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板柱结构的适用高度

2015-10-21 17:12陈明强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9期

陈明强

摘 要:新的抗震规范对于板柱——抗震墙结构的适用高度,作了较严格的规定。但是,实际工程中,对于板柱结构还是有大量要求的。本文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抗震规范;板柱结构;适用高度

1 板柱结构简述

1.1板柱结构是一种经常被采用的结构体系,它具有不少优点,如施 工支模及绑扎钢筋较简单,结构本身高度较小,可以减少建 筑物的层高,从而降低建筑物的造价等等,但由于此种结构在遭受较强地震作用时,其板柱节点的抗震性能不如有梁的梁柱节点,此外,地震作用产生的不平衡弯矩要由板柱节点传递,它在柱周边将产生较大的附加应力,当剪应力很大而又缺乏有效的抗剪措施时,有可能发生冲切破坏,甚至导致 结构的连续破坏。因此,新的抗震规范对于板柱一抗震墙结 构的适用高度,作了较严格的规定。但是,实际工程中,对于板柱结构还是有大量要求的,本文目的是想提供一些措施,使板柱结构可以建筑得更高一些,以满足实际需求。

1.2新的抗震规范(CJB50011-2001)对于板柱结构作了比较严 格的规定,例如,对于适用最大高度,6、7、8度区分别为 40,35,30米;抗震墙应能承担全部地震作用,板柱部分能额外承担全部地震作用的20%,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 的板底连续钢筋,有数量的要求(抗震规范6.6.9式)等等。 在抗震规范表6.1.1,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中,有板柱一抗震墙结构,但是没有不设抗震墙的板柱结 构,它的意思是不推荐采用不设抗震墙的板柱结构。此外,目前有一种说法:抗震规范对于各种结构体系的房屋,都有一个“限制高度”,这是一个误解。的确,包括过去的抗震规范都提出了“适用的最大高度”,但这并不是“限制高度”,它的意思是,在使用该规范进行设计,并遵守规范的计算、构造等一系列要求,各种体系在各设防烈度 时,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多少高度。例如,在8度区,框 架一抗震墙按该规范设计时,适用到lOOm高度。如果建筑物 高度需要高于lOOm,就需采取比规范内容更严格的措施(包 括计算与构造),并经过规定的审查,只要符合要求,是可 以超过抗震规范中的高度。总之,并无“限高”的说法。如果限制高度,只许建多少米,岂不是限制了科技的进步?新抗震规范对于板柱一抗震墙的适用高度,规定得较 低,这对于一般的高层建筑,是远远不够用的。是否可以建 得更高一些,可以从震害分析着手。1985年墨西哥地震,板柱结构遭受破坏,主要由于板柱节点抗冲切能力不足,如果按我国新的抗震规范的要求去设 计,再在冲切方法上作改进,并加强抗震墙的构造,这类破坏是可以避免的。

综上所述,板柱结构的破坏主要是:

(1)未布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因而地震作用全由板柱框架承受。由于未布置抗震墙,此种结构的节点刚度又相对较弱,因此侧向位移常较大。由于它延性差,抗弯和变形能

力很弱,再加上P-A效应,在强震时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倒 塌是很可能的。

(2)板柱节点处,楼板抗冲切能力差。在柱子周边板内,未设置抗冲切的钢筋,或设置得不恰当,节点处不平衡弯矩对楼板造成的附加剪应力未适当考虑,柱周边板的厚度 不够,使抗剪箍筋不易充分发挥作用,或柱子纵筋在节点处滑移。由于这些原因,在强震时使墙板产生冲切破坏,随之楼板坠落,造成巨大损失。明白了板柱的破坏原因,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之后,板柱一抗震墙结构的抗震性能,将能有很大的提高,其设计强度也将提高。顺便指出,抗震规范6.1.1条文编制说明内,“框架一核心筒结构中,带有一部分仅承受竖向荷载的无梁楼板时,不作为板柱一抗震墙结构”,此种结构可按框架一核心筒考虑,但应考虑本文“设计建议”rrI的各条要求。

2 板柱一抗震墙的设计建议

2.1结构布置

(1)应布置足够数量的抗震墙(包括核心筒),墙的位置宜避免偏心。(2)在房屋周边,应布置边梁,以形成周边框架。如在周边布置确有困难,则应在其他部位布置一定数量的框架梁,使结构形成板柱一框架一抗震墙的综合体系。此种布置,不属于抗震规范中的板柱一抗震墙结构。(3)抗震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8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 的1/16(可取层高及无支长度二者中较小值计算)。(4)单片抗震墙的两端应设置端柱,楼层处 L应设置暗梁。简体墙的端部应设置端柱或暗柱,楼层处应设置暗梁。(5)抗震等级的选用:可比抗震规范表6.1.1中之“板柱一抗震墙结构”栏所规定者,提高一级,但原为一级者,不必提高(房屋高度不超过抗震规范中的规定时,抗震等级不必提高)。

2.2设计计算

(l)抗震墙(核心筒)应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各层梁柱框架应能承担不少于各层全部地震作用的20%,也即,墙与框架承担的地震作用总和为120%的全部地震作用。板柱框架不考虑承受地震作用.但仍应按抗震构造。(2)当房屋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表6.1.1之规定值时,其楼层的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e],应取为1/1000。(3)楼板在柱周边临界截面的冲切应力,宜控制在较低水平,一般不宜超过允许值0.7ft的75%。(4)当地震作用能导致柱上板带的支座弯矩反号时,应验算图中虚线截面的冲切承载力。(5)板柱结构在地震作用下按等代框架分析时,其等代梁的宽度采用:①框架方向跨度的3/4以及;②垂直于等代框

架方向柱距的1/2,两者中的小值。(6)沿两个主轴方向通过柱截面的板底连续钢筋的總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式要求:

AS≥NC/fy式中,AS-板底连续钢筋总截面面积。可按每方向1/2AS配置,此钢筋应位于柱截面范围内。NG-各层楼板传到柱子的轴压力,取设计值;fy-该连续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7)应考虑由于板柱节点处的不平衡弯矩引起的附加剪应力。

2.3构造

(1)8度时宜采用有托板的板柱节点,托板根部的厚度(包括板厚)不宜小于柱纵筋直径的16倍。托板的边长不宜小于4倍板厚及截面相映边长之和。7度时也宜尽可能设置托板。(2)宜在柱上板带中设置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及柱两侧各I.5倍板厚。暗梁支座上部钢筋面积应不小于柱上板带钢筋面积的50%(此钢筋可作为柱上板带负弯矩钢筋的一部分),暗梁下部钢筋不宜少于上部钢筋的1/2。暗梁箍筋的配置:当计算不需要时,箍筋直径不小于8mm,间距≤3/4h0,肢距≤2h0;当计算需要时,箍筋直径按计算确定,但不小于lOmm,间距≤0.5h0,肢距≤1.5h0. h0为板截面有效高度(不包括托板厚度)。(3)柱上板带支座处暗梁的上部钢筋,至少1/4应在跨度方向通长。(4)尽可能采用高效能的“抗剪栓钉”,以提高板柱结构的抗冲切性能。

3 结论

当设计及构造采取上述全部建议后,作者认为,此类结构的适用高度,可按抗震规范表6.1.1中框架一抗震墙结构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