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利萍
(榆社县水利局,山西 榆社 031800)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榆社县东河项目区位于榆社县东部。项目区共分10条小流域,土地总面积 301.11 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55.44 km2,占总面积的84.83%。项目区总人口1.77万,多年平均降雨量571 mm。项目区为土石山区,平均海拔在1 000 m以上,地形破碎,沟壑纵横,水土流失严重,但区域气候温暖,土层深厚,光照充足,交通便利,适合发展核桃为主的干果经济林。
通过2009年和2010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共完成了榆社县东河项目区耿家庄、段家庄、青峪、北寨四条小流域的综合治理,新增治理面积34 km2,其中:新修梯田48 hm2,干砌石谷坊10座,水保林1 134.25 hm2,经济林156.15 hm2,封禁治理2 061.6 hm2,田间道路19 km。项目实施后,小流域水土流失平均治理程度由14.43%提高到46.16%,小流域平均林草覆盖率由3.63%提高到32.19%,年减少土壤侵蚀量1.76万t,年拦蓄地表径流135.84万m3。人均纯收入由1 190元提高到1 409元。通过治理,土地利用结构趋于合理,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建立了一批适应市场经济的水土保持产业,提高了农民经济收入,特别是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有效保护了土地资源,减轻了泥沙和洪水对下游的危害。
为确保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造福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按照“大水保、大产业和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思路,榆社县高度重视项目区选址工作。在项目区选址上,一是通过深入实地现场踏勘和调查,征求广大群众意见,搞好实地规划,认真编制初步设计;二是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创新机制、连片规模开发治理”的原则,打破行政界限,打造水土保持大示范片;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双向承诺,与项目区乡镇领导协调沟通,切实做好项目区村社干部和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打破地界、调整产业结构以及群众投工投劳等具体问题。
一是与水保治理大户开发治理相结合。2009年榆社县东河项目区耿家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与水保治理大户密切合作,在工程开工前动用机械修路、平场地、架线做到三通一平,水利部门负责造林整地、提供优质苗木,大户负责苗木栽植,保质保量完成了小流域工程建设任务。二是与县林业部门项目整合。在实施过程中由县政府出面协调与县林业部门项目整合,水利、林业按照各自项目资金的比例完成治理面积,各负其责,既保证了治理面积又提高了治理标准,在段家庄小流域内体现了水土保持功效的同时为城镇居民提供了一个休闲、健身的好场所。
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综合治理中,榆社县按照“上一个更高的台阶、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的要求,山水田林路和科技相配套,通过打造小流域以生态治理、经济林发展为主的精品样板工程,全力提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水平。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多种措施,推出一批精品示范点建设工程。一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在耿家庄、北寨小流域实施重点建设工程中,注重与以核桃为主的干果经济林发展相结合,在征求当地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立地条件,科学规划,开发性治理,发展核桃经济林156.15 hm2,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成效。二是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与县级生态建设规划相结合,在段家庄小流域实施重点建设工程时按照县级生态建设规划要求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将该流域打造成公园式小流域,为当地城镇居民休闲、娱乐提供一个好去处。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从近几年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控制的实践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从源头抓好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第二,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对建设施工质量全过程进行宏观控制,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第三,抓住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分散在山区,点多面广,质量监督管理任务十分艰巨,在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抓住重点,如梯田、谷坊工程等。此外,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控制要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四,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进场工程原材料严格把关,如苗木、块石等。通过工程质量控制使国家水土保持建设工程达到有效保护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行政区划将治理成果交付所在乡镇、村委会管护,各乡镇、村委会积极宣传,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一办法”,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并制定《村规民约》,明确规定治理区域内禁止乱砍滥伐林木,毁坏幼林和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禁止开垦、采石、取土;禁止非法征占用林地或改变用途;禁止擅自移动和损坏治理区管护标志。
按照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县水利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车、标语等进行宣传,做到电视有水保影像,广播有水保声音,路旁有水保宣传牌,墙上有水保标语。3年来共出动宣传车6次,深入项目现场,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的乡(镇)、村悬挂水土保持宣传条幅和张贴水保宣传标语265条,对已治理的重点小流域树立标志碑。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了公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了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有力推动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治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制约着小流域综合防护体系的完整建设和深度开发,特别是沟道治理相对较差,影响了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整体水平,只能依靠扩大封禁治理面积来完成治理任务。
第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建后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紧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配套资金未落实,由于没有安排专项维护经费,直接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为此建议安排专项资金对已竣工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管护,确保工程效益能长期稳定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