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阐述了网络刷客的产生与发展现状,探讨了网络刷客的法律规制问题。指出,对于网络刷客的规制,既要从道德层面去规制,更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网络刷客进行法律规制,一旦发现刷客从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要给予严厉处罚。同时,要求第三方网络平台履行事先审查义务,严格把关进入网络平台的产品质量,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关键词】 淘宝网;网络刷客;网络购物;虚假交易;法律规制
一、网络刷客的产生与发展
2003年7月7日,阿里巴巴CEO、淘宝网CEO马云在杭州宣布,阿里巴巴投资1亿元试图把淘宝网打造成中国最大的个人网上交易平台,从此淘宝网成了中国网上交易的最大网络平台。网上购物不仅成为消费者购买心仪产品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商家销售获利的大舞台。只要你用鼠标轻轻的点开淘宝网,琳琅满目的商品便会映入眼帘。
虽然消费者享受着网上购物带来的便捷性,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消费者仅仅通过商家提供的图片很难在眼花缭乱的商品中选中质量上乘的最佳商品。而且对于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第三方很少对商品的质量进行审查,网络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因此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与网络销售者之间的交易纠纷屡见不鲜。
对于消费者而言,目前判断和选择商家的重要依据便是该淘宝店铺的信誉度。所谓网络信誉度,是指从社会信誉、经济状况、商品交易的履约情况等方面反映出来买卖遵约守信程度。买主跟卖者进行信用度评估,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卖主社会行为、经济实力、信守合约状况的考察,深入了解卖者,以便为是否确定客户关系提供依据,从而做出抉择。然而淘宝网络商家的信誉度主要是通过买方的售后评价所体现的,淘宝网络的评价主要分为好评、中评、差评,好评越多的商家,则他的信誉度越高,对于消费者而言,则说明该商家的品质更有保障。对于商家而言,提高信誉度则是他提高自己商品销售额的最佳方法。
所谓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商机,市场往往是因为商业需求从而得到发展的。对于一些喜欢挖商机的人而言,帮助网络销售者提高商铺信誉度,并从中赚取利润,不失为一种赚钱的好方法,于是淘宝网中的网络刷客便孕育而生。网络刷客是网络水军的一种,指的是受雇于一个网络团队,听从团队指挥专门为一些付款的商家刷取信誉度的群体。其实他们工作任务的实质就是模拟购物来为商家提高信誉。
网络刷客的招募也是有其行业特性的。以下是本人的几项调查:其一,小沈是一位普通的公司员工,同时也是刷客公会的一名接待。通过YY语音等,把刷客和卖家聚集在一起。新刷手小陈说,他主要活跃在QQ群,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被拉入了4个群,每个群的人数都将近2000人。本人在贴吧、论坛看到有很多招募刷客的帖子,有些会直截了当说明是帮卖家刷单,或是以“一天稳赚上百元”为待遇,或是用亲身参与者的口吻介绍入伙。其二,有一些招募则放在了求职网站上,例如:小杨在某招聘网站上见过招聘网店客服的信息,并且是以网络公司的名义发布的。他在交了押金、接受培训后才发现,网店客服的工作就是帮网店刷好评。其三,小罗在网上看到了一个名为“刷单网”的网站,由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运营。这家网站不仅提供刷单服务,还可以帮卖家代发空包,给刷手提供淘宝小号。根据网页上的数据显示,平台注册用户已有6000多万人,成功打造了5000多万款爆款产品。
如今,淘宝拥有卖家700万左右,其中有大概一半的信誉是通过刷客提升上去的,据统计,淘宝兼职刷客从业人员高达二十余万人,因为淘宝刷客需要不同的IP、ID,造就了从业人数需要来自全国各地。操作简单,要求不高,大多数是学生以及家庭妇女,也有部分的白领等,一般月收入可达1000—5000不等。因为其中利润的丰富性和时间的弹性空间大,因此吸引了很多人从事网络刷客这项工作。
我们还发现,这种网络兼职大多以广告的形式发布在QQ群里,然后让一些想做兼职的群体加入其中。客服通过给兼职人员发送申请表,让兼职人员填入基本信息,从而达成一张简易的电子格式合同。但是兼职人员一般要求自己拥有一定的购买商家宝贝的原始資金,即网络刷客的运营者一般不提供购买商品的资金,兼职人员需要通过自己的资金购买商品,然后确认收货,给予卖家好评,当然工作完成之后,卖家会把本金加提成一起返还给刷客们,这种购物的过程即是所谓的模拟购物,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提高卖方的信誉度。
据了解,有些公会还有专门的教材,包括对刷单过程详细的讲解、刷单时的注意事项、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等。除此之外,培训者还会在新手刷单初期进行心理方面的疏导,例如在刷手感到有内疚感时,就会用“这是一种推广营销的形式,大家都在刷,你不赚别人就赚了”等一些话语,劝导刷客继续做下去。
二、网络刷客的法律规制
网络刷客的出现是伴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而产生的,它的存在我们必须理性的承认,而且对我们而言重要的是究竟该如何定位网络刷客?到底它是促进交易、刺激经济发展的加速器,还是蒙骗消费者的工具?而且我们有必要从法律的层面对网络刷客进行理性分析。首先,从对于一些刚进入淘宝店铺的商家而言,要想推广自己的产品,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利用网络刷客提高自己的商业信誉,这种行为无可厚非,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它是商家对自己产品进行营销的一种手段。但是其行为是否合法则另当别论了。但是,对于一些为了赚钱而不择手段,利用网络刷客骗取消费者信任的商家而言,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将会是极其恶劣的,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金钱上的损失,更会引发网络诚信危机,从而使消费者对网络交易失去信心,从长远角度上看,这对于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第三方而言也会是重创。此外,对于网络销售者的同行而言其行为也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网络刷客的主体主要是一些在校的大学生,日常坐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些家庭妇女们。为了赚取金钱从而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其中的职业素质良莠不齐,很少会有水军们去考察商家的真正情况,他们只会利用闲暇时间机械的完成组织者交给的任务,然后收取报酬,很多人知道从事此项工作的隐蔽性,所以更不会在网络上留下自己的真实信息,一旦出了事,也是与我无关,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刷客这一特征更为网络规制带来了困难。
若要从道德层面去规制,首先学者要对网络刷客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利弊,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使网络用户们理性的认识网络刷客,提高自身素养,不轻易成为别人手中的工具。当然仅从这一层面进行规制,还远远不够。
对于涉及金钱利益的社会问题,更重要的是从立法和司法行政两方面着手。从经济法律规范来说,网络刷客与卖家之间订立的合同,很有可能是构成排除和限制其他商家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其他商家的正当竞争,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于法院而言,网络销售者与刷客订立的合同若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是无效的,但是当事人很难证明销售者与刷客之间的非法行为。所以,在举证责任方面应该在法律层面上降低消费者的要求,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除此以外,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条款,主要从无理由退货等方面保护了消费者,但并未涉及网络刷客的法律规制,然而网络刷客存在的潜在危险,不容忽视。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网络刷客进行法律规制,一旦发现刷客从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要给予严厉处罚。当然由于刷客的零散性,这同样对网络监测者的技术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辨别网络刷客的具体方式包括分析内容发布频率、IP地址、重复的内容以及看起来虚假的账号。因此网络监测者也要不断加强技术,更好地从网络中监控网络刷客。一旦发现刷客的违法行为必将严惩,以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最后,最有效的方式还是要求第三方网络平台履行事先审查义务,严格把关进入网络平台的商家的产品质量,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于第三方的事先审查义务最好把它纳入法律的義务范围,并要有相应的追责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督促网络第三方提供者履行事先审查义务。因此如果从商家、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者、还有刷客群体三方进行规范,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必然不再遥远。
【参考文献】
[1] 周锦秀.网络刷客团黑幕揭秘:组织运作有序形似传销.南方企业新闻网,2014.9.11.
[2] 淘宝论坛.2014.3.15.
[3] 闫岩.网络水军—新媒体时代传播主体的变异性研究.新闻传播,2011.3.15.
[4] 莫倩,杨珂.网络水军识别研究.软件学报,2014.7.15.
【作者简介】
杨柳青(1992-)女,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行政诉讼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