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经跃
摘要:自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由小型微利企业构成的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和发展小型微利企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的等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表明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研究税制改革如何促进微利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更好地发展十分重要。
关键词:税制改革;微利企业;经济发展;政策
进入21世纪以来,在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力量。但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微利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境,较小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弱的抗风险能力及不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等,使其市场发展空间及生存状况令人堪忧。所以,政府应更加关注小微企业,客观上对微利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足够的生存空间。为切实减轻微利企业的负担,促进微利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
一、微利企业当前面临的发展困境
早在1994年(内资) 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中,将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通称为小型微型企业。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等四部委联合研究出台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并在此规定中进一步划分了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尽管如此,小型微型企业在发展中仍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税费负担重,微利企业无所适从
尽管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小微企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据调查显示,目前微利企业各项税费负担仍然较重,部分微利企业各项税费占利润的比重甚至高达60%左右。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微利企业需要支付各种税费,甚至大部分的税收同大企业适用于相同的税率。如果将各种隐性税收加起来,相比国际平均水平,我国的企业平均税负高于40%。即使在优惠范围内的微利企业考虑税收优惠政策,中国的税收仍要高出2个百分点。此外,根据从全国工商联得到统计数据,有18个行政部门对中小企业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高达69类别的收费项目。除了仍然需要承担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外,企业仍然面临着要承担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地方性的各种行政收费项目。
(二) 成本、售价波动较大,利润空间变窄
2012年以来,农产品、煤炭、原油、铁矿石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这促使了国内工业原材料价格迅速增长。再加上国内人工成本的不断上涨,生产成本的一增再增,企业的利润空间变窄。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前11个月小有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同期比增长了4.56%,行业利润同期比却下降了38.8%;而应收账款高达3 334亿元,同期比增长10.44%,企业资产负债率63.05%,同比上升 2.9%。2014年成本利润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急转直下。截至2014年2月12日,最新一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571元/吨,比上一报告周期同比下降了13元/吨。该指数自年初已是连续五周下跌,累计跌幅高达60元/吨,这种波动现象在整个行业已是普遍现象,令业内人士担忧。
(三)融资困难,制约企业发展
微利企业融资难的现象非常普遍。目前,我国银行结构的现状是大银行多,而能够为微利企业服务的小银行数量较少。此外,微利企业在信贷筛选中的地位十分不利,主要原因是微利企业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经营风险较大。同时,较高的税收标准,一方面不利于微利企业保留利润,不利于提高企业债务融资还本付息的能力,不利于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维持;另一方面,一些小企业为了避税而不愿意透露过多的经营信息,导致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微利企业的信用评级,增加了其融资难度。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讲,两个因素决定了信贷部门难以向微利企业提供有效的支持。一是对风险的考量。出于对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对于前来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只能是拒之门外。二是对于利润的考虑。虽然小微企业贷款一般是少量,但贷款前的调查审查程序几乎与大额贷款同样复杂。从盈利性角度来考虑,商业银行向微利企业提供贷款是不划算的。
二、现行税法在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的可持续性和系统性较差
微利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更为持久的作用。然而,税收优惠政策多为暂时性补充或通知,具有相当明显的短期效应。这与提升小型微利企业地位和作用的不十分相符,很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的目标上、在政策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上及税收政策调控着力点的选择上等都缺乏一定的计划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甚至部分政策效应相互重复、交叉重叠。
(二)政策实施的效果监控不利
政策实施的效果关键在于政策工具的应用。政策效果好坏,首先取决于政策本身的好坏,其次取决于实施环境的好坏,最后取决于评估反馈贯彻执行过程和绩效的好坏。我国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更好地发展,2010年至今先后出台了多项财税优惠甚至减免政策。但是,很难估计这些政策措施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政策实施后续保障措施的缺乏,导致了政策缺乏绩效评估和反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对微利企业的帮扶力度和政策效果,降低了微利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信心。
(三)融资问题仍阻碍微利企业的发展
税制改革稳步推进财税和金融改革措施齐头并进,微利企业确实享受到了相關的优惠,同时也暴露出了金融服务不完善的缺点。减少印花税只是提高了企业寻找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但并未真正降低企业的筹资门槛,借贷难的问题仍然存在。此外,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微利企业融资需求,但新的融资渠道发展缓慢,多层次的投资融资体系尚未建立。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微利企业资金问题仍不能解决。
(四)对微利企业的研发支持力度不够
技术革新能力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动力,而微利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目前,我国也在逐步提高对微利企业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加大支持力度等方面做出努力。微利企业自身也加大了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但相对于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在此方面仍然存在着优惠政策不够系统、支持力度较小及部分政策难于落实等具体题。比如,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对企业购置的用于研发设备及仪器的支出采取全额扣除的方式,许多国家将研发设备的折旧年限规定为5年,而我国税法规定,研发设备价值低于30萬元以下的才可以采用快速速折旧,如按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并且研发设备的平均折旧年限规定为16年。
(五)税收政策手段单一,缺乏适用性
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是从税率、税基、税额减免三个方面制定的,不同形式的税收优惠,其调控力度范围是不同的。因此,有必要将多种优惠方式及不同形式的优惠相结合,充分发挥不同形式税收优惠措施间的良性互动作用。目前,中国的税收优惠手段过于简单,从形式上看,以税前扣除为主,并且扣除标准不十分科学,对超过扣除标准的研发费用税收优惠规定力度不够。已经实施的延期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方式缺乏一定的普适性,适用范围相对狭窄,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
三、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建议
(一)建立长效、持续和系统规范的税收政策体系
一个国家的微利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数量巨大,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其地位日显重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将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加强企业对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及对未来政策变化走势的理解与把握,需要将针对微利企业的临时性优惠政策长期化、规范化、法律化,体系化。首先,要加强顶层政策设计,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目标、优惠减税范围、优惠免税力度等进行全面统筹的规划;其次,有必要将长、短期的政策措施合理配置,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政策措施的颁布和实施,以期更好地促进小型微利企业更加健康良性的发展。
(二)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实施效果
首先,需要制定配套的评估工具轨道。通过确保政策的落实,从而进行有效的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在这个过程中反馈问题并找到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总结实施效果。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和很多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措施,或者仅仅是补充规定或通知,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效力,难以构成对政府管理机关和企业行为的法律约束,所以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化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最后,还应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同力协调,加强税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增强税收政策的稽查力度,才能使优惠的扶持政策产生更大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降低微利企业用资成本
一是鼓励大型企业对微利企业投资,对个人或企业的投资额及投资收益实施免税或相对优惠的税收政策。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引导资本流动的作用,促使企业资金来源多元化,有利于微利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降低微利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门槛,通过免征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所得税,减免在担保过程中所产生的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对微利企业贷款进行信用担保。三是鼓励微利企业合理利用经营利润进行再投资,针对利润再投资的部分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政策。
(四)鼓励自主研发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
鼓励自主研发、不断创新是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措施。一方面在所得税纳税方面,要扩大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范围,并且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扩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折摊时间与空间范围,如允许提取科技开发准备金、风险经营准备金等,其计提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为了提升微利企业的整体素质,对微利企业技术人员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等实行税收减免;对亏损结转年限进行适当调整,将抵补结转时间适当延长至6年;在企业的研发投入期间,当年未使用的抵免额可以在下一年度抵减,并且使企业研发投入初期的费用在未来数年内都能得到补偿。
(五)税收优惠形式多样化,拓宽优惠渠道
中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采取税收优惠及定期减免等手段,而间接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相对较少,由此形成了税收优惠形式和方法比较单一的状况,受惠范围极其狭窄,政策效果不明显。因此,在将来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应充分考虑多元化、多形式、多结构,突出重点辅导、辅助指导的作用,使税率优惠、税基优惠、税额优惠、税时放宽等多种优惠政策协调配合,多维度对微利企业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真正体现税收优惠形式多样性的综合效用及发挥其应有的政策作用。
微利企业在我国企业中居绝对多数的地位,在新兴产业战略性发展的背景下,促进微利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现有的税收政策对促进微利企业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亟待进一步改进。为了让微利企业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壮大,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该要有准确的定位,要有针对性地为微利企业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其转型,增强其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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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72120)。
(作者单位: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