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宇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县乡级基层人大是全国立法机关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能力素质的高低,不但直接影响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大运行的效率。文章通过分析安徽省某县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认为当前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的政治素养、参会积极性还不够高,提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代表“专职化”,甄选出人民利益的最佳代言人,同时人大要积极改进学习与办公条件,促进人大代表职责的有效履行。
关键词: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9-0095-02
自1954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起来,我国的立法体系愈发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基性地位,以及在群众生活的广泛性影响,因此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关注点。近年来,随着人们政治意识的提高,理应代表人民利益、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日渐得到关注,其中“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现状”由于其基础性,吸引了最多的焦点。
一、当今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现状分析
(一)缺乏主动履行职责的使命感
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县乡级国家事务。然而很多代表却缺乏足够的使命责任,一方面表现为部分代表自认为自己当选是因为自身综合素质过人,是自己的政治资本、个人成就,因而从不与选民联系,这就疏离了代表们与群众的联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难以得到有效的传达;另一方面表现为许多代表认为人代会就是“例行公事”,因而在会议上极少发言,从不提议案,对于参加视察、评议活动缺乏积极性,这样不仅人大代表的权利没得到有效发挥,而且从长远看,这种人浮于事的现象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十分不利。
(二)缺乏履职必需的文化法律知识
近年来我国国民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对于人大代表来说,还有许多方面亟待加强。一方面表现为部分代表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较弱,不能同选民有效交流,难以听取群众的意见,有的甚至不敢在会议上发言,损害了人大代表本应发挥的职能;另一方面表现为缺乏对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一部分是缺乏学习能力,更多的则是学习积极性的缺失,这样在代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往往不能提出有效意见和建议,不能有效为选民解决问题。
(三)缺乏从全局着手的集体观念
许多代表受限于社会关系,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往往倾向于自己的工作与生活区域,而对更广范围的基层公共事务缺乏有效认知,这不利于维护人民的集体利益,也有损于人民的期望。一方面,缺乏全局性调研,代表们无法形成对于本地区基层人大事务的整体了解,这样提出来的提案以局部利益涵盖了集体利益,就没有了代表性;另一方面,只注重个人范围的调研,缩小了视角,闭门造车式地提出议案及相关对策,往往文不对题,代表们履职的创造性也就无从谈起。
二、基层人大代表履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人大代表综合素养与学习积极性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工程建设,人民的整体文化素养得到了巨大提升,代表们作为社会先进的典范,其自身文化水平得到了群众的认可,然而其在实际表现出的履职水平却大相径庭,具体可归类于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的缺乏。
通过调研分析安徽省某县24位人大代表样本,我们发现,人大代表多为20—50岁中青年代表,年富力强,其中多来自企事业单位与科教文卫行业,学习能力比较强,然而学习积极性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渐衰弱。
综合分析,一方面是代表们的综合素养不足,许多自然科学出身的代表缺乏人文社会科学素养,不会有效沟通选民,人文社会科学出身的代表们对于许多调研方法并不能恰当使用,导致代表们履职情况的各种不足;另一方面,代表们的学习能力已经经过了实践的考验,然而其学习积极性却随着年龄的增高而日渐衰弱,责任心也日益缺乏,这也与国家缺乏激励性举措有关。
(二)国家对于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不足
经过调研分析,国家对于人大代表有着相关培训计划,也会定期寄送文件杂志让代表们自行阅读,提升其政治法律素养,然而这些措施数量上比较少,执行力度也缺乏强制性,导致人大代表们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素质提升,相关培训计划自然浮于表面,难以有效影响代表们的思考与规划;由于缺乏相关考核,许多代表将本应阅读的文件杂志置之于纸篓,国家的培训计划难以有效执行,无形中浪费了不少的物力财力。
(三)人大代表对自己的自我定位不明确
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然而许多代表却认为这是一种政治资本与个人荣誉,并且认为是自己的能力而非选民是自己成为了代表,自我定位的不明确,甚至是错误的自我定位,无疑疏离了选民与代表们的关系,代表们愈发固步自封,难以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无法与选民形成有效联系,这样代表们的履职也就无从谈起,不仅辜负了人民的期望,而且有损于代表们的公共形象。
(四)固定性办公场所的缺乏
办公场所是代表们履行职责的重要地点,也是代表与选民沟通的重要桥梁,然而许多地方缺乏固定性的办公场所,甚至是没有办公场所,这无疑割断了选民与人大代表间的联系,代表们难以有效听取人民意见,不能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提案,这大大削弱了代表们参与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其履职积极性自然越来越低,这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是不利的。
三、对于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建议
(一)国家应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提升代表综合文化素质
完善的培训计划,一方面表现为计划的具体性,要包括国家的培训和代表们的自我学习,国家的培训应着力于代表们政治、法律素质的提升,提升代表们的履行职责意识,代表们的自我学习主要培养的是代表们的学习意识,代表们并不缺乏学习能力,缺乏的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渐衰弱的学习积极性,这对于国家的培训计划的最终效果息息相关;另一方面计划的强制性,作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容不得人浮于事,必须进行强制学习与考核,这样履行职责才能有足够的动力,也节约了国家的培训经费资源。
(二)人大代表应重新进行自我定位,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要让人大代表认识到自身的职责所在,认识到自己权利合法性的来源,这样就必须让人大代表进行自我重新定位:人大代表不是政治资本,也不是个人成就,而是人民的寄托,是人民利益维护的希望所在。人大代表必须对自己的选民负责,要主动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善于聆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样不仅保障了代表们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而且对于维护代表们的政体形象十分有利。
(三)国家应优化人大代表履职环境,设立固定办公地点
固定性的办公场所不仅仅只是个办公地点,这对于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依法履职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而国家可以在街区显要位置设立固定咨询场所,可以设立场所内的专属邮箱,随时随地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形成行之有效的提案;也可以在人大机关所在地设立相关场所,由人大代表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同时要注重人代会闭会期间办公场所的维护,这样就为选民与代表直接的联系搭起了桥梁,大大增强人大代表们的履职积极性与创造性。
(四)国家要着力推进中国特色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社会主义立法机关成员的“专职化”不同于西方议会议员的专职性,一切要以有利于人民利益的维护为前提,更重视集体利益的保护,也适当维护个人权益。国家必须拨出专项资金,用以鼓励代表们发挥自己的职能,针对代表们的履职情况予以奖励或补助,可以设立分级机制,评定代表们在履职过程中的积极性以及在与本职工作冲突中造成的损失,国家予以适当补贴。补贴是人民对于代表们履职工作的肯定,而不仅仅是金钱的衡量标准,有助于代表们的参政议政积极性的提高,有助于代表们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对于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大有裨益,可以进行地方性试点,再向全国推广。
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政治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最为政治体系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对于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意义不言而喻。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了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一些问题,也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与建议,希望国家能重视人大代表们的履职积极性,能够为代表履职提供固定场所,能够推进中国特色的代表“专职化”,这对于以后推进基层人大改革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希望能在以后的时间里国家能大力解决基层人大履职问题,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梦”,这是人民的殷切期盼,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2]蔡定剑.中国人大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3]张式军.地方人大工作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
[4]邱家军.中国人大代表与选民关系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5]王恒.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5).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