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梅
【摘要】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是建筑施工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从建筑施工单位投标角度,对工程投标过程造价的控制、合同内容的拟定、合同价款支付应注意问题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有针对性的找出工程投标阶段的问题,并以工程造价为切入点进行解析阐述,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造价控制;工程;合同;投标阶段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投标是维护建筑工程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的一种有效行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造价进行合理控制,是各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的关建。在投标过程中,施工企业根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方面综合实力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要从选择采购材料供应商、采用合同类型、施工、及其他方面因素等环节入手,同时,深入理解招标文件,对合同价款的方式确定及实质性要求进行综合把握,合理策略地提出工程报价,直接关系施工单位的具体经济效益。
一、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方式方面的不足
在我国招投标法律中,对招投标委员会的权利和工作职责进行了准确的规范,大大减少了建筑方对施工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的直接影响。但是在工程施工的实际工作中,评定委员会在评定权利和具体评定行为方面,没有设置任何的后果和责任,在实施权利的过程中对施工方要求苛刻,对投标行为的科学性缺少准确系统的分析,评定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客观准确的实现其手中的评定权利,造成工程在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出现严重的不合理现象。
(二)竞标行为方面不规范
建筑市场的行业规范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各投标企业在建筑行业中管理力度存在差异,对市场行为的管控力度不够,市场行为本身也不够成熟。经常会出现为了竞标而出现无视任何风险,恶意投标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施工企业在投标的过程中,给出的中标价格连购买所需建筑材料的价格都不够,中标后用一些不正常手段施工,偷工减料,为建筑安全留下了极大的隐患。这些行为严重导致造价控制全面失控,有些招标方的招标行为往往是为了走过场,实际上工程早已经给了预定施工单位,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的竞标行为完全是在浪费时间。
(三)标底缺乏科学合理性
面对建筑行业市场供需现状,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础,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部分建筑企业不顾市场现状,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恶意压低竞标价格,给施工单位造成了巨大压力。因没有考虑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制定的标底完全不具備真实性,公正严重缺失,施工单位的利益严重受损。还存在个别代理单位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为了迎合招标方的要求,使标底严重脱离工程实际。这些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将,就促使施工企业的恶意竞争。
二、工程招投标阶段对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
(一)决策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投标报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周密思考,统筹安排,报价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工程中标,中标价格是签定合同价款为依据来确定的。在具体通标过程中,投标人一般是根据建筑行业市场内部的既定价格,综合考虑竞争激烈程度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再将这些因素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技术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最终决策。其决策目标依据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以利润最大为追逐目标;二是以保证成本最低,风险最低为目标,利润微小;三是用最大限度降低报价,接揽工程为目标;四是采用不均衡报价方式包揽等。这些单一的报价投标方式都是导致错误的原因,对工程后期施工造成相当严重的影响。
(二)清单计价模式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在当前的建筑施工行业中,为规范建筑市场,大多建筑企业单位都在采用国家统一颁发的工程计价规范作为计价标准,计价清单模式充分考虑到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实际,使工程报价更加贴近于工程的实际价值。在这种规范完备的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是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单位在进行报价的时候,其价格是根据企业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自行组价基于计价清单上的工程总工作量,这种计价模式体现量价分离,风险共担,可以真正实现造价的动态控制。在合同方面,这种计价模式会使双方风险和责任意识都明显增强,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要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而招标方必须要对自己所提供的具体工程量、工程变更项目和具体计算问题负责;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造价科学严禁的目标。
三、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重点及对策
(一)严密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审核程序
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工程量清单是投标单位公平竞争的基础。施工企业在进行投标行为前,必须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保证其内同客观公正。例如,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施工图进行准确复核计算工程量,对项目特征描述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等,尽可能避免造价失真和理解歧义产生的损失。标底是工程业务对预期价格的行为,标底应该遵循客观规律,施工方在投标过程重要对标底进行详细审核,经过认真分析比对,将标底科学控制,这是影响后期施工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施工单位能够实现盈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慎重选择合同类型,严密合同条款管理
在施工实际中,要尽量采用固定价合同,特别是固定单价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类合同存在明显优势,一方面,固定单价类合同是与整个行业接轨的一个必然选择;另外一方面,采用此类合同能够高效的规避风险,真正体现风险分担和风向管理原则。在制定合同条款时,要注意四点要求:一是合同中的程序性条款是为了规范工程结算行为,预防纠纷而制定的,条款性约定必须要贯穿整个合同,里面必须包括计量程序,变更程序,索赔程度等方面。二是工程计量的有关条款必须严格确定内容。三是价格条款要注重价格调整,对价格调整有关规定必须细化,将那些模棱两可有争议的条款全部审核。
(三)明确双发责任,做好预付款管理工作
双方责任条款要进一步理清,将存在的风险量化分解,减少争议和索赔,例如,对工程所需的钢材和混凝土的使用时间和价格变化要进行约定,有利于双方对价格风险实现共担。在预付款方面,主要可以分为预付备用款和预付工程款项两类,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是以备款形式完成的,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要明确预付款的比例和具体支付时间,工程计算款的支付,可采用定期结算和按照进度结算两种方式,但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合同中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
(四)注重标底质量,做好造价资料收集
在施工单位的投标行为结束后,大多施工单位知识片面地注重投标结果,对相关的标底报价资料,工程造价等因素不予理睬,造成很多重要资料丢失。投标阶段的造价资料收集工作对投标施工企业来讲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其全面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积累投标经验有着很多帮助。在造价资料的分析比对应用中,标底是建筑业主经过对建筑市场进行综合分析之后得出的,其中包含了市场状况、项目特点等多方面有价值的信息。预算则是根据具体设计和市场价格两者结合确定的,反正出施工行业的先进水平。此外,通过分析比对,还能够找出施工企业在技术、管理和施工程序方面的诸多问题。
结束语:
施工企业在招投标阶段要想达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必须处理好造价和工程质量之间的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在工作中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在具体工作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益,施工单位必须要采用各种方法优化方案、更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工艺、增强管理,才能在招投标阶段精准的实现造价控制,为施工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伟,马新建. 工程招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研究[J]. 山西建筑,2010,24:260-261.
[2]王绪存. 造价控制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应用研究[J]. 居业,2015,14:1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