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促进就业创业 中小企业可得就业补贴
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破解制度瓶颈,以发展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托底帮扶就业。
福建省将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暂免小微企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在挂牌当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根据规划,各地各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总额的30%以上应预留面向本省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