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凯
摘 要:所谓的构建新型农业经济体系,就是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农民的自发组织性,促进生产、加工以及营销一体化,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化农业的建设。本文概述了新型农业经济的框架与机制,并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济体系的路径。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济体系;构建;框架与机制;路径
前言
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政府一直将发展农业经济、解决农民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农业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而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在这种形势下构建新型农业经济体系已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一. 构建新型农业经济体系的框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单元基本上是一家一户,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完善,人们对农业经济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农业经营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农业一体化经营发展起来。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框架,就是将农业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形成一种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其中既包括各类生产要素的供给,也包括各类服务,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农业技术服务,最初农业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经营体系时,一般都是由公共部门向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但是目前经营主体获取技术的主动性大大提升,其会从多种途径获取技术,例如从龙头企业中获取一些新技术,而国家所制定和实施的各项农业政策也越来越多,不仅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大量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同时要对市场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促进资源均匀分布,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1]。
二. 新型农业经济体系的运行机制分析
新型农业经济体系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因此该体系在运行的过程中要将市场作为基本导向,就是要市场对农产品的供应需要,同时将经营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虽然我国农业主体逐渐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小农仍旧占大多数,并且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种情况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善,这种细碎化的经营模式已经与现代农业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严重不符,同时农业生产成本有所上升,这些因素都会限制新型农业经营机制的运行,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政府应该鼓励专业大户以及合作社的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同时,各个分散的农业经营主体也应该积极创新,自发形成组织,促进联合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为新机制的运行创造必要条件。另外,由于生产成本上升,经营利润逐渐下降,甚至有部分农户出现亏损现象,因此,部分农户选择退出市场,解决该问题主要有两种途径,其一是提升农产品价格,其二是想办法降低成本,但是价格是由市场决定,在短时间内通过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又不现实,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小农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环节中的一部分,这样私人成本被社会成本代替,同时,各类相关服务机构可以向农业产生过程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这样就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提升生产效率,解决上述问题[2]。
三. 构建新型农业经济体系的路径
(一) 调整经营主体结构
前面分析到,当前小农仍旧是我国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利润有限,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农户都搞副业,农忙季节耕地,农闲季节寻找一些兼业,要想在我国构建并发展新型农业经济,首先就要促进农民专业化,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可行性较高的措施就是培育并推广组织化经营主体,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的确有成效,一些农业合作社以及一些龙头农业企业的出现就是一个很少的开端。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小农的利益,对于那些由于组织化离开农业生产领域的农户,要为其指引就业方向,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政府、经营主体与社会公共服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为组织化农业生产过程提供更多方面的支持,保证优化后的经营主体结构能够持续下去[3]。
(二) 转变农业经营方式
目前超小规模经营仍旧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一方面,虽然超小规模经营创造的利润有限,但是其仍旧是农民创造收入的主要手段,因此在没有新出路的前提下其不会轻易放弃小农生产,另一方面,通过小块农地流转来实现规模化经营需要很多外部条件的支持,如果地区比较偏、水利条件也不好,流转就存在困难,另外,很多地区的青壮年外出打工,而妇女和老人只能务农,以上这些都是转变超小规模经营方式时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但是,随着经营主体结构的调整,一些专业大户和专业农业企业逐渐发展起来,因此扩大经营规模是一种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一种必然趋势,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只要有更好的创收机会,就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这实际上就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客观条件,另外,农产品价格受到市场的影响,并不是由政府或者是农户自己决定的,因此要想实现增收,就要依靠技术,而扩大经营规模是采用高新技术的前提,否则虽然生产效率提升了,而技术投入也提升了,最终收益很有可能不提升甚至会下降,因此,各个地区应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促进土地流转,使原来的超小规模经营向着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向发展,并同步建立规模化服务组织,开展规模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生产[4]。
(三)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不仅受到经营主体结构和经营方式的影响,与农业服务体系也有直接关系,传统的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服務内容有限、服务方法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无论是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经济服务组织,还是一些龙头企业,都要完善服务机制,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这一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对于原有的服务机构进行改善,在一些服务需求大的地方建立新的服务点,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保证一些基础设置到位,鼓励一些社会机构积极投入到农业服务体系中的建设中来,为农业发展提供内容更全面、质量更高的服务。实际上经营主体结构、经营方式与社会化服务体系之间呈现出一种微妙的关系,一方面经营主体结构的优化与经营方式的转变需要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支持,另一方面,经营主体结构优化与经营方式转变的完成又会促进服务体系的建设,因此,要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5]。
总结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政府应该进一步发挥引导作用,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转变经营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黄迈,董志勇.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变迁及其构建策略[J].改革,2014,12(14)01:43-50.
[2] 刘勇.江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13(15)01:55-57.
[3] 翟同宪,郎玉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紧迫性和路径选择[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4,14(16)02:12-13+17.
[4] 黎明.内蒙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5,10(12)08:84-86.
[5] 于战平.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基本问题及其难点的认识[J].发展研究,2015,11(13)07: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