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探讨

2015-10-21 17:12姜丽娟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7期
关键词:合同现场管理监理

姜丽娟

摘要:项目业主的建设项目管理就是确保如期实现建设项目目标,项目业主的建设项目管理贯穿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始终,是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对能否顺利实现建设项目目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项目业主只有抓好前期准备、工程设计、建设实施等主要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 ,才能使项目业主的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好,达到预定的项目目标 。本文主要探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

关键词:现场管理;四控;合同;监理

项目业主的现场建设管理主要任务包括筹集资金、组织工程建设、负责生产准备、运行管理和还贷等,对于某些水利工程项目业主管理抓小不抓大,干活很多很累,效果却并不好,同时还剥夺了监理相当多的权利,打击了监理的积极性,比如必须有业主的签字才能结量、付款从而剥夺了监理的付款签证权、工程量签证权等。毕竟业主不可能完全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去考虑工程的衔接,肯定是想以最少的钱干最多的活,事实上这种理念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难以达到,从而导致“四控 ”失控 。笔者在了解大型水电工程现场管理的基础上,经过阅读大量文献及实践体验认为,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现场管理 ,业主现场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

1 凝聚现场管理机构,建立“分开统一”机制

在现场管理阶段,项目业主应充分发挥建设管理核心作用,切实承担起项目业主责任,大胆组织,认真管理,建立起以业主为核心的“分开统一 ” 机制,即“责任分开思想统一、职能分开效益统一 、合同分开目标统一”。 从而使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团结协作,奋发向上,而不至于出现各个分类管理的部门之间的相互扯皮、相互推诱的现象 ,从而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像类似由于职能分工而没有加强交流导致工程返工造成的浪费情况很多,如工程土建机电埋管土建图纸中缺少反映,如若不及时交流,待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又得重新凿除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如对于某些节点,需要土建机电相互配合,如若缺乏交流,各自顾及各自的节点,造成总节点的不能如期完成而造成的损失等。所以,现场项目管理必须建立 “分开统一”机制,并做好激励奖惩,凝聚管理机构,使工程顺利开展。

2 从招标开始确定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水利建设监理是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监理合同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 、 进度、安全、投资、环境保护等进行管理 。 可见 ,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但由于开展建设监理时间较晚 ,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招标时 ,应考虑那些业务多、口碑好的监理单位 。在合同签订时,项目业主应对此进行严格把关,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在建项目的种类、规模与性质,精心组织建立强有力的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业务熟练并担任过类似规模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监理队伍包括专业结构、技术职称结构及合理的年龄结构等,一旦合同订立,人员不进行随便更改,这样从根源上剔除素质低劣的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直接作业单位 ,项目业主亦要选择信誉好、业绩可观、干过类似工程的大型施工承包企业,从源头上剔除低劣施工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对监理取费及施工单价标准不能定得偏低,否则即使中标,也会严重影响监理服务及施工单位的积极性,特别是对于条件比较艰苦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尤为如此。“既要马儿好 ,又要马儿不吃草”的观点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中是不能够成立的,工程参建单位皆为企业性质,而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各单位与项目业主之间只能以经济为平衡杠杆的支点,需要均衡双方利益,只有均衡双方利益,工程才能稳步促进,效益才有可能达到最大化。项目业主一定要以长远的眼光均衡考虑各工程参建单位的利益,在招标文件中制订详细、合理的条款要求及取费标准,为获得工程顺利开展

奠定基础 。

3 以“ 合同” 为核心,注重合同管理

项目业主单位同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业主、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业主单位同其他合同单位是平等主体,而非上下级或其他关系,一切皆宜以合同为准,避免情感式管理 。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一份公平、公正、易于实施执行的高质量合同。否则一份非双方真心实意签订的合同,最后执行的结果只能是各方利益最小化。虽然工程建设时 ,签约合同被服务方占主导地位,但被服务方不应凯靓一时的欢愉盲目压价 ,否则后期合同执行时在国内市场经济规则及法律尚不很健全的情況下会困难重重,最终会使得被服务方处于尴尬的被动局面。同时执行合同要“严”字当头,严格以合同管理为核心,该索赔就索赔,该诉讼就诉讼,拒绝“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因为“忍”在合同管理中相当于“纵容”,“退”相当于浪费,要据理力争,寸步不让。纵观国外工程诉

讼事例,合同执行皆以“严”字当头,不讲情面,合同反而执行得顺利而有效 。

4 赋予监理应有的权利

既然已经选择了一个合格称职的监理单位,项目业主没有理由不对其充分信任,项目业主就应授予监理单位充分的权力,包括技术上的核定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确认权和否认权、进度与工期上的确认权和否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和否决权等,否则,就架空了监理而直接面对施工单位。对于通过公正严明的招标投标程序而选定的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单位理应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否则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任务和工程目标的控制难以很好地实现,项目法人就是增加再多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监控程序,但由于考虑问题的立场不同,难以做好 “四控 ”。项 目业主赋予了监理其应有的权利 ,监

理单位便有了主观能动性,工程顺利推进的同时,项目业主还可以空闲出时间做更多其他利于工程开展的事情,更好地站在一定高度上去思考下一步问题。做好与地方的协调工作,为工程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由于每一个工程的建设基本上都处于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当中,项目业主更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特别是与当地各方面的关系,主动协调、沟通,依靠地方的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监理单位虽然有协助业主做好外围协调工作之责任,但项目业

主仍然作为外围协调的主体,包括社会治安、对外交通 、征地移民等。监理只有在一个良好外围环境里,才能更好的站在一个公平 、公正的角度上去平衡 、协调各种关系,施工单位只有在这样的环境里才能更好地进行施工作业,避免寻找各种理由提出延长工期、工程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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