动还可以以民众评价活动为对象,从而形成关于民众评价活动的权威评价活动;民众评价活动也可以以权威评价活动为对象,从而形成关于权威评价活动的民众评价活动。以评价活动为对象的评价活动在哲学上属于反思范畴。”因此,公共决策和网络民意表达可以进行相互评价,相互审视。
二、决策民主性对表达主体的审视
公共决策民主性就是指决策主体在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保持广大公民的参与度,使大多数人能够充分表达对各种决策选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网络民意表达主体是否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决定了网络民意能在多大程度上左右公共决策。在决策者看来,网民的绝对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只占一半,从网民的城乡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业结构和收入结构上看,网民主要集中在特定的年龄段和群体中,在社会各阶层里没有均匀分布,网络民意似乎不具有代表性。但如果对该问题进行深入辩证思考的话,或许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根据CNNIC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14年6月,中国6.32亿的网民规模,5.27亿的手机网民规模,5.64亿的即时通信网民规模,4.44亿的博客和个人空间网民数量,2.75亿的微博网民规模,2.57亿的社交网站网民规模。这些庞大的网民基数为网络民意的代表性提供了最有力的佐证,充分表明网络已经成为了彰显民意的主流媒体和渠道。相比之下,传统媒体有限的渠道资源和有限的公民参与显得相形见拙。
社会各阶层都开始关注并试图在网络上进行利益和思想表达。特别是对弱势群体而言,互联网几乎成了展示伤痕和互相取暖的地方。众多草根网民围观成为向决策者施压的习惯性表达模式。公共知识分子早已借助互联网关注时事政治,频繁发言,延展其影响力。过去甚少介入时政议题的中等收入阶层自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后也走上了网络民意表达平台,整个事件过程中他们发挥的舆论影响力整体超过传统的专家学者。这不同于网络上经常热议的矿难、城管、职业病等热点事件,伤害的都是低收入群体。以房地产商人、投资家为代表的高收入阶层在网上也很活跃。虽然缺乏公共知识分子那样完整的政治诉求和理念,但是他们以社会成功人士的身份强化和诠释现代价值观,主动热心参与热点公共议题,对年轻一代网民有很强的感染力和号召力。一些官方背景人士和机构为解决体制内难以处理的弊病,也试图寻求互联网来推动。
网络民意表达的主体结构将更趋于合理。弱势群体大多缺乏获取网络信息的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数字鸿沟使人们在使用网络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公共事务乃至追求社會公正公平方面存在着差距。但随着信息化和工业化的加速融合、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以及人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在信息和知识、社会资源分配、经济发展及参政议政能力上的差距会逐步缩小,网民结构将更趋合理,从而能有效地消减这个鸿沟。数字鸿沟完全可以转换为数字机遇。比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大,虽然我国农村网民在全国网民中的占比不高,但农村网民在总体网民中的比重却保持上升,反映出农村互联网普及工作的成效。
三、决策科学性对表达内容的考量
民意是公共行政与公共政策的守望者与纠正者,通过影响决策者的行政和决策,使国家政治体系的运作避免或减少对公意的可能的偏离。决策的科学性要求网络民意如果要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意见信息,其表达内容必须同真实民意尽量一致。在决策者看来,网络民意表达身处虚拟场域,用现有的工具很难准确检验和测量,其碎片化、无序性、变动快的内容很难掌控。特别是网络社会中依旧客观存在着传播学意义上的沉默的螺旋、二级传播等现象,似乎同决策的科学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其实,详细考察后会发现在相当程度上网络民意的表达内容具有科学性。
网络民意表达的真实性首先表现在其内容涵盖甚广。民意表达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是一定社会环境下的产物。民意是公众针对重要的公共议题所表达的意见的综合,其表达的对象是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各种议题。网络上的民意呈现出包罗万象,不同类型的网民根据个体的工作、地位、学历、成长背景、兴趣等因素,较少受到现实的羁绊和干扰,自由的选择参与网络公共议题。节假日放假、房价、电价、油价等社会民生话题与普通市民日常消费的切身体验、观感和愿望关联紧密,网民参与度比较高。但有些话题和相关的公共决策只涉及到某些群体的利益,民意表达也就不必然要求有均匀分布的网民结构。像大学去行政化、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沈阳商户歇业事件、青年就业创业,对这些兴趣最强烈的人群局限于特定区域和群体,其他人对该议题的兴趣就比较弱。不同类型的网络议题汇聚了不同类型的民众群体,不同社会群体对同一议题所显出来的兴趣点也各不相同,网络民意表达的多样性生态正好映衬出其内容的可信性。
必须要承认的是,在网络空间,沉默的螺旋经典理论依然发挥着作用。如果做出了违背大家意愿的事情,就可能被冷落、批判甚至攻击。一旦被孤立,同样会产生挫折感和恐惧感,从而自觉的保持沉默。但沉默的螺旋在网络空间的作用强度相对减弱,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增强。相比较现实社会而言,网络传播的匿名性和开放性给人带来更大的交流与表達空间,个人在网络空间里心理状态会更加接近他的本我,从众心理作用的程度会相应有所减少,能够减少现实生活中个人情感和社会因素干扰,心理压力有限。有学者就沉默的螺旋假说在网络社会的变化和适用状况,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调查显示,85%以上的被访问者认为自己在BBS中的性格表现和他们在现实中的性格表现完全或基本一致。当ID在网络上遭受多数人的冷遇甚至攻击时,如何反应?58.5%的人选择我行我素、坚持己见。这些数据表明,如果个体遭受网络舆论压力,很多人表现出的意见的坚定性、主张的一贯性和表明态度的强烈性。尤其是网络意见领袖和中坚分子,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强,对自己的判断信任度高,不容易盲从和从众,会对多数人持有的观点和意见产生有力的影响,甚至可以改变群体已有的合意并推动反沉默的螺旋现象形成。因此,对于公共决策而言,网络民意表达虽然受到沉默的螺旋现象影响,但其决策参考价值不容怀疑。
四、决策理性对表达方式的疑义
网络民意表达对于健全公共决策的民主参与机制,使公共决策更加理性准确具有重要价值,但其表达过程中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常被有意无意地滥用,呈现出的非理性和情绪化一面也易让决策者顾虑重重。网络社会里的群体极化、网络暴力、网络民粹主义等三大现象是网络民意表达非理性的最明显表现。
群体极化一词是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最先提出来。“团体成员从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法国大众心理学家勒庞对群体极化现象也有着深刻的见解。勒庞指出,群体具有不同于个人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部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和个性被削弱了,他不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一个习惯于只服从事实和逻辑的人,在观念简单化效应作用下的群体中是没有任何地位的。如果此时需要一个决定,那么走向极端就是最好的决定,而不是奉行中庸主义,温和地向中间靠拢。勒庞的这一理论在网络论坛里有着生动体现。在一个网络热点事件中,备受关注、点击率和回帖率高的往往是那些语不惊人死不休,措辞激烈强硬、触目惊心的帖子,而少数人发的中立温和理性的帖子则门可罗雀,甚至无人问津。这种情况在新闻跟帖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网络暴力。美国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曾指出,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工具;而总的说来,如果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更大。网络暴力是指一定数量的网民就某一网络事件发表带有明显攻击性的言论,或者直接实施侵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种种伤害的软暴力。网络暴力打破了道德底线,超越了正常理性,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失范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折射和延伸。近些年,互联网上发生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网络暴力事件,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史上最恶毒后妈事件、姜岩事件等接踵而至,一定规模的网民在论坛、BBS、博客、SNS社区、网游等互动性、开放性很强的网络社区,对一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和语言攻击、侮辱、谩骂,通过人肉搜索暴露个人隐私,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迫使当事人屈服。
网络民粹主义。我国转型期间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哪里有普遍的怨恨情绪,哪里就有民粹主义。”在表达渠道有限的情况下,网络传播由于技术带来的弱控制性自然地成为底层民众表达意见、维护利益的最佳选择,强烈的反智主义情绪和民粹主义情绪得到迅速释放,产生惊人的能量。在价值取向上强调普通民众利益至上是网络民粹主义最核心的特征。网络生活几乎绝妙地契合着所有的狂欢元素,人们无须屈服于所谓的社会主流观念,完全可以捍卫自己的立场,发表自己的言论和意见。从众神狂欢到热闹的众语喧哗,网民们演绎着狂欢的精神,体验着独特的狂欢化世界感受。网络民粹主义内在的包含着对民主、平等、公正、自由等观念的追求,对社会底层、弱势群体利益表现了高度的关注,它对于鼓励网民进行政治参与,平民化表达政治诉求,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毫无疑问都具有积极价值。但是网民利用网络热点话题对社会不平等现状进行猛烈的批判并逐渐发酵成对抗权威、精英、富豪、官员等强势群体的民粹主义,容易导致极端的仇富、仇官、反权力、反市场、反制度等非理性情绪膨胀,最终在网民的普遍参与中酿成网络群体事件甚至是现实社会中的群体事件。这种非理性的表达及其所形成的舆论压力,无疑给国家、社会以及普通民众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毋庸置疑,网络民意表达中的非理性倾向是客观存在的,需要警惕和规范。网络民意的表达内容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理性,确实需要审慎对待和深入把握。网络民意表达一旦被非理性力量所驱使,不能承担起形成理性公意的重任,那么它会助长社会的偏激、盲动和任性,甚至沦为助纣为虐的工具。当然,也不能过分夸大这种倾向。“周老虎”事件表明,网民中不乏各行各业的专业精英,他们在此案中体现出的个人调查、研究和鉴定水平丝毫不亚于任何官方机构和专家学者。“周老虎”事件的结果,恰恰证明理性的力量是可以对多数网民的判断发挥主导作用的。
责任编辑:谭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