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他律与自律

2015-10-15 11:03杨阳
广西教育·A版 2015年8期
关键词:先进事迹有偿教书育人

杨阳

近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等。《规定》的出台对切实纠正当前教育中的不正之风、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加强师德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有人认为,教师付出的时间和心血太多太多了,教师的职业贡献与工资待遇还有一定的差距,因而对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之举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也有一些教师为了进行有偿补课,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后再补课并收费,既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又有损教师形象,使人们开始对校风、师德持怀疑的态度,不再尊重教师。“师者,人之模范也”。教师职业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教师应当在道德行为方面做一个合格者,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以身作则,引导学生把握好人生的方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然,有偿补课是教师群体中的个别以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行为,并不能代表整个教师队伍,但有偿补课行为屡禁不止,以及当前社会上关于教育的负面新闻不断,会导致教师声誉下降、师德蒙受拷问。

尽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有社会功利化风气的客观原因,然而“他律”的不足和教师“自律”的缺失也不容忽视。“他律”的不足,说明有关部门还需要对教师的职业贡献与工资待遇做出更优的匹配,从根源上帮助教师解决现实环境的压力问题,同时还要针对败坏师德等行为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对教师职业形成强有效的约束力。如《规定》的出台正是教育部对有偿补课行为实行“零容忍”的体现。“自律”反映了部分教师自身缺乏自我修养,抵制不住名利的诱惑。国家主席习近平说:“老师是学生道德修养的镜子。好老师应该取法乎上、见贤思齐,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质,并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社会对教师角色的定位和要求,实际是教师职业活动的他律。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教师就应当把教书育人作为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形成自律的素养。在现实条件下,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就是要通过外在的制度规范、树立典型,对教师行为习惯的养成形成约束力,让教师从中增强自律意识,把良好的师德品质内化为一种自觉行为。

首先,在他律方面,相关部门、各学校要贯彻执行《规定》方案,严厉治理有偿补课行为,把禁止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师德考评激励机制,让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诱惑;要组织和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教师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树立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学校还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宣传本校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师风、师德建设氛围,鼓励教师专注教学,以教书育人为荣。例如,在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方面,我区近来掀起了学习莫振高先进事迹的热潮,这位“校长爸爸”长期用自己的工资资助贫困学生等一系列举动诠释了为人师者的大爱,彰显了高尚师德,是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其次,在自律方面,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思想水平,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要常常躬身自省,认真思考和探索如何当好一位老师,时刻严谨治学,以扎实的学识赢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要强化使命担当,坚持教育原则,执著于教书育人,时刻严于律己,牢记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使命;要以本地优秀教师作为榜样,如学习我区最美教师苏慧敏保护学生的奉献精神,学习青年教师蔡增萍奉献青春、驻守山村的先进事迹……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和传统美德,教师只有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地把情感倾注于每一个学生身上,才能真正体会到做一名教师的成功和幸福。

教育不是一种特权,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以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职业宗旨,逐步将外在的制度约束力转化为一种自觉行为,真正使教师成为受人尊敬的职业,让学生发自内心地敬师、爱师,让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责编 黎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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