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模式的研究及运用

2015-10-21 17:10尹淑敏白宪明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33期

尹淑敏 白宪明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路也跟着发展起来,但是,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公路工程质量问题反映出我国现阶段对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还不够。所以,本文从多方面对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政府监督模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路工程项目质量 政府监督模式 研究及运用

一 前言

公路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它不仅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息息相关,还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需求。最近这几年来,我国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加,这对公路建设行业来说是一次极为重要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所以,公路工程的质量就显得极为重要。

二 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的内涵

1.公路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构成

公路工程项目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组成。而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则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的,因此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在工序中创造的。所以,公路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包括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和单项工程质量;而单项工程的质量又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生产设备(装置)本身的质量 。

2.功能和使用价值

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公路工程项 目质量又体现在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以及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性等方面。

3.公路工程质量的形成

公路工程项目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质量、项目的决策质量、项目的设计质量、项目的施工质量和项目的竣工验收质量是递阶影响形成的综合质量 。

(一) 可行性研究质量(确定质量目标与水平的依据,体现"能否做") ;

(二)项目决策质量(确定质量目标与水平,体现"做什么") ;

(三)项目设计质量(使质量目标与水平具体化,体现"如何做") ;

(四)项目施工质量(形成实体质量,体现"做出来") ;

(五)项目竣工验收质量(体现达到目标与水平的程度) 。

4.公路工程项目的参与主体

在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即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作为公路工程项目的法人,对公路工程项目侧重于宏观的管理与控制;设计单位依据业主的要求和各种技术规范,并根据业主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以及其所进行的外业勘察资料和数据,结合可靠性、安全性、经济以及可操作性来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作为公路工程产品的最终制作者,按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来进行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 F I D I C条款以及合同文件来监督和检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以,政府管理部门、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都是公路工程项目的参与主体,它们各自的工作质量综合地决定和影响着公路工程项目的最终质量 。

三 公路工程项目的特点

公路工程是提供各种车辆和行人等通行的一种市政基础设施。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公路工程质量的特点是由其本身和生产方式的特点决定的。公路工程

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性:公路工程建设产品固定于一定的地点而不能移动。

2.多样性:由于公路的具体使用目的、技术等级、技术标准、自然条件以

及功能不同,而使公路的组成和结构千差万别、复杂多样。

3.形体庞大性:公路工程是成型构造物,其组成部分的形体庞大,占用土

地及空间多。

4.部分结构的易损性:公路工程受行车及自然因素之影响,其暴露于大自然

的部分以及直接受行车作用的部分易被损坏。

5.社会性:公路工程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一般规模大、投入高、建设周期

长、技术复杂。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备受关注。

四 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1. 设计质量问题

在我国设计与施工相互分离的承包方式下,设计的质量问题相对比较突出设计文件的错漏缺是设计中的常见病。

2.建设单位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

通过对国内几起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发现有的建设单位一再压低承包价格;施工单位按国家相应施工与验收规范施工,就无利可图。施工單位势必要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方面下功夫,这样必然会出现公路工程质量事故。

3.监理队伍素质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监理队伍严重存在着"三多三少"即兼营监理企业多,专营监理企业少;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返聘人员多,正式职工少。很多监理公司既搞设计又做监理,业务广而不专;大部分监理是临时聘用的设计人员,对监理业务知而不全,懂而不精。

五 我国质量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混淆不清。

政府监督与工程监理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政府监督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专业执行机构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施行一种强制性的政府监督行为。工程监理是受建设项目的业主委托和授权为工程提供一种委托性的服务活动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法人。但在现阶段中因为两者职责不清,导致一些质量监督环节没有明确具有责任主体。使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监督与工程监理出现重复监督或者监控盲区,造成多头管理,给建设、施工等单位带来了诸多重复工作,也使的项目的质存在大量隐患。

2. 八十年代后期,改革机制不断的引入建设行业,行业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来激烈。由此引发行业内的不正之风也日趋抬头,出现了承包商层层转包,项目偷工减料,材料供应商以次充好,施工者粗制滥造,豆腐渣工程时有出现,断桥、塌堤、坍路,工程质量事故时起,直接威胁着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在此种情况下,政府监督机构偏重于实物监督。然而,随着市场正规化,工程监理在项目中的引入,实物监督责任主体已经发生了改变,监理成为项目建设中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实施者。而政府监督机构还没有转变观念,仍然偏重于实物监督,忽视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长期的实践证明,政府这样的监督体制即缩小和降低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中权威性,也出现项目中重复的波浪形监督,在宏观控制上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并未起到指导与控制的根本作用。而"抓小放大"的质量监督根本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不适合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六 完善政府监督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充实人员,保证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前期工作政府监督需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质量。同时应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完善人员构成和专业配备,以适应前期阶段的监督任务特点。前期阶段政府监督在我国公路建设中还未推行,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前期工作技术性强,从事政府监督的人员必须是设计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而这方面的人才在各政府监督机构都相当紧缺,因此要想真正对前期阶段实施政府监督确实存在困难。为此,应加强前期工作监督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现阶段为避免技术决策失误,可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对重大问题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将论证结果作为形成监督工作报告的参考。

七 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监督对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坚持在施工过程中由政府进行监督,才能给工程质量一个保证,同时也得不断改善政府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高辉 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方法分析 民营科技-2011年32期 第11页

[2] 代洪伟 浅谈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的现状与问题 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年9期 第29页

[3] 李志宏 浅论公路工程质量通病及对策 商情-2014年2期 第43页

[4] 滕海生 对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政府监督工作重点的探讨 黑龙江交通科技-2012年2期 第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