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红秋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就要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在社会各阶层中一直在普及,只是认识的态度、重视的程度不同,取得的效果也不一样。实际上,不论是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还是法治教育的手段与媒介,关键的是要在法治教育中实现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法治教育依法治国 价值追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切实提高教育依法治理的理念与水平,教育部党组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深化对依法治国重要意义和实现路径的认识,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当中。要结合教育工作实践,狠抓落实,加快形成全面依法治教的新局面。通知指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要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培养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方面,切实加强和改善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法治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在社会各阶层中一直在普及,只是认识的态度、重视的程度不同,取得的效果也不一样。目前,学校法治教育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缺乏对学校法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这一点从现行教材的设置便可看出,在现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二年级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六年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半年才讲一次法制课;在职业教育阶段,一些基础课程设置比较随意,法律课也是可有可无,重视的学校就开设,不重视的学校干脆裁掉;法治讲座也没有硬性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而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应重视起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应该认识到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
其次,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性不高。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多为政治教师,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
第三,法治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现在的法治教育仅仅局限在了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只把教育局限在了45分钟的课堂内,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实际上,不论是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以及法治教育的对象和参与者,还是法治教育的手段与媒介,关键的是要厘清进行法治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教育而教育,而应是在法治教育中实现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美好蓝图。人民群众更加期待领导干部能够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期待人人能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期待有一个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局面。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具体举措,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
以法治中国彰显中国道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逻辑框架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目标,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所有这些,无一不体现中国特色,彰显中国道路。
以法治理念支撑中国精神。所谓中国精神,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源泉。作为建立在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基础上的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天然地有着直接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中国精神而言则表现为积极的基础性的支撑作用。强调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治环境,有利于夯实中国精神的道德基础并为中国精神保驾护航。对此,《决定》明确提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文化、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之间的高度关联性,它们共同为构筑当代中国精神奠定基石。
以法治成效凝聚中国力量。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追求,也是当今社会凝聚人心的“最大公约数”,能够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对此,四中全会《决定》更是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能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这显然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正常发展、实现中国梦所必需的基础和前提。法治成效则往往表现为凝聚共识、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具体举措。因此,党带头尊法守法、立法机关科学立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民规范守法,是决定法治成效好坏缺一不可的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些,都是今后我们加强法治建设、优化法治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