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禹铭
摘 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间的跨国合作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兴起了一大部分跨国公司,越来越多的跨国纳税人都在研究有关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所在,进而利用各国税收政策上的种种差异,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逃避税收以达到增加利益的目的。本文主要讨论当今国际避税的趋势和反避税的重要性从而引发对我国反避税的重视并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国际避税;税收政策;反避税启示
一、国际避税的含义
国际避税,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利用国与国之间税法的征收差异、漏洞来合理地逃避税收或减轻税负。其具体的操作方式通常是纳税人设立有跨国子公司或跨国分厂,当进行纳税行为时,纳税人往往通过转移控制范围即本应在一个国家进行纳税,通过政策差别、合理手段、国家之间税收差异来转移在另一个范围而获得收税优惠或不纳税的结果。由此带来的后果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为追求税负减少、利益增加的目的进行国际避税,而对国家而言却是利益的重大损失。
二、实际避税种类
(1)建立空壳子公司。企业可以在避税天堂建立空壳子公司,以降低税赋进行避税。谷歌公司于2012年避税漏税金额为60亿英镑,据英国《每日邮报》2013年1月2日报道,谷歌公司被曝光曾在一年中向避税天堂百慕大转移约合600亿元的资金。2011年避税漏税金额为20亿美元,据外媒《彭博社》2012年12月10报道称,谷歌去年将98亿美元营业收入转入在免征企业税的百慕大所设的空壳公司。转移金额几乎是前3年总额的2倍。2010年避税漏税金额为31亿美元,2010年10月23日,国际财经时报报道陈,谷歌过去3年把它大部分转移至百慕大,从而令谷歌少缴3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6亿)税款。
(2)转移定价。企业通过将主要成本发生记录在高补贴国家已到达避税的目的。诺基亚2013年1月9日,据海外媒体报道,诺基亚斯里伯鲁布多工厂和钦奈办事机构。这家诺基亚工厂陷入逃税漏税丑闻。印度当局怀疑诺基亚欠税约合5.4亿美元,认为诺基亚在印度存在偷税行为。
(3)电子商务纳税漏洞。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活动具有虚拟化、数字化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与实际纳税对象和纳税条件的认定存在差异性。2012年9月21日,据彭博社报道,美国国会参议院下属的一家委员会在一份备忘录中指出,在过去三年里,微软利用咄咄逼人的国际税收策略逃避了数十億美元的纳税义务。2012年12月4日,据《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微软在英国每年成功避税1.59亿英镑,更甚的还是线上销售应该缴纳税,高达17亿英镑。2003年12月4日,一家航过网站报道说,微软已经承认在1997年到2001年逃税,将支付2700万美元税金还将支付额外的罚金,合计5822万美元。
(4)其他。2012年11月12日,凤凰科技报道,亚马逊为其在英国的业务支付了超过100万英镑的所得税,不过同期该公司在当地创造的营业收入却高达114亿美元。2012年4月30日,《纽约时报》日前刊文支出苹果利用各种避税手段成功避税数十亿美元,并分析它避税的各种方法。2012年4月11日,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被指在英国逃税。据说苹果去年在英国的收入大约为60亿英镑,它向英国政府交纳的企业税仅为1000万英镑。
在笔者看来,这些科技巨头依靠高利润空间产品,在全球各地获得了不错的营收,利用跨国法律漏洞,采用非常手段来合法避税甚至逃税。针对科技巨头的这种逃税避税行为,应该严格遏制,这需要对他们的心理因素进行深刻的分析,掌握了导致避税和逃税行为的心理因素之后,就能够有针对性地设计和采取更有效反避税和反逃税措施,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避税和逃税现象的发生,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守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充分了解到避税的种类后,对我们反避税措施的提出和相关启示的得出具有重要意义。
三、反避税的国际趋势对我国的启示
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日益深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共谋也越来越多,双赢的驱使下合作已经不分企业彼此,不分国籍了。那么,由此带来的问题来了,国家间的税收竞争,企业间的国际避税行为不可避免。国家避税不但严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会影响财政收入的分配,纳税人的心理,甚至影响国家之间的资本流通,所以反避税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反避税的国际趋势对我国的启示
(一)不断完善税收立法。据统计,我国外商企业的比例在80%左右。外商企业的逃税避税行为非常普遍,完善反避税法已经迫在眉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企业之间的关联行为需要得到约束,企业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关联关系必须得到明确,具体来说从法律方面对其约定的范围进行明确。第二,从行为上约束避税行为的发生,比如,对定价行为的转让,对跨国经营的监督,对税收范围的划定。第三,对纳税的内容上予以约束和明确,对于在两国税务部门之间变化的跨国企业采取限制和监督,防止其利用差异税收进行避税。第四,对于国家而言,加强国家之间的沟通协商,对彼此的税收差异应该强调。
(二)强化税收征管。国家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收来源的民营外资企业监测。近年来,虽然国家对外商企业的重视得到提高,从《税收征管法》我们知道我国已经对外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了监测,但从结果上看成效是微小的。主要原因在于监管部门监测力度不到位,监管方法存在漏洞,监测手段和范围也收到限制。要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大力度,在税收机关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其充分感受到国际反避税的重要性。第二,利用现代技术和手段进行约束管理,在信息系统普及的今天,做好对外商企业的记录和等级工作,完善相关企业信息,对其经营活动,活动范围实施监控和审查。第三,大力动员中介机构的参与,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全民行动,建立保护网,第四,加强法律宣传,在纳税人进行申报纳税时,让其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承诺,可签订承诺书,目的是明确其法律责任,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这样,税务机关便可通过税务申报表,提高效率,做出针对性地处理,筛选出有问题的企业进行核查。第五,税务部门只靠自身力量无疑难以应付防范的难度,需联合其他经济部门互相支持,通力合作,以应对纳税人转移收入或利润的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此共同建立一个基于对收入和费用计价标准的控制管理系统。
(三)大力加强对涉外企业的税务稽查,切实维护国家税收秩序。除了加强我国的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也必须在要存在一个纳税服务建设,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检查组在我国税务系统内。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培养基层人员,教育在职税务机关人员,提高其专业技术能力,对税务干部加强监管,适时考查,提高其素质,坚决杜绝“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现象,对征管人员进行在职教育,开设相关反避税课程,宣传相关反避税策略,使其具备真正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对国际反避税的行为具有民润的判断力和强力的执行力,真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打击的效果。
(四)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由于国际避税行为具有国际跨度的特性,那么这就要求国家与国家之间通力合作,紧靠个别国家的力量是完全不够的。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国家之间签订国际避税协议,明确各方税收政策差异和问题所在。第二,签订反避税协定,共同遵守,相互保护。第三,加强国家间交流,对与本国有联系的外企所在国家信息共享,实行共同监督。(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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